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我國國防教育的立法狀況

  【論文關鍵詞】國防 國防教育 立法
  【論文摘要】從法律層面入手,通過對中美兩國《國防教育法》立法目的、內容等的比較,指出我國國防教育立法存在的問題,並分別從高校和社會兩個層面提出建議,以期對我國的國防教育立法有一定的研究價值。  
   
  國防教育是為捍衛國家主權、領土的完整和安全,防禦外來侵略、顛覆和威脅,對全民傳授與國防有關的思想、知識、技能的社會活動。其根本目的,在增強全民的國防意識和國防精神。基本內容包括國防理論、國防歷史、國防法律法規、國防形勢與任務、國防技能等國防知識。它是國防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建設和鞏固國防的基礎,是增強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質的重要途徑。 
   
  一、中美兩國《國防教育法》的比較 
   
  目前,我國專門性的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是繼新《國防法》施行4年後的國防教育領域的專門法律。附屬性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防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內容較為巨集觀,操作性不強,且有關國防教育的法律體系不健全,與美國國防教育的法律相比較,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1.立法目的方面 
  由於確定國防教育的政治原則和軍事戰略思想不同,其立法目的有較大差異。美國國防屬於擴張型。故其國防教育在立法上奉行霸權主義,其目的是為了維護本國在全球的利益,是以侵略擴張,顛覆和謀取霸權為目的。我國國防屬於自衛型。它主要依靠本國力量,廣泛爭取國際支援,防止外敵入侵,維護本國安全。堅持和平自主的防衛原則,永不擴張,也不容別國侵犯我國一寸土地。所以其國防教育立法是以提高國民國防觀念,培養國家民族利益至上的思想,促進與加強國防建設,保衛國家安全和維護世界和平以及提高國民的綜合素質為目的。 
  2.法律體系方面 
  美國《國防教育法》1958年出臺,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美國的一項十分重要的立法。由於其法制建設時間較長,各類國防教育法律、法規在制定時細則明確,並做到了與其他法律相配套。我國國防教育法是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的。才開始步入規範化、科學化和法制化軌道,相關國防教育法律在制定時過於抽象、原則,操作性不強,也未做到與其他法律相銜接。 
  3.法律內容方面 
  美國《國防教育法》並不是專門加強國防教育的法律,而是致力於提高教育質量的一攬子撥款方案。該法具有長遠戰略眼光,將國防教育與應用科學、技術教育相聯絡。共10章,包括了具體的國防教育計劃,如國防教育基金、國防學生貸款、地區專業教育等計劃,並規定了每年完成各項計劃的指標。而我國國防教育內容和形式比較膚淺,比如該法第13條規定:“學校的國防教育是全民國防教育的基礎,是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國防教育列入工作計劃,加強對學校國防教育的組織、指導和監督,並對學校國防教育工作定期進行考核。”但對國防教育的組織方式、指導原則、考核標準等沒有細則化、定量化,缺乏可操作性。 
  4.政府財政支援方面 
  從財政支援上可看出美國十分重視國防教育。相關規定非常詳盡具體。而我國法律規定過於原則,未細分化,缺乏具體的數字規定。在施行過程中,容易流於形式,發揮不到應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