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齊律的立法成就

  《北齊律》是北齊的主要法律。北齊的高氏兄弟在東魏職掌國政時,主持了《麟趾格》的修撰。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大家喜歡!

  

  1.《北齊律》確定了十二篇的法典體例。制定者們認真總結了《法經》以來法典篇目不斷增多的利弊,經過“部分科條,校正古今,所增損十有七八”,最後將其精簡合併為十二篇九百四十九條。

  2.正式確立了“重罪十條”制度,這是後來“十惡”的起源。“重罪十條”將儒家倫理綱常禮教精神引入刑事法律內容,推動了禮與律的進一步融合,加劇了法律制度的儒家化。

  3.首創了《名例律》的總則篇目。《北齊律》將《晉律》中的《刑名》和《法例》合併為《名例律》,放在律典第一篇,進一步突出了法典總則的性質和地位。此後的隋唐直至明清各代,其法典的首篇均為《名例律》,可見《北齊律》對後世立法的深遠影響。

  4.沿襲北魏五刑確立封建五刑制的雛形,即死、流、刑罪、杖、鞭***隋唐改為笞***。規定杖刑為十、二十、三十共計三等,鞭刑為四十、五十、六十、八十、一百共五等。刑罪即勞役刑一年至五年共計五等,流刑為一等,死刑為絞、斬、梟首、繯四等,一共由十八等構成。

  北齊律的簡介

  《北齊律》是北齊代替東魏後,武成帝命高 等人編撰而成,這是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立法成就最高的一部法律,對於《 開皇律》乃至《唐律疏議》都有直接的影響。

  篇目共十二篇,即名例、禁衛、戶婚、擅興、違制、詐偽、鬥訟、賊盜、捕斷、毀損、廄牧、 雜律。其重要內容有:創新並確立了“ 重罪十條”,這是後來“ 十惡”的起源;將《晉律》中的《刑名》和《法例》合併為《名例》,放在律典第一篇,篇目由二十精簡為十二,這也被隋唐繼承;沿襲北魏五刑確立封建五刑制的雛形,即死、流、刑罪、杖、鞭***隋唐改為笞***。

  規定杖刑為十、二十、三十共計三等,鞭刑為四十、五十、六十、八十、一百共五等。刑罪即 勞役刑一年至五年共計五等,流刑為一等,死刑為絞、斬、梟首、繯四等,一共由十八等構成。

  《北齊律》是一部承上啟下的重要法典,三國兩晉南北朝是中國古代法律變化、成熟、定型的重要時期,而《北齊律》則是最後定型、有草創貢獻的律典,後來的隋唐法制如果沒有《北齊律》的基礎,是很難有那麼大的成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