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備份管理規定

  為加強我院計算機資訊資料的備份與管理,避免資訊資料丟失,制定了《資料備份管理制度》,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下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於院內計算機網路系統資訊資料的備份與管理。

  第二條 我院計算機資訊資料的備份工作由資訊科技管理中心管理,負責全院計算機資訊資料備份的檢查和督促。

  第三條 提高資料備份的自動化執行管理水平,做好本地資料冷備份,減少人的操作與干預,或制定嚴格的管理規範,避免誤操作。

  第四條 計算機資訊資料備份的基本原則是“誰使用,誰備份”。具體包括:醫院資訊管理系統***HIS***、醫學影像傳輸管理系統系***PACS***、病案管理系統***MHIS***、檢驗管理系統***LIS***等伺服器全部資料及相關伺服器資料的備份工作,各工作站上的資料庫及其它資料檔案。

  第五條 資訊資料的備份包括定期備份和臨時備份兩種。定期備份指按照規定的日期定期對資料進行備份;臨時備份指在特殊情況***如軟體升級、裝置更換、感染病毒等***下,臨時對資訊資料進行備份。

  第六條 資訊資料根據系統情況和備份內容,可以採取以下備份方式:

  ***一*** 完全備份:對備份的內容進行整體備份。

  ***二*** 增量備份:僅對備份相對於上一次備份後新增加和修改過的資料。

  ***三*** 差分備份:僅備份相對於上一次完全備份之後新增加和修改過的資料。

  ***四*** 按需備份:僅備份應用系統需要的部分資料。

  第七條 為保證所備份的內容可再現系統執行環境,資料備份內容應包括網路系統的所有關鍵資料。具體指計算機和網路裝置的作業系統、應用軟體、系統資料和應用資料。

  第八條 資料備份可選擇硬碟、軟盤、光碟、磁帶等儲存介質,要確保備份資料的可恢復性。儲存介質應存放在無磁性、輻射性的安全環境。

  第九條 資料備份時必須建立備份檔案檔案及檔案庫,詳細記錄備份資料的資訊。要做好資料備份的文卷管理,所有備份要有明確的標識,具體包括:卷名、執行環境、備份人。

  ***一*** 卷名按統一的規則來命名。卷名由“應用系統名稱— ***資料型別+備份方式+儲存介質***—備份時間—序號”組成,引數含義詳見下表。

  ***二***執行環境:作業系統名稱、版本號,資料庫名稱、版本號等。

  ***三***備份人及所在單位:某某***署單位名稱和備份人姓名***。

  第十條 備份資料的儲存時間根據我院個資訊系統的資料重要程度和有效利用週期以及具體使用情況確定。各單位根據各種資料的重要程度及其容量,確定備份方式、備份週期和保留週期。 第十一條 資料備份至少應保留兩份拷貝,一份在資料處理現場,以保證資料的正常快速恢復和資料查詢,另一份統一放在醫院檔案室,確保備份資料萬無一失。

  第十二條 對計算機或裝置進行軟體安裝、系統升級或更改配置時,應進行系統和資料、裝置引數的完全備份。應用系統更新後,應對原系統及其資料的完全備份資料儲存二十年以上。

  第十三條 資訊化專用資料及物品,如:圖書、資料、軟體、工器具等應建立臺帳並由專人負責管理。

  第十四條 專用資料及物品只供本部門人員工作使用,外單位人員借閱、借用必須網路資訊處負責人批准,借出物品必須登記註冊,如有丟失、損壞,由管理人員負責。

  第十五條 本辦法從公佈之日起實施。本辦法由資訊科技管理中心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