變更公司名稱需要什麼材料
想要辦理公司名稱的變更,一般需要準備好什麼材料的呢?小編把整理好的變更公司名稱需要的材料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
公司名稱變更所需資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4、公司名稱變更通知書***原件***;
5、承諾書***原件***;
6、公司執照正副本***原件***;
7、全體股東身份證原件;
8、《公司名稱變更核准申請表》。
公司名稱變更走什麼流程
1、公司如何變更名稱?
公司變更僅涉及名稱變更的,不包括註冊地址變更、註冊資金變更、股東變更的,僅需要提供以下相關證明即可:
以下各項未註明提交影印件的一般均應提交原件;提交影印件的,均應由公司加蓋公章並署明與原件一致。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在提交影印件的同時應當出示原件。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和被委託人的許可權;
***3***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內容包括:決議事項、修改公司章程相關條款,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名稱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
***5***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責任公司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6***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在辦理完畢所有變更手續後,在領取新執照時需將原執照所需的全套登記表及相關材料,以及原執照正副本交回登記機關注銷後***一般城市的營業執照無配套IC卡,僅《組織機構程式碼證》頒發IC卡***,方可換取新的公司執照。
2、公司更改名稱,合同是否要重新簽訂?
公司現已更換了新名稱,那麼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文字是否要重新更換?如何做才能規避風險?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根據此規定,貴公司無需更換勞動合同。
但是,如果日後以新公司名義參保,勞動合同仍為舊公司名義,那麼不排除在辦理社保手續時被當地社保部門“卡住”;建議瞭解一下地方社保部門的具體做法,如確實存在“卡”的現象,那就儘快更換或變更勞動合同。
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
一、公司印章的種類
公司印章主要包括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這三個,需根據相關規定到工商、公安、開戶銀行備案或預留印鑑。公司也可以根據需要刻制稅務章、報關章、內部使用的部門章等。
1、企業公章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權利的象徵,在現行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審查是否蓋有法人公章成為判斷民事活動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標準。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如發票的蓋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對外簽訂合同及其他法律檔案,具有極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2、法人章
法人章在規定的有限用途內使用,如稅務申報、開支票等。在法律上,蓋章是法人的行為,而不是一個自然人的行為;在代表人簽署個人名字的檔案上,再蓋有法人印章,以此可確定該簽字行為是屬於職務行為,而不是簽字人的個人行為。如印章所有人基於自己的意思將印章交與他人使用,具有授予他人代理權的法律效果,印章所有者必須為該意思內容承擔責任。
3、電子簽名章
電子簽名章,隨著社會的進步,網路的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也隨即出臺,其中第三條規定:“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檔案、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資料電文。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資料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採用電子簽名、資料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這部法律宣告了電子簽名在市場經濟往來活動中的法律效力,標誌著能夠表明企業法人法定身份和資格條件的方式有了一個新的突破。這必將為今後的電子招投標活動即網上招投標活動,開拓了一個新的、廣泛應用的模式。
4、財務專用章
財務專用章的用途為辦理單位會計核算和銀行結算業務等。
5、合同專用章
合同專用章,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可以在簽約的範圍內代表單位,單位需承受由此導致的權利義務;公章可以代替合同專用章使用。
二、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
對印章法律效力的評判,是價值判斷而非事實認定,所以主要體現在發生爭議時。簡單舉幾個經常會碰到的情形:
***一***偽造印章。如果經鑑定與工商、公安備案的印鑑不一致,一般可認定不代表公司意思,也就是公司無需對此負責。但是,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時有簽字***不是簽章***,一般會推定對公司有約束力;如果與相同的交易物件有類似交易並已履行完畢***典型如之前的合同、對賬等***,也會推定對公司有約束力。
***二***錯用印章。內部印章對外使用,如人力章、行政章對外簽訂合同。印章型別錯誤使用,如對賬單上加蓋稅務章,勞動合同加蓋財務章。一般情形下僅有印章不發生效力,但如蓋章的同時有經辦人簽字,則是否對公司生效取決於該經辦人是否為代理人或合同指定的特定經辦人。
***三***分公司印章的效力。根據公司法,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產生的責任由公司承擔,其地位類似於公司的內設機構。但分公司與普通內設機構因公司法的特殊規定而產生不同的後果,如分公司可以作為民事糾紛中的被告,而內設部門就不行。公司的事務加蓋分公司的印章,一般會對公司有約束力。
***四***電子印章的效力。《電子簽名法》已經承認了電子印章的合法效力,因此不得僅因為採用電子簽名、資料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三、公司怎樣才能做好對自身印章的保管工作
1、一般公章由行政主管保管,財務章和法定代表人私人印章分開管理。
2、建立公章登記簿,經濟類合同的進行公章使用登記,合同總經理審批同意方可蓋章,合同影印一份交財務,合同原件由專人保管。
3、公章帶出公司,需經總經理審批同意,領用人書面提出申請,領用、歸還時簽名寫日期。
4、禁止在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空白檔案上蓋公章。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總經理同意。
5、一般性介紹信及身份證明,須經行政主管稽核後,方可蓋章。嚴禁給個人開具相關證明,特殊情況需要開具的,須經總經理同意。
6、對加蓋公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圖形清晰,對多頁的合同等檔案要蓋騎縫章。
7、需要簽名和蓋章的檔案,應先簽名後蓋章。
8、對外出具的函件、法律文書使用公章應經總經理審批同意。
9、明確印章管理人員的職權,未依規私蓋印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任。
公司可變更的內容有哪些
1、公司名稱的變更。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2、註冊資本的變更。公司變更註冊資本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註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3、公司經營範圍的變更。公司變更經營範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專案的,應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4、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5、住所的變更。公司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公司變更住所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記機關將公司登記檔案移送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
6、公司型別的變更。公司變更型別的,應當按照擬變更的公司型別的設立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有關檔案。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符合《公司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