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安全協議書
安全是指不受威脅、沒有危險、危害、損失。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供大家參考!
範文一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為了全面履行甲乙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總承包施工合同》,特簽訂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
承包範圍:_________
承包方式:採用“包清工***部分包工包料***”的方式,進一步明確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各自的安全責任,保護施工人員的安全和身體健康,防止因工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與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履行。
二、甲乙雙方共同責任
1、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企業安全技術標準。
2、在甲方的統一領導下,組成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形成一體化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和保證體系,並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工作。
3、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組織施工生產時先落實安全保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4、抓好安全教育,嚴肅安全紀律,規範安全行為,淨化作業環境,禁止野蠻施工,防止施工擾民。
5、發生事故時,應立即採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並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組成事故調查小組,查明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擬訂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三、甲方的具體責任
1、甲方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負責。組織指揮現場安全生產,向乙方公佈本企業、本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檢查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規章制度,對乙方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2、編制工程專案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分解到乙方分包專案。組織指導乙方編制分包工程內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並監督實施。
3、在安排乙方工作時針對其施工內容、工藝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規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設施。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由甲、乙雙方負責人和安技人員簽字備案。施工中監督乙方按交底內容實施。
4、對乙方現場員工進行登記造冊,複驗身份證件,發放胸卡,按名單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檔案。對分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進行驗證。協助乙方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持證上崗等管理工作,制止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5、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確保安全生產的勞動作業環境,所提供的電氣裝置、機械、工器具、架設機具、安全防護用品等必須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經乙方檢驗合格後,辦理書面交接驗收手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分別存查,並監督乙方安全使用。
6、對乙方自帶機具、裝置、安全防護用品等進行技術指標、安全效能檢驗,合格者方可進入施工現場。監督乙方正確安裝使用和拆除。
7、對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崗位的安全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嚴重的違章違紀和事故隱患,應立即責令停工,監督整改並按雙方商定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嚴重者終止合同,清退出場,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8、合同終止工程結算時,甲方安全技術部門應出具《安全評價書》。無安全評價書者不能結算。
