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聘任的決定

  決定適用於重要事項或者重大行動作出安排,獎懲有關單位和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從這個意義上講,它是應用寫作實踐中的一種重要文體。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供大家參考!

  範文一

  關於秦冉同志的聘任決定經總經理室研究決定:聘任秦冉同志為濟南市建聯中藥有限公司飲片廠財務部經理;免去劉素華同志濟南市建聯中藥有限公司飲片廠財務部經理。

  自2011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濟南市建聯中藥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範文二

  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

  根據區委組織部、區人事局《關於做好區級機關中層幹部新一輪聘任工作的通知》***侖委組﹝2008﹞27號***檔案精神和本局新一輪機關中層幹部競聘工作實施方案,通過公開報名、資格稽核、競聘演講、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公示等步驟,經局黨組研究決定,聘任:

  劉遠同志為綜合科科長;

  胡美蓉同志為救災救濟科科長;

  莊市同志為雙擁與優撫安置科科長;

  梅佩群同志為基層政權與社群建設科科長;

  顧海波同志為社會組織管理科***行政審批科***科長。

  陳霞同志為老齡工作科科長;

  王紅輝同志為社會事務科科長。

  以上同志聘任時間至2018年5月31日止。

  寧波市北侖區民政局

  2015年6月2日

  範文三

  關於周國強等同志的聘任決定

  中心各科:

  因工作需要,經中層幹部競爭上崗和黨工委研究,決定聘任:

  周國強同志為中心主任助理;

  沈宇青同志為中心綜合科科長。

  聘期自2009年4月3日起至2011年4月2日止***含一年試用期***。

  紹興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二○○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