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古代貴族禮儀

  貴族的生活總是會讓我們這些普通群眾好奇,就像當年皇宮貴族一樣,國外大部分國家都有自己的貴族,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知識,希望對大家有用。

  

  中世紀時期貴族禮儀基本是法國人和法國宮廷倡導,併為其他各個宮廷所普遍效仿的。

  貴族無論是敵是友,在見面時候必須相互致意,男子***如果不穿全身鎧甲***規定為左手扶右胸,右手脫帽,身體稍微前躬同時點頭。女子規定為雙腿略微曲膝同時兩手稍提裙襬兩側,點頭致意。雙方如若在馬背上,男子禮節不變,女子只需點頭。

  男子如若全身鎧甲,只要未上馬就必須脫帽、左手按右胸同時點頭致意***不必躬身,因為中世紀全身重型鎧甲胸與腰是一體的,不可能讓你彎下腰去***。如若在馬上,不必脫帽也不必按胸,只點頭即可。另外騎馬的男貴族遇見站著的貴族,如果對方是比自己爵位高或者是女性,男性貴族只要未著鎧甲就必須下馬行禮。如果騎馬人穿著鎧甲,只需點頭致敬即可。

  所有情況下行禮時,武器尖頭必須指向地面,***出鞘的刀劍可以不放歸鞘內但必須尖端向地***,有帶弓箭者則必須將箭放歸箭盒內、右手挽弓才能行禮。

  當時禮節還不允許吻女士的手。貴族晉見國王和王后禮儀中才有吻手:貴族單膝跪下,低頭吻國王、王后的手錶示崇敬。國王和一般貴族見到負責本國教務的紅衣主教時也吻手:他們躬身吻主教左手中指佩帶的表示主教身份的大寶石戒指***這種戒指每個主教都有,為教廷欽賜***。

  中世紀吃飯時候必須主人先入坐,客人才能入坐,主人有義務提議喝第一杯酒,第一杯酒之後,主客就可以相互敬酒了.中世紀客人和主人都不允許身穿全套鎧甲入席,鐵手套、上臂甲、前臂甲和前後胸甲以及頭盔都不可以穿著進入飯廳,因為這樣的穿戴明顯表示自己在防備周圍有暗殺,是一種對他人名譽公然的冒犯。不過武器是可以帶的。胃口越好,主人越認為舉辦的宴會獲得了成功。邊吃邊說和邊喝邊說都是允許的***17世紀之後就漸漸認為是不禮貌的***,敬一次酒雙方必須乾杯到底,沒有現在稍微抿一口的說法。吃飯過程中可以賓主雙方歌唱,但禁止大聲喧譁,如果有吵架鬧事現象,不論責任在誰,客人應當立即退席。用餐完畢,客人必須用語言向主人表示感謝款待,退席時候客人行本人在上一段提到的全套禮節致敬。

  教堂禮拜彌撒時,按宮廷地位和爵位尊卑順序進入教堂,地位爵位相同的話,則男士要比女士優先,年長者比年輕者優先。聽完彌撒,男士有義務為任何女士捧聖水,出門順序仍按爵位和年齡順序排列,但地位和爵位相同時,女士優先。

  與他人的任何爭執都可以請自己的好朋友向對方要求圓滿解釋,如對方拒絕提供解釋或解釋讓你不滿意,則你可以提議決鬥;對方此時如果意識到錯誤,可以主動公開承認錯誤,決鬥就此取消;對方如果不打算認錯,則必須參加決鬥。埋伏在路邊暗殺對方是不允許和不光彩的。只有貴族和教士兩個階層有權利提出決鬥,貴族和教士不能向比騎士低的階層提出決鬥***候補騎士、商人、農民、工匠、市民、無爵位的小地主都是這樣的階層***,貴族也不能主動向教士提出決鬥,只有教士向貴族提議決鬥***這樣的情況下,教士方面會派十字軍裡的騎士代表教士參加決鬥***。