9、對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10、提供符合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的員工生活環境,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設定靈敏有效的消防器材。
11、一旦發生傷亡事故按規定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12、其他。
四、乙方的具體責任
乙方在甲方的統一指揮監督下對本單位施工安全工作直接負責。按其職責分工,具體履行以下責任。
1、接受甲方的指揮和監督,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參加工地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出席安全工作會議,執行會議決定。
2、按照甲方的統一管理規定製定本單位的安全目標責任和管理規章制度,並向甲方備案。
3、根據甲方安全施工組織設計,編制本單位分包工程範圍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費,報甲方審批執行。
4、對本單位的施工人員應登記造冊,如實向甲方報告,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發生人員調整時,要迅速報告甲方,並進行安全教育,未經安全教育的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不得錄用無身份證件的人員和童工。
5、按規定要求設定安全技術管理人員***50名施工人員以上的應設專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不足50人的應指定兼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各施工班組應設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操作中的安全檢查。
6、負責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種交換的安全教育。下達施工任務時,應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檢查操作人員安全著裝;發生交叉作業時,應先報告甲方,並進行監護。不得安排非特殊工種人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不得安排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及其他不適於高處作業的人員從事高處作業。
7、向甲方申報自帶的勞動保護用品及機具、裝置,經檢驗合格後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裝置或設施。
8、設定必要的員工生活設施,並符合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員工的膳食、飲水供應等符合衛生要求。
9、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施工動火時,應事前向甲方申請,得到書面批准並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後,才可施工。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當採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10、教育本單位員工遵章守紀,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違反紀律、違反安全操作規定而發生傷亡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負責,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11、乙方須嚴格按照甲方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進行施工,否則出現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自負。
五、此協議作為分包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式兩份。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範文二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安全運輸危險品的規定和重慶市有關檔案要求,甲方委託乙方負責承運甲方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為明確雙方的安全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履行期限與雙方的運輸經營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屬運輸經營合同的附件之一,與運輸經營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必須向乙方發放所承運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告知乙方所承運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特性及應急處理事項。
三、乙方必須有合法有效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乙方的車輛及從業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合法有效資質。
四、運輸安全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乙方應按國家要求的路線和時間運輸危化學品,不得在人口稠密地段停留。
