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知多少

  根據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公文可分為15個種類。那麼大家知道里面有什麼事需要注意到的問題嗎?下文就等小編告訴大家吧!

  關於常見公文型別的問題

  一、行政機關公文15個文種,含有55個以上型別的行文體式。其中,每個類可以成為一種公文體式。個別的型別,還可形成多種體式。

  二、文種雖然是法定的“種”,其文種定義的內容包含著“類”,這些類往往被人們所忽視,也就是爭論不休的根本原因。對各類的表述,可以具體,可以抽象,也可簡捷。如:《國務院批轉證監會關於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意見的通知》是具體稱呼的表述,“批轉下級機關公文的通知” 是抽象的表述,“批轉通知” 是簡捷的表述。有時對簡捷的“批轉通知”可加一個“性”字,如“批轉性通知”,這是因為文種定義是按“性質”來銓釋的。這不同形式的表述是因使用的情況而定的,但“類”後應冠“文種”名稱。

  三、文種各“類”是寫作的具體體式***格式***。各類具體體式含有“文種”的共性,也有著每“類”個性,在表述中不能籠統而言。如“批轉性通知”有“批示性”,寫作中含有批語,如“同意”、“原則同意”、“很好”、“很重要”等批示性語言,其它型別的通知不一定有這一特性。又如“轉發性通知”在執行過程中有著“不定性”。他得視行文者的要求和受文單位的實際情況而定,是“遵照執行”或“參照執行”,或受文單位沒有必要執行。而其它型別的通知不一定有這一特性。

  對“類”的擬文,應是文祕人員及教授公文的教師把握的主體內容。因此,在熟之其“種”之後,更要熟知其“類”,包括這“類”的行文物件,所屬範圍,文體的特點,格式及每個環節應安排擬寫的內容等等。

  四、行政機關公文的範圍要明確,它包括***、國務院、省、市、縣、鎮、鄉等政府機關必須遵循其規範使用。但機關部門的專用文書不在此列。如公、檢、法,財稅等專用文書,那是機關部門專門的規定文書。也不包括企、事業單位使用的文書,企、事業單位是借用行政機關文書的某些文種行文和其它文書的文種來行文。也不包括中國共產黨機關文書的文種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機關文書的文種,那是因為他們的公文也有專門的規定。因此,行政機關公文中不能混用其它有關公文的檔案及型別來擬文和舉例等。

  五、行政機關公文是一種規範性強的公文,不能把某些公文與行政機關公文相同文種的事務文書等同於行政機關公文。如部門開會寫個通知、有事寫個報告、請示等等,又不按行政機關公文運轉,也不按行文規範各個環節的格式撰文,都應視為行政機關內的事務文書,不能表述為行政機關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