  決鬥雙方必須使用同樣武器,這樣作為決鬥應戰方,對方有決定使用何種武器的權利。決鬥時只要一方已經無力戰鬥或主動放棄抵抗,另一方就可宣佈獲勝。因為決鬥一般關係著自己家門的名譽,所以敗方常常明知無力戰鬥也會硬撐,直到戰死。

  在凡爾賽宮廷鼎盛時期,有一個比國王更有權威的主宰便是“禮法”,或稱“禮儀”,就象歌劇院的芭蕾舞一樣,一舉手、一投足都有明確的規定。  人們看過宮廷記事錄後,感到難以理解的是,上至王子、公主,下至無名奴僕,每個人的頭腦裡怎麼能夠塞進那麼多的東西,怎麼能夠記住自己這個角色舉止動作的每一個細節?更何況這種種禮節還要根據時間、地點和季節的不同而變化。  比如,一個貴婦在凡爾賽宮只有資格坐帆布折凳,到了馬爾利富就可以坐方凳,而到了朗布依埃宮便坐上了靠背椅。再如,一個掌門官***他唯一的任務就是開門***必須記住哪些人經過的時候,他應當站在門裡;哪些人經過的時候,他應當站在門外。公爵一類的人到王宮小教堂可以帶一塊方坐墊,俗稱屁股墊,但不可忘記要把坐墊放得歪斜一點,絕對不能擺正,因為擺正是王族的特權。國王接見大使時,倘若禮賓官沒有在樓梯的第四級上迎接,便會引起外交***。  路易十五時期,講究禮儀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宮廷禮法除了承襲舊傳統***許多禮節起源於弗朗西斯一世,甚至更遠的年代***外,還增添了不少路易十四時期的複雜條例,而且又制訂了一些連國王本人都需要遵循的規定。

  法國古代貴族起源

  關於貴族的起源,現在的學者們有不同的看法,主要分為兩種:第一種來自於學者布洛克,他認為中世紀分為兩期。第一期***第十一、十二世紀之前***為無貴族時期,羅馬的原貴族隨著帝國消亡而消失,而蠻方貴族沒有形成;第二期***十二世紀之後***才開始出現貴族,其典型特徵為騎士階層開始正式出現,即騎士等於貴族。但後來的學者通過考察,對以上說法不認同。日爾曼大舉入侵後,羅馬貴族沒有真正消亡,與後來蠻邦上層結合為一體,中世紀前期就已經有貴族,到了後期貴族和騎士有所融合,但兩者之間也有區別,直到和平時期,騎士的軍事功能削弱和,兩者才合為一體。

  十二、十三世紀後,隨著貴族和騎士融合,開始形成明確的貴族之間等級,要成為貴族必須成為騎士,等級性和集團性明顯。騎士必須是騎士的後裔,這種差距和其他階層的集團拉大,使得貴族具有了明顯的封閉性,且貴族內部也分出了不同的登記,表現出不同的權勢:

  公爵,此稱號授予部落首領,為一地的統治者,仍有政治、經濟、法律和權利,這些人行為往往決定很多人的命運,他們僅為名義上的歸附。

  侯爵,大都為邊防長官,是由國家派為邊境地區的長官負責數郡的統治,這些人大都出身於當地的大家族,為半獨立力量,可任命當地官員。

  伯爵,是地方的行政長官,如郡首,由國王任命,時間長久後也成為半獨立狀態。公爵的委任者也稱伯爵,其權利甚大,尤其代表公爵時,常常由社會秩序的維護者成為統治者,如在英國建立安茹王朝的安茹伯爵,以及法國的香檳伯爵等。

  以上三種貴族為高等貴族,均擁有大量的領土,能實行獨立或者半獨立的統治。

  子爵,起初為高階貴族的侍從或是助手,帶其處理事物和司法案件。高階貴族不在場是可獨立行使其權利,到後來開始建造城堡,形成小統治中心。

  男爵,大都與軍隊相連,以服軍役為條件從國王那裡領取土地奉養土地的騎士首領,一位男爵最少擁有40~50個騎士領***一個騎士領是指供養一個騎士所需的土地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