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食品安全的通告

  食品安全關乎我們的生命安全,應該受到高度重視。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僅供參考!

  範文一

  為保證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的複檢工作過程規範,複檢結果準確、可靠,現就有關工作通告如下:

  一、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抽檢結果有異議提出複檢申請的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在提出複檢申請的同時,將相關情況告知組織監督抽檢的部門;並在複檢機構同意複檢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組織開展監督抽檢的部門和初檢機構提交複檢機構名稱、資質證明檔案、聯絡人及***、複檢申請書、複檢機構同意受理複檢的書面材料等資料。

  二、複檢機構不得接受有委託檢驗關係的申請人的複檢申請。

  三、複檢機構不得無故拒絕複檢申請。

  四、複檢樣品應當由複檢機構、初檢機構和複檢申請人共同簽字或蓋章予以確認;由組織抽檢的監管部門指定專人送達複檢機構,並由複檢機構專門保管;樣品運輸過程應當符合相關標準或樣品標示的儲存條件。複檢機構應當做好複檢樣品接收記錄。

  五、複檢應當使用相關標準規定的仲裁方法,無仲裁方法的,應當使用更為靈敏、精確的檢驗方法。複檢機構應當採取拍照或錄影等方式對複檢過程進行記錄,記錄的內容應當包括複檢樣品狀態、拆封情況、樣品前處理、檢驗關鍵點等情況。初檢機構可對複檢過程進行觀察,複檢機構應當予以配合。

  六、複檢結束後,複檢機構應當出具被檢樣品是否合格的檢驗結論。

  七、複檢申請人應當在提出複檢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組織或者委託實施監督抽檢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交複檢報告。逾期不提交的,視為複檢結論同初檢結論一致。

  八、組織抽檢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複檢工作進行監督,發現複檢機構有不符合相關檢驗要求的行為,要求其改正;對拒不改正的,通知其終止複檢,並向社會公佈。

  九、對不執行本通告相關要求的複檢機構,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通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並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複檢機構資質並向社會公告。對複檢機構在複檢過程中存在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十、複檢機構被要求終止複檢的,複檢申請人可在法定期限內申請更換複檢機構。更換複檢機構的,應當遵守本通告相關規定。

  十一、本通告適用於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前的複檢工作,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5年7月21日

  範文二

  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學校、幼兒園:

  近期我省學校的食物中毒、傳染病事件發生率明顯上升,從四月份起出現了幾例學生食物中毒事件。這些事件的發生,影響了學生的身體健康和學校正常教學秩序,暴露出少數學校在食品安全、傳染病防控等方面存在的安全漏洞和隱患。為此各校要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做好以下工作:

  1.各中小學、幼兒園要按照國家和省關於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管理的相關檔案要求,全面落實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學校食堂必須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後方可供餐,嚴格執行食品定點採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臺賬記錄制度,食品貯存、加工、供應管理制度和要求,確保採購、加工、供應、貯存等關鍵環節安全可控。

  2.完善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制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必須立即報告市食品藥品監管管理局和市教育局,以便有效協調和利用相關資源妥善進行應急處置,最大限度地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和負面影響。加強對食堂從業人員培訓工作,通過多種形式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進行全員培訓,強化其食品安全意識,規範其食品安全操作行為。

  3.建立校園周邊食品安全管理機制。為有效解決校園周邊食品安全問題,各學校要明確分管領導,建立校園周邊食品安全巡查制度,在每天的上下課時段安排值周老師和保安人員對校園周邊進行巡查,及時將發現的問題報告各監管部門。

  4.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宣傳週”等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強化學校師生和食堂員工的食品安全知識教育。中小學學校食品安全知識教育課每學期不少於2個課時,通過多種形式教育、引導學生***幼兒***科學、安全消費,不買校門口流動飲食攤點的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

  5.中高考即將來臨,各校要加強食品安全管理,確保中高考期間學生飲食衛生安全,防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發生,保證中高考順利進行。

  範文三

  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生產監管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

  近期,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調研組對部分地州市開展調研,發現一些地方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存在的問題較為突出,如食品生產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不到位、生產行為不規範,甚至出現無證生產的現象;有的地州市在體制改革到位後,職能未及時交接,出現監管盲區等問題,應引起高度重視。為認真解決監管中存在的問題,消除食品安全隱患,現就加強食品生產監管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摸底調查。各地要對轄區內的食品生產企業及食品加工小作坊進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數和基本情況,全面掌握食品生產企業、小作坊數量、分佈狀況、生產及經營情況。

  二、加強培訓工作。一是組織食品生產監管人員培訓,開展新修訂《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內容培訓,重點加強法律法規培訓,提高綜合監管執法能力,必要時各地可派相關人員到自治區局跟班學習;二是開展審查員的培訓,要充分利用現有經驗豐富的審查員骨幹,或者邀請當地質監局審查專家進行現場指導,提高現場稽核能力;三是開展食品生產企業負責人培訓,提高企業守法誠信生產經營意識,落實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三、做好許可受理工作。要做好各類食品生產許可申請資料的受理,要有責任意識、大局意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拒絕受理食品企業遞交的生產許可申請。

  四、嚴格許可審批。嚴格落實食品生產許可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審查通則、細則要求,切實把好食品生產准入關。要集中現有食品生產審查員,統一調配,合理使用,儘快解決核***換***發食品生產許可證。

  五、強化日常監管。認真落實《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管理辦法》***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令第23號***和《自治區食品生產單位日常監督管理巡查辦法***試行***》等規定,強化日常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食品安全問題及時處置,尤其是食品生產企業生產許可證過期仍在違法生產的,要立即責令停產,依法處置。要本著“履職認真、檢查較真、執法動真”的態度,抓好日常工作,保障食品安全。

  六、認真履行職責。要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解決食品質量安全存在的問題。研究監管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對食品生產監管工作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要及時進行研判。同時要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因工作不到位,導致發生食品安全問題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責任。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適時開展督查。

  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