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公車私用管理規定

  公車私用是由公共財政負擔的從事公共管理或公共服務的單位的汽車被用於非公務用途的情況,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對你有用!

  

  為進一步規範公務用車管理,加強對公務車使用的監督,有效遏制公車私用的現象,嚴肅查處公車私用行為,現就禁止公車私用規定如下。

  一、禁止使用公務用車進行非公務活動。不得將公務用車用於婚喪嫁娶、私人聚會、探親訪友、接送親友等與公務無關的活動。

  二、禁止領導幹部駕駛公務用車。除經批准的公安、檢查、安全、外事等部門領導幹部外,其他部門和單位的領導幹部一律不得駕駛公務車輛。

  三、禁止將公務用車借給私人使用。不得將公務車輛借給他人使用,不得將公務車輛用於個人學習駕駛,領導幹部不得借用或佔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公務車輛。

  四、禁止亂停亂放公務用車。不得將公務用車停放在各類娛樂場所。

  五、禁止節假日期間使用公務用車。節假日期間,除指定值班和臨時調配執行公務的車輛外,其他公務用車一律由所在單位統一規範停放,不得擅自駛離停放區域。

  六、禁止隱藏、塗改、損毀公務用車標識。對製作有特殊標識的公務用車,不得隱藏、塗改、損毀標識標牌以逃避監督。

  七、禁止報銷違規使用公務用車產生的一切費用。對違規駕駛公務用車,除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外,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使用人承擔。

  公車私用的相關危害

  一、從幹部成長角度說:公車私用滋生官僚主義和享樂主義,在某些幹部心中,車就是身份的象徵,官做到什麼位置就要配什麼檔次的車,還必須是專車專人用,沒有車就出不了門,沒有車就辦不成事。

  二、從經濟角度來說:公車私用造成巨大浪費,攀比現象嚴重,一些單位不該買車的也買,不該換車的也換,導致配車不是為了工作方便,而是為了滿足某些人的個人私慾。

  三、從社會角度來說:公車私用誘導不良的價值取向,“古有學者,衣錦還鄉”變成“今有事業,轎車還鄉”。在某種程度上,公車私用變成流動的腐敗廣告,極大地損害了機關幹部形象,甚至起到了反面教材作用。

  公車私用的誤區

  公車與專車:

  公車是公家的車,黨政機關以及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用車 ;

  專車是機關單位或個人專用的車。

  雖然公車與專車都是用公款購置,車型也基本一致,但公車是為公家在員工工作時使用的,專車是公家為教授、院士、官員、官員家屬等購置或租用的專用車輛,方便其工作和生活。

  公車私用和專車私用屬於不同性質,公車私用是不被社會和公眾接受的,例如用警車接送孩子上下學、開檢察車去吃飯等;專車私用是被社會接受的,但部分車主也會恪守其義務,不私用私車,節省公款購置油費的部分。

  公車部分享有特權,但專車不享有;

  公車大部分配專用牌照,如警字頭、使字頭或軍車牌照,專車一般都會配普通牌照,藍底白字,但有些專車會在擋風玻璃前放置專用標識,註明使用單位等。

  由於部分公車與專車車輛形狀相似、顏色相同,容易被社會混淆,導致誤會和社會輿論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