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歷史小故事

  從人類文明的發展歷程來看,無論哪個階級,在人類歷史發展的記憶中,故事都是傳承歷史的重要媒介,是陳述歷史知識的主要途徑。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希望能夠幫到你!

  篇一:土木之變

  土木之變是指明英宗朱祁鎮北征瓦剌的慘敗事變,明英宗淪為瓦剌軍隊的階下囚,于謙同文武官、內外臣擁立朱祁鈺稱帝,重新建立明朝政治核心。1450年***明景泰元年***放回明英宗,1457年奪門之變英宗復辟。

  記載土木之變其真其詳者莫如當事大臣李賢記載的《順天目錄》:“明日於土木駐營。宣府報至,遣成國公率五萬兵迎之。勇而無謀,冒入鷂兒嶺,胡寇于山兩翼邀阻夾攻,殺之殆盡,遂乘勝至土木。明日巳時,合圍大營,不敢行。八月十五日也,將午,人馬一二日不飲水,渴極,掘井至二丈,深無泉***因為土木堡地勢高***。寇見不行,退圍。速傳令臺營南行就水,行未三四里,寇復圍,四面擊之,竟無一人與鬥,俱解甲去衣以待死,或奔營中,積疊如山。幸而胡人貪得利,不專於殺,二十餘萬人中傷居半,死者三之一,騾馬亦二十餘萬,衣甲兵器盡為胡人所得,滿載而還。自古胡人得中國之利未有盛於此舉者,胡人亦自謂出於望外,況乘輿為其所獲,其偶然哉?”

  英宗被俘,英宗的護衛將軍樊忠萬分憤怒,掄起鐵錘對準王振的腦袋,狠狠地砸了下去。王振這個禍國殃民的惡宦,終於落得個罪有應得的可恥下場。

  于謙任命:石亨從招募士兵的小武官晉升為右都督,掌管五軍大營;推薦東莞的河伯所閘官羅通為兵部員外郎,守居庸關,四川按察使曹泰為山東都指揮使,韓青守紫荊關,任大同副總兵;郭登為總兵,守大同。從於謙的佈置可以看出,當時不論地位卑賤與否,只要是有才能的,都用上了。十月初一,也先、脫脫不花掠過大同,奪下紫荊關,明朝又失一城。也先兵分兩路:一路由古北口、密雲進入明朝腹地,20000人左右,另一路從宣府、洪州進攻,30000人左右。

  兩路軍最終的會合地點是居庸關以西的白羊口,妄圖直抵京師!如此,則京師危急。此時,于謙的先遣4將***羅通、曹泰、韓青、郭登***都沒有守住各自的收地,瓦拉軍長驅直入,看似要滅亡大明王朝。

  於是,于謙執行第二方案:親自領兵22萬,列陣於九門外,親自披甲執銳,於是,京師各地士氣大振。侍郎吳寧代理兵部的事物。于謙親自列陣於德勝門外。十月初二,副總兵高禮、毛福壽迎敵於章儀門的土城之北,敗瓦剌先鋒官,首戰告捷,軍心大振。派右通政王復到土城拜謁英宗。

  土木之變致使明朝皇帝明英宗被瓦剌也先俘獲;四朝老臣張輔、駙馬井源、兵部尚書鄺埜、戶部尚書王佐、侍郎丁銘、王永和以及內閣成員曹鼎、張益等五十餘人全部被殺,無數文官武將戰死;財產損失不計其數;五十萬大軍全軍覆沒,最為精銳的三大營部隊亦隨之毀於一旦;京城的門戶亦已洞開。強盛的大明朝由盛轉衰。明朝進入了中期階段。

  篇二:郭桓案

  郭桓案,是明初四大案之一,發生在明朝洪武十八年***1385年***,屬於官吏貪汙案件。為了追贓又牽連到全國各地的小富百姓,遭到抄家破產的不計其數,百姓對此怨恨極深,朱元璋為了平息民怨又將審刑官吳庸等人處死。

  元朝末年的官僚機構極為腐朽,官吏貪腐成性,以至於明太祖在建國後十分注意政風甚至達到矯枉過正的地步。他一方面提倡廉潔,要求各級官吏遵紀守法,廉政愛民。另一方面對於官吏犯法特下重典,以嚇阻官吏貪汙腐敗。如果有官員觸犯貪汙罪,則施以剝皮之刑。郭桓案爆發前,空印案、胡惟庸案先後發生,明太祖為了解決官員貪汙,逐漸採取法外施刑的方式,而且也越來越重,並且設立錦衣衛以加強監控官員。他曾經感嘆說:“朕才疏德薄,控御之道竭矣!”。

