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命令與決定的區別
什麼是公文?自古以來定義甚多,眾說紛紜,見仁見智。取其共識,公文乃公務活動的產物和工具,是公府所作之文,是公事所用之文。下文是公文中決定與命令的區別,歡迎閱讀!
行政公文命令與決定的不同
1、制發單位範圍。 命令的制發單位有明顯要求,範圍小。只有國家領導機關和領導人、國務院各部門,鄉鎮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在他們的本身許可權內可以制發命令。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釋出命令,黨使用的公文沒有命令這種。 決定的範圍廣,上至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下至地方基層部門都可以使用決定。
2、內容重要性程度不同。 命令內容要很重要,不是重大的政策法規、重大的問題與決策、重大的任務與嘉獎一般不用命令。 決定一般都是較重要的事項,或有重大行動與活動要安排部署。
3、執行的強制力度不同。 命令一經發布,有關下級機關和人員必須無條件地服從與貫徹執行,決不允許延誤、怠慢甚至違抗。 決定凡決定事項,有關組織、單位和人員要認真貫徹、落實、執行,即使上級做出了很不正確的決定,在上級機關和制發單位未修改之前,有關方面可以提出意見但不能公開對抗,拒絕執行。
行政公文命令範文
經股東大會研究決定,自20XX年1月1日起由xxx先生擔任杭州xx檢測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一職,由其全權代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公司的執行,並定期向股東大會彙報公司的執行情況,以供股東大會討論。並授權其任命技術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及各部門負責人,具體為:
1. 負責主持本公司行政、技術、業務的全面工作和開展各項質量活動,對本單位的質量管理和工作質量負全責;
2. 負責本公司實驗室《質量手冊》和程式檔案在本單位的實施,並根據本公司的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質量體系和主持管理評審,領導技術監督人員開展工作,確保本單位質量體系的有效執行;
3. 負責組織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4. 主持本公司經理辦公會議和管理評審會議,對本公司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A. 按照管理許可權,設定和調整機構,任免人員;
B. 決定本公司各部門及其領導的職責和許可權;
C. 向各部門或工作人員佈置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責令部門或工作人員糾正不合格項,決定本公司工作人員的獎懲;
D. 與客戶簽訂合同或協議。
法定代表人簽名: ***公章***
簽字日期:
行政公文決定範文
人民檢察院
取保候審決定書
***副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檢保號
犯罪嫌疑人______因涉嫌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本院決定對其取保候審。由保證人________擔保***有犯罪嫌疑人交納保證金___元***,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起算,並有_________執行。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
年月日
***院印***
此決定已於__年__月__日__時向我宣佈。
犯罪嫌疑人_____
宣告人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