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貿易組織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世界貿易組織,即全球性的世界貿易組織,成立於1995年1月1日,是全球性的獨立於聯合國的永久性國際組織,被稱為“經濟聯合國”。下面由小編為你介紹世界貿易組織的相關法律知識。
世界貿易組織的基本原則
世界貿易組織的基本原則貫穿於世貿組織的各個協定和協議中,構成了多邊貿易體制的基礎。這些基本原則是非歧視原則、透明度原則、自由貿易原則和公平競爭原則。其中,非歧視原則包括最惠國待遇原則和國民待遇原則。
一、最惠國待遇原則
最惠國待遇原則本質上意味著一成員平等地對待其他成員,在不同成員之間實施非歧視待遇。這是一成員方處理與其他各成員方貿易關係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最惠國待遇是指,一成員方將在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智慧財產權領域給予任何其他國家***無論是否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優惠待遇,立即和無條件地給予其他各成員方。
在國際貿易中,最惠國待遇的實質是保證市場競爭機會均等。它最初是雙邊協定中的一項規定,要求一方保證把給予任何其他國家的貿易優惠***如低關稅或其他特權***,同時給予對方。關貿總協定將雙邊協定中的最惠國待遇作為基本原則納入多邊貿易體制,適用於締約方之間的貨物貿易,“烏拉圭回合”將該原則延伸至服務貿易領域和智慧財產權領域。
最惠國待遇原則包含四個要點:
一是自動性。這是最惠國待遇的內在機制,體現在“立即和無條件”的要求上。當一成員給予其他國家的優惠超過其他成員享有的優惠時,這種機制就啟動了,其他成員便自動地享有了這種優惠。
二是同一性。當一成員給予其他國家的某種優惠,自動轉給其他成員方時,受惠標的必須相同。
三是相互性。任何一成員既是給惠方,又是受惠方,即在承擔最惠國待遇義務的同時,享受最惠國待遇權利。四是普遍性。指最惠國待遇適用於全部進出口產品、服務貿易的各個部門及所有種類的智慧財產權所有者和持有者。
二、國民待遇原則
國民待遇原則本質上意味著一成員平等對待外國和本國的產品或服務等,在出口成員和進口成員之間實施非歧視待遇。這是一成員方處理本國與其他各成員方貿易關係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國民待遇是指,對其他成員方的產品、服務或服務提供者及智慧財產權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於本國同類產品、服務或服務提供者及智慧財產權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
國民待遇原則包含三個要點:
一是國民待遇原則適用的物件是產品、服務或服務提供者及智慧財產權所有者和持有者,但因產品、服務和智慧財產權領域具體受惠物件不同,國民待遇條款的適用範圍、具體規則和重要性有所不同;
二是國民待遇原則只涉及其他成員方的產品、服務或服務提供者及智慧財產權所有者和持有者,在進口成員方境內所享有的待遇;
三是國民待遇定義中“不低於”一詞的含義是指,其他成員方的產品、服務或服務提供者及智慧財產權所有者和持有者,應與進口成員方同類產品、相同服務或服務提供者及智慧財產權的所有者和持有者享有同等待遇,若進口成員方給予前者更高的待遇,並不違背國民待遇原則。
三、透明度原則
透明度原則是指,成員方應公佈所制定和實施的貿易措施及其變化情況***如修改、增補或廢除等***,不公佈的不得實施,同時還應將這些貿易措施及其變化情況通知世貿組織。成員方所參加的有關影響國際貿易政策的國際協議,也在公佈和通知之列。
透明度原則的主要內容,包括貿易措施的公佈和貿易措施的通知兩個方面。
四、自由貿易原則
自由貿易原則是指在世貿組織框架下,通過多邊貿易談判,實質性削減關稅和減少其他貿易壁壘,擴大成員方之間的貨物和服務貿易。
自由貿易原則包含五個要點:
一是以共同規則為基礎。成員方根據世貿組織的協議,有規則地實行貿易自由化。
二是以多邊談判為手段。成員方通過參加多邊貿易談判,並根據在談判中作出的承諾,逐步推進貿易自由化。貨物貿易方面體現在逐步削減關稅和減少非關稅貿易壁壘,服務貿易方面則更多地體現在不斷增加開放的服務部門,減少對服務提供方式的限制。
三是以爭端解決為保障。世貿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具有強制性,如某成員被訴違反承諾,並經爭端解決機制裁決敗訴,該成員方就應執行有關裁決,否則,世貿組織可以授權申訴方採取貿易報復措施。
四是以貿易救濟措施為“安全閥”。成員方可通過援用有關例外條款或採取保障措施等貿易救濟措施,消除或減輕貿易自由化帶來的負面影響。
五是以過渡期方式體現差別待遇。世貿組織承認不同成員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通常允許發展中成員履行義務有更長的過渡期。
五、公平競爭原則
公平競爭原則是指在世貿組織框架下,成員方應避免採取扭曲市場競爭的措施,糾正不公平貿易行為,在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領域,創造和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公平競爭原則包含三個要點:
一是公平競爭原則體現在貨物貿易領域、服務貿易領域和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領域;
二是公平競爭原則既涉及成員方的政府行為,也涉及成員方的企業行為;
三是公平競爭原則要求成員維護產品、服務或服務提供者在本國市場的公平競爭,不論他們來自本國或其他任何成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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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貿易組織的組織職能
基本職能
制定監督,管理和執行共同構成世貿組織的多邊及諸邊貿易協定;
作為多邊貿易談判的講壇;
尋求解決貿易爭端; 監督各成員貿易政策,並與其它同制訂全球經濟政策有關的國際機構進行合作。
世貿組織的目標是建立一個完整的、更具有活力的和永久性的多邊貿易體制。與關貿總協定相比,世貿組織管轄的範圍除傳統的和烏拉圭回合確定的貨物貿易外,還包括長期遊離於關貿總協定外的智慧財產權、投資措施和非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等領域。世貿組織具有法人地位,它在調解成員爭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五大職能
管理職能
世界貿易組織負責對各成員國的貿易政策和法規進行監督和管理,定期評審,以保證其合法性。
組織職能
為實現各項協定和協議的既定目標,世界貿易組織有權組織實施其管轄的各項貿易協定和協議,並積極採取各種有效措施。
協調職能
世界貿易組織協調其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等國際組織和機構的關係,以保障全球經濟決策的一致性和凝聚力。
調節職能
當成員國之間發生爭執和衝突時,世界貿易組織負責解決。
提供職能
世界貿易組織為其成員國提供處理各項協定和協議有關事務的談判場所,並向發展中國家提供必要的技術援助以幫助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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