  1385年明太祖懷疑擔任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李彧與提刑按察使司趙全德偕同戶部侍郎郭桓等人共同舞弊,下令調查。同年三月,御史餘敏、丁廷舉告發郭桓利用職權,勾結李彧、趙全德、胡益、王道亨等貪汙,其事項有:

  一、私吞太平、鎮江等府的賦稅,降低朝廷歲收。

  二、私吞浙西的秋糧,浙西秋糧本應該上繳四百五十萬石,郭桓只上繳兩百多萬石。

  三、徵收賦稅時,巧立名目,徵收多種水腳錢、口食錢、庫子錢、神佛錢等的賦稅,中飽私囊。

  郭桓等人總共貪汙兩千四百多萬石糧食。為此,明太祖決心趁機掃蕩全國貪汙官員。

  明太祖令審刑司吳庸拷訊,此案牽連全國的十二個布政司,牽涉禮部尚書趙瑁、刑部尚書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麥至德等。總計一共損失精糧兩千四百萬擔,“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贓七百萬,詞連直、省諸官吏,系死者數萬人”,為了追贓糧,演變成全國騷動,民間富人莫不因此破產,史稱“郭桓案”。最後,明太祖為了平息民怨,將審刑司吳庸殺了,並稱折算贓糧實有兩千石百多萬石,“恐民不信,但略寫七百萬耳”。

  《明史·刑法二》記載郭桓案的起因時,曰:郭桓者,戶部侍郎也。帝疑北平二司官吏李彧、趙全德等與桓為奸利,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贓七百萬,詞連直省諸官吏,系死者數萬人。明太祖在《大誥》感嘆說:“古往今來,貪贓枉法大有人在,但是搞得這麼過分的,實在是不多!”郭桓案與之前的空印案坐死數萬人,這是明太祖過度重典肅貪的表現,讓明朝官員警戒恐懼,時人謂:“郡縣之官雖居窮山絕塞之地,去京師萬餘里外,皆悚心震膽,如神明臨其庭,不敢少肆。”郭桓案因打擊面過寬,使不少官員蒙受不白之冤,從而使肅政目標大打折扣。

  篇三:嘉靖大地震

  明朝是中國歷史上地震發生最為頻繁的朝代,其中以發生在嘉靖三十四年臘月十二***1556年1月23日***的大地震最為著名,史稱嘉靖大地震。這次地震的震中位於陝西省華縣,據歷史記錄,地震強度為8至8.3級,烈度為11度。由於地震於午夜***子時***發生,多數人還在熟睡之中,因此逃生者寥寥。這次地震最終導致83萬人死亡,是中國歷史乃至世界歷史上死亡人數最多的地震。

  據瞭解,此次地震共有101個縣遭受了破壞,分佈於陝、甘、寧、晉、豫5省約28萬平方公里。地震使當地民房、官署、廟宇、書院淪為廢墟,較堅固的高大建築物如城樓、寶塔、宮殿全部倒塌。由於地震時正值隆冬,災民凍死、餓死和次年瘟疫大流行造成的死者無數可計。地震發生後,陝西等地的地方官員第一時間便將災情上報給了中央。

  因為按照當時的規定,一旦出現隱瞞災情不報的情況,該省督撫罰俸一年;如果延誤上報時間超過三個月,地方官就會被革職。 然而,由於古代交通不便,災情到達京城需要較長的一段時間。此外,中央在接到災情彙報後,需要通過層層審批,政令才能到達山區。朝廷派出的賑災官員——戶部左侍郎鄒守愚到達災區時,已經是次年二月了。在過去的三個月的時間裡,地方官員和當地縉紳便成為災後救助的中流砥柱。

  在明代,中央政府得到災情報告後,會臨時派遣欽差大臣前往震區坐鎮抗災,由於當時沒有專門的賑災機構,救災工作一般由戶部來承擔。明代中後期吏治腐敗,國庫空虛。由於當年財政全部用於救災,導致嘉靖三十四年財政虧空 229 萬兩白銀,嘉靖三十五年虧空 186 萬兩白銀***《明世宗實錄》***。儘管災難頻發對於明朝政府來說可謂雪上加霜,但這些專項救濟款還是陸續地發放到了災民的手中。

  在古代社會,人們常常將災害歸結為上天的懲罰。所以每次地震發生後,在位的天子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下“罪己詔”,檢討自己的過失,祈求上天的原諒。嘉靖皇帝雖然沒有就此次大地震下發“罪己詔”,但他派遣欽差大臣鄒守愚到災區“祭告境內名山大川、河洛之神及祀典所載神祗,其死者收瘞為厲壇以祭之”。此外,嘉靖皇帝在地震後還鼓勵百官積極上言,批評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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