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免職的決定
免職,指依法享有任免權的機關按照法律或制度規定免去公職人員所擔任的職務。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範文,供大家參考!
範文一
各科室、資訊中心:
經研究,決定:
免去周鐵軍北侖區***開發區***國家稅務局稅源管理二科科長職務。
年五月二十二日
範文二
各鄉鎮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直屬單位、興達公司,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
根據興化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長黃紅旗同志提議,經市第十五屆人大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決定:
免去李斌同志興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興化市人大會
年8月30日
範文三
2015年3月12日北京市通州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5次會議決定,免去:
於有志北京市通州區人大會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北京市通州區人大會
2年3月12日
範文四
縣人民政府:
經2015年9月25日湯原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
任 命:
王 恆同志為縣環境保護局局長;
張立泉同志為縣林業局局長;
鄭允峰同志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韓培文同志為縣扶貧辦主任。
免 去:
於 巨集同志縣林業局局長職務;
王 勇同志縣衛生局局長職務;
呂紅旗同志縣計生局局長職務;
朱光偉同志縣監察局局長職務;
鄭允峰同志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職務;
韓培文同志縣民政局局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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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範文五
巴林右旗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免去:
黃河的巴林右旗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職務;
李佔傑的巴林右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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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