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考試作弊的通告

  通告是適用於在一定範圍內公佈應當遵守或者周知事項的周知性公文。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僅供參考!

  範文一

  各二級學院、各部們處室:

  ××學校×年級××系××班××同學,平時學習不認真,經常曠課,缺交作業,上課講話打瞌睡,在×月×日財務會計期末考試中作弊。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當時該生將事先準備好的字條放入鉛筆盒,乘開啟時偷看,其不斷開啟關閉筆盒的情況引起監考老師的注意,當老師要檢查筆盒,他執意不肯交出,後又迅速將字條揉成一團塞進口袋,並稱老師無權搜身,不肯承認自己的作弊行為,態度極為惡劣,還影響了其他同學的考試。根據《考場紀律》、《學生手冊》第X章第X條,對該學生取消其該門課的考試成績,不得參加正常補考,如態度惡劣則給予記過處分或開除學籍。希望全體同學引以為戒,嚴格遵守考試規則。

  ***XX學校教務處印***

  二OXX年X月X日

  範文二

  報茲有廣東xx學院商學院2009級商務英語1班的王昊同學在期末英語考試過程中作弊,監考老師按規定沒收了王昊的試卷,王昊非但不服,還與監考老師發生爭執,並侮辱監考老師。該同學未按照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考試,其行為屬於明知故犯,目無師長,嚴重影響學校相關管理紀律。為嚴肅規範學風,警戒他人,杜絕此類現象的發生,根據教育部門有關規定,經教務處研究決定,給予王昊同學全校通報批評處分。希望全校學生以此為戒!在學校中嚴格遵照規定考試,如再發生類似現象,學校將給予嚴肅處理!

  特此通報!

  廣東xx學院商學院xx年xx月xx日

  範文三

  XXX同學***學號:123456789***,我校XX系XX專業XX級X班學生。XX年XX月XX日在我校期末考試中,該生違反考場規則,在考試期間翻閱與考試無關書籍,並攜帶使用通訊裝置。根據《雲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考試相關規定》,該生行為構成作弊,且情節惡劣,特對該生作出全校通報批評,留校察看的行政處分。

  特此通報

  雲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教務處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