六、乙方的運輸車輛進入甲方廠區必須按照甲方規定的路線行駛,按照甲方規定的要求停放,並作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時設立警示標示。
七、乙方的運輸車輛在甲方廠裡不得違章作業。如因違章作業產生後果由乙方負責,如造成甲方損失,乙方必須作出賠償。
八、本責任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XX年 月 日 XX年 月 日
為加強港口鐵路運輸安全管理,完善鐵路公司與各作業區***集司、股司***之間的安全協作關係,充分挖掘運輸生產的潛力,增強港口集疏運能力,加速鐵路車輛及港口貨物的週轉,確保鐵路行車及貨物運輸安全,提高貨運工作質量及運輸生產效率,經鐵路公司***以下簡稱鐵司***與一、三作業區、股司、集司***以下簡稱作業區***充分協商,共同簽訂並遵守本運輸安全協議。
第一章 鐵司、作業區雙方共同遵守下列規定
第一條 雙方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國家《鐵路調車作業標準》、《鐵路技術管理規程》和港區《交通安全規則》等有關安全規定,嚴格履行本協議。
第二條 雙方職工必須愛護機車、鐵路車輛、鐵道線路、道岔、通訊訊號裝置和港口裝卸機具等國家財產。
第三條 雙方職工必須遵守《湛江港習慣性違章行為處罰規定》有關港口安全規定的條款。
第四條 行人和機動車輛、機械通過鐵路道口時,必須注意道口的警報訊號及欄杆的關閉狀態,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確認沒有火車來往才能通過,嚴禁與火車搶道。
第五條 嚴禁行人爬車和鑽車底,嚴禁人員在火車卡底下或鋼軌上坐臥。
第六條 機動車輛、機械在道口上發生故障不能移動時,道口工及司機必須在現場看守和在鐵路來車方向設定防護訊號***晝間為紅旗,夜間為紅燈,下同***並立即採取措施排除故障。同時通知鐵司排程,鐵司取送車輛不得過該道口。
第七條 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並報告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第八條 貨碼及門機巴杆下不準行人通行和逗留。火車通過門吊底前,門機必須按規定停止作業,禁止貨碼和巴杆在執行的火車上停留和越過,並執行以下協定:
1、鐵司機車進入碼頭線路作業前,鐵司車站值班排程負責將調車作業計劃提前三十分鐘左右通知作業區排程,由作業區排程負責通知門吊司機暫停裝卸作業,並將裝卸機具停放在鐵路限界外。
2、鐵司機車車輛進入門機作業現場前,應減速慢行並鳴笛警示,直至門吊停止作業為止。
3、如果門吊司機不聽指揮,在機車車輛通過門吊底下時仍強行作業,危及調車人員和機車車輛執行安全的,鐵司立即將情況通知作業區安全部門處理。
第二章 鐵司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第九條 機車進港取送作業前,鐵司必須派員對有關線路、道岔、車輛進行檢查,發現險情應立即報告車站排程員,由車站排程通知作業區排程派人處理。
第十條 調動車輛推進執行時,調車人員應在車列前部瞭望,監視列車執行,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採取防護措施。
第十一條 在港區線路牽引或推進執行時,經過道口前應鳴笛***吹哨***示警,以提醒道口工下放欄杆防護道口***當車輛進入股司石化部油庫區前必須掛好防火罩,並停車接受檢查***。
?第十二條 嚴禁在港區內溜放調車作業***港三區第一道口以北各延長線除外***。
第十三條 港區內調車作業速度最高限制為:推進執行***車輛在前機車在後部推送***不超過15km/h;單機及牽引執行不超過20km/h。
第十四條 送車時應按作業區的第一次要求對準貨位。送好位的車輛不得堵塞道口***成組裝車需要除外***。
第十五條 原則上不準調動正在進行裝卸作業的車輛。遇特殊情況必須調動時,須遵守以下規定:
1、調車人員應事先通知作業區裝卸人員停止作業,撤離裝卸機械;
2、裝卸作業人員必須下車候工,不準隨車調動;
3、搗勾作業後應及時將裝卸未完了的車輛送回原裝卸車地點;
4、遇裝有貴重貨物的車輛,應由作業區派人隨車看守;
5、車輛偏載或需加固而尚未加固的車輛禁止調動。
第十六條 機車車輛不得越過防護訊號,調車作業人員不得自行撤除防護訊號進行車輛連掛作業。
第十七條 非作業區卸車的重車,不準送入港區***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除外***。
第十八條裝運超限、超長、集重以及危險貨物,鐵司應會同鐵路貨運人員在裝車前進行檢查,共同商定裝運方案,裝車中進行業務指導,裝完車後進行驗收。
第十九條 鐵司行車、貨運人員在作業區內作業時,應嚴格遵守作業區制定的有關安全規定。
第三章 作業區應遵守下列規定
第二十條 線路兩側及站臺上堆放的貨物,要堆碼穩固。站臺上堆放的貨物距站臺邊緣不得少於1米;線路兩側堆放貨物距線路鋼軌頭部外側不得少於1.5米。
第二十一條 夜間調車取送作業時,作業區應保證作業線有足夠的照明;機車車輛執行經過門吊、橋吊底之前,門吊、橋吊應主動停止作業避讓機車車輛。
第二十二條 裝載機、吊機在鐵路線路旁轉堆、疊堆等作業時,禁止侵入鐵路限界。因作業需要必須侵入鐵路限界時,應事先通知鐵司貨運值班員和車站排程。鐵司取送車經過該線路前,應減速慢行並鳴笛警示,港區機械應立即停止作業並撤離至安全距離外。
第二十三條 搬運超長、超重貨物或移動港區大型裝置跨越鐵路道口,應事先通知鐵司安全部門採取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條 道口工應在機車車輛到達前下放道口欄杆,避免機動車和行人搶越道口。道口裝置故障時,應派人負責道口安全防護。
第二十五條 道口鋪板不得超過軌面25mm。道口輪緣槽,股道內鋪板的輪緣槽應經常清理並符合鐵路要求***寬70~100mm,深45~60mm***,防止機車車輛執行時脫軌掉道。
第二十六條 在股道上和股道兩旁作業的人員,在火車進入作業地點前,必須服從調車人員、貨運人員的指揮,停止一切妨礙行車安全的作業,人員和機具必須迅速撤離至鋼軌頭部外側2米以外。
