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乘車安全協議書

  教育部門要嚴格執行有關學生安全教育的法律法規,加強對學生乘車安全工作的指導;那麼你知道怎麼寫的嗎?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對你有用!

  篇1

  為了保證我校學生在校內外安全,確保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的安全,特別是確保學生途中上、放學的安全,特簽定本協議:

  一、學校明確表示,在學生上學、放學時禁止學生乘坐無牌、無證、無保險等“三無”車輛,禁止學生乘坐私人超員車輛和農用拖拉機。

  二、確因各種原因需乘車進校、放學的同學,家長一定要驗證考察所乘車輛的一切運營合法手續,禁止乘坐手續不完備、車況較差的車輛或受利益驅動超員拉學生的車輛。

  三、要經常教育孩子自學遵守交通規則,增強道路交通安全意識,注意人身安全,提高自我保護能力,能切實履行監護職責,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配合學校落實有關乘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措施,確保學生安全。

  四、學生進校、放學期間因乘車所發生的一切後果由家長和車主承擔與學校無關。

  為明確學校的告知義務,家長的監護義務責任,決定以上雙方簽定乘車協議,各執一份。

  XXXX小學***簽章***

  學生姓名: 家長簽名:

  XXXX年XX月XX日

  篇2

  為了保證學生人身安全,防止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加強對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強化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家校聯動確保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根據教育局要求再次和家長簽訂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責任書。

  一、學校、班主任責任

  1.學校沒有設校車接送學生。

  2.學校、班主任充分利用各種形式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定期開展交通安全主題班會,請交警部門來校進行安全講座、宣傳。

  3.學校、班主任加強學生離校時的監管,疏導學生安全離校,勸告學生嚴禁乘坐超員車和有安全隱患的交通工具。

  4.學校開校門時間:早7:40,午:冬季2:05夏季2:35,家長不要把學生提前送到學校。

  二、學生家長責任

  1.家長必須對子女進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教育,使其熟知交通法規,嚴格遵守交通秩序。

  2.學生乘坐私家車上下學的,由家長監管好孩子安全。家長租用其它車輛接送孩子上下學,須與所僱車輛駕駛員簽訂安全協議,如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3.家長要切實保障學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或無安全保障的車輛。不得乘坐“三無”車輛***即無駕駛證、無行駛證、無營運證***。堅決不乘坐電動車、摩托車、機動三輪車、拼裝車、報廢車、貨車、拖拉機、農用車等不安全車輛,拒絕乘坐超員、超速、帶病、酒駕、無牌無證、無保險、無客運營運手續等無安全保障的車輛,自覺抵制各種不文明交通行為。不得乘坐未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的超員、超載車輛。近日學校調查瞭解到小飯桌租用接送學生車輛超員嚴重,威脅著學生安全,請家長督促檢查,對超員車現象予以批評、制止。

  4.家長要與租用車輛駕駛員或車主簽訂《學生乘車安全責任書或協議》,並儲存好交費單據,既能保證孩子的健康安全,防範事故的發生,更能在意外發生後有效維權。

  三、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所乘坐車輛駕駛員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車並告知家長,及時解決。

  1.學生所乘車輛有超員現象應立即拒絕乘坐並告知家長、交警和學校。

  2.學生所乘車輛駕駛員存在作風問題或身體、心理健康等問題。

  3.學生所乘車輛駕駛員酒後駕駛。

  4.學生所乘車輛駕駛員出現超速行駛,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

  5.學生所乘車輛沒有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導致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安全隱患。

  四、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嚴禁未滿12週歲的未成年人騎自行車上路。

  五、家長要與學校積極配合做好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以上責任分明,雙方要嚴格認真履行。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家長和學校各執一份。

  學校代表***班主任***:

  ____年級____班

  學生:

  家長:

  20XX年12月5日

  篇3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教育部、公安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加強農村中小學生幼兒上下學乘車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明確學校、學生家長的責任,確保學生人身安全,特簽定本責任書。

  一、學校的責任:

  1、學校保證按教育部規定開設《安全教育》課程,做到教材、教師、課時三落實,讓學生了解交通規則等基本安全常識。

  2、學校必須定期召開安全教育形勢報告會,有條件的學校要聘請交通警察作交通安全教育報告,培養學生的自防、自救能力。

  3、學校在校園內醒目位置設立《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欄。

  4、學校定期召開學生家長會議,讓學生家長及時掌握上級關於學校安全教育的新形勢、新要求。

  5、學校教育學生堅決不乘坐拖拉機、三輪車、貨車、拼裝車、報廢車、超員車等非法車輛上下學。也不要搭乘其他農用車輛。

  6、學校不得租用拖拉機、三輪車、貨車、拼裝車、報廢車、超員車接送學生。

  7、學校檢查人員發現非法車輛接送學生時,要及時報告公安交警部門。

  二、學生家長的責任:

  1、家長必須制止自己未滿12週歲的孩子騎自行車上下學。家長要對未滿12週歲的孩子上學、下學全程負責。

  2、家長教育並保證自己的孩子上學、下學認真遵守交通規則,各行其道,不違章違規。學生家長必須與學校緊密配合,堅決執行學校制定的關於學生乘車安全等有關規定。保證孩子不乘坐拖拉機、三輪車、貨車、拼裝車、報廢車、超員車等非法車輛上下學,也不搭乘其他不合格的車輛。

  3.家長不得租用拖拉機、三輪車、貨車、拼裝車、報廢車、超員車等非法車輛接送孩子上下學。

  4.家長私自用不合格車輛接送孩子,如在途中發生意外傷亡事故或其他群體性安全事件,學校和教師不負任何責任,由家長全部負責。

  5、家長髮現有不合格車輛接送學生或超員現象,要及時報告公安交警部門。

  6、家長在為孩子選擇乘坐車輛時,一定要幫助孩子識別車輛的合法性,凡承擔接送學生任務的車輛都應具有交通部門簽發的營運合格證,並有行駛證,年檢合格證,車牌營運標識等。凡不具備上述條件的都將視為非法車輛,家長要注意識別、叮囑孩子堅決不乘此類“黑車”。

  7、對於專門乘坐接送學生的車輛的,家長應與車主簽訂有關協議,並教育孩子不乘坐擁擠車,不乘坐超速車,同時注意遵守乘車協議,在過程中不要隨意技術打鬧,不要將頭、手伸出窗外,做到文明乘車。

  8、凡因乘坐不合格車輛造成學生傷亡的,後果由學生自負,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9、家長應該經常性地詢問孩子上下學的安全情況等,並及時解決困難。

  三、學校校長、學生家長雙方對以上責任無異議後,簽字後生效。本責任書一式二份。

  學校***公章***

  校長簽字:

  學生家長簽字:

  學生本人簽字:

  20XX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