第二十七條 除因貨位關係,鐵司有計劃壓警衝標送車外,車輛應停於警衝標內方,距盡頭線車擋須保留15米安全距離***裝有緩衝裝置的盡頭線除外***。作業區因裝卸車需要,推動車輛距盡頭線車擋不足15米時,作業完了應將車輛推回安全距離外。
第二十八條 車輛送到裝卸地點後,原則上不準再推動。遇特殊情況,作業區需人力或機械移動車輛時,須在鐵司人員指導下進行,並遵守以下規定:
1、移動的車輛,手閘必須良好,要有經驗的人員負責制動,對手閘失靈的車輛不得手推調車。
2、移動車輛時,應撬棍撬動,禁止用機械衝撞起動。
3、制動車輛時,應按規定使用手制動機或止輪器,禁止用枕木、木板、石塊及其它雜物制動車輛。
4、人力移動車輛時,速度不準超過3km/h。
5、暴風雨***七級以上大風***、大霧及夜間照明不良時,禁止推動車輛。
6、僅允許在本線內移動,且不得超過警衝標。三區k8、k9延長線***15#、16#場***裝車,禁止往調車場方向推車。
7、裝載易燃、易爆、劇毒品的車輛,禁止推動。
8、裝載圓木、竹杆、電杆等容易滾動貨物的平板車和低邊車作業未完了前,不準推動車輛;裝載超出車邊及敞車卸車未卸至車邊以下時,不準推動車輛。
9、禁止兩組車在同一線路上相對方向移動。
10、移動成組車輛時,必須連掛在一起。人工移動時,重車不得超過兩輛,空車不得超過四輛;重空車混在一起時,兩輛空車摺合一輛重車計算。機械拉車不受此限。
第二十九條 裝車時,必須按車輛標重均衡裝載貨物,不得超載、偏載,裝車不得超過劃線高度,散貨裝車後應進行平車。
第三十條 卸車後,卸車工人應將卸空後的車輛清掃乾淨,車門、車窗,端側板關閉妥當,並按規定用鐵線加固好。有蓬布時,應將蓬布摺疊整齊,送回指定地點。
第三十一條 裝卸作業完畢後,作業人員應將剩餘貨物及裝卸機具撤離至鋼軌外側1.5米以外;油罐車裝卸完了,須抽出油管,收回活動樓梯,關好閥門、罐蓋,撤除防護訊號。作業區裝好的散裝貨物,經鐵司貨運員驗收後,不得擅自加裝。
第三十二條 機車車輛在港區線路上受到損壞或丟失配件的,應將該裝置停留在原作業場所,作業區應及時通知鐵司有關作業人員到場鑑定,雙方分析明確責任,責任方承擔費用。如作業區隱瞞不報,鐵司***或鐵路***檢查發現後將故障車輛送原地處理,並由作業 區承擔一切損失。
第三十三條 下述與鐵司線路、訊號及有關裝置的施工安全問題,作業區須向鐵司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施工,鐵司派員進行技術指導和安全監督。
1、線上路上增設平交道口或擴寬、整修原道口時;
2、線上路上空橫跨線路拉電線、電纜時;
3、線上路路基下埋設管道、修建涵洞時;
4、線上路兩側***鋼軌頭部外側5米內***建固定建築物時;
5、線上路兩側***鋼軌頭部外側2米內***搭建臨時建築物時;
6、須佔用鐵路線路堆放貨物、停留機具裝置時;
7、往線路方向排水,可能造成道床板結時;
8、線上路附近開挖地基影響通訊訊號電纜時;
9、在鐵路曲線地段種植花樹木影響鐵路訊號顯示和了望時;
10、線路旁站臺***月臺***下沉或外漲,侵入線路限界需要整修時;
11、線路兩側排水溝堵塞,需要開挖清理時。
第三十四條 各種雜物、垃圾禁止倒進線路內。處理超重車卸下的貨物必須及時清理,保證線路正常維修和安全運輸。
第四章 組織領導及實施
第三十五條 為了更好地檢查、監督執行本協議,鐵司和作業區各方領導半年召開一次協調會議,雙方檢查協議的執行情況,研究解決協議存在的問題。請局安全處領導主持會議。
第三十六條 鐵司和作業區安全部門每季召開一次安全聯勞會,總結聯勞工作,交換意見,協商解決作業現場存在的安全問題。雙方輪流主持。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協議導致發生事故或嚴重事故苗頭,按照“四不放過”原則由雙方組織分析,制定防範措施,事故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責任單位負責賠償。
第三十八條 本協議有關條文的解釋及操作,由雙方安全部門負責。發生本協議外的安全問題,導致雙方意見不一致的,請局安全處予以協調。
第三十九條 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並於XX年十一月一日起試行。
範文三
甲方:***施工隊***
乙方:***車主***
茲因甲方工程需要,向乙方租賃運輸車輛,因需要考慮安全因素的影響,經雙方協商特簽訂協議如下:
一、租用車輛名稱,牌照,數量,備註。
二、乙方首先要保證其車輛效能上為合格車輛,無任何質量問題。
三、乙方車輛進入甲方場地,服從甲方工程人員的指揮,排程,但對違反安全規程的指揮,有權拒絕。
四、乙方在運輸過程中自行協調與當地的關係。
五、乙方駕駛員嚴禁酒後駕駛和疲勞駕駛。
六、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全部駕駛員的駕證、操作證、身份證影印件,並且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七、運輸車輛必須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嚴禁車輛帶病作業或者超負荷作用運轉。
八、運輸車輛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國家其他有關規定。
九、乙方運輸車輛在駕駛操作、參與的一切活動所發生交通肇事及安全事故,一切後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十、倒車卸料時,必須服從指揮,注意周圍人員,發生異常必須停車,嚴禁在帶電作業附近進行清洗作業。
十一、在施工工程中,如違章操作、不聽指揮,給甲、乙及第三方造成傷害,責任由乙方承擔。
十二、乙方有權拒絕甲方人員違章指揮。
十三、以上協議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簽訂,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簽字: 乙方 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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