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文物保護與旅遊業的辯證關係論文

  在人類歷史活動的整個過程中會遺留下具有歷史性以及藝術性,並且有一定科學價值的遺物或者遺址,這就是文物。文物是勞動人民智慧的結晶,也是人類歷史發展中最為珍貴的文化財富。因此,對文物進行科學合理的保護,對歷史研究工作以及發掘民族文化底蘊具有重要的意義。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淺析文物保護與旅遊業的辯證關係相關論文。內容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淺析文物保護與旅遊業的辯證關係全文如下

  [摘 要] 文物是人類歷史活動中遺留下來的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遺物和遺址,是勞動人民聰明智慧的結晶,是人類最為寶貴璀璨的文化財富。加強文物保護,對於研究歷史,發掘中華民族博大精深的文化底蘊、彰顯民族精神、教育後人等都有著非常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關鍵詞]文物保護重要意義;發展旅遊保護文物

  新中國成立以來,黨和國家對祖國的文物保護工作十分重視,釋出了一系列有關文物保護的法令、指示和辦法,特別是改革開放以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都有關於文物保護的條款。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又通過了重新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這樣就為文物保護工作提供了有章可循的法律依據。同時也在提高全民的法制觀念、文物意識以及打擊文物犯罪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伴隨著民眾性多方位旅遊活動的興起和旅遊業的迅猛超常的發展,又為文物保護工作帶來了新的挑戰。我國是一個具有5000年文明史的文物大國,文物保護的任務異常艱鉅;而我國旅遊事業的飛速提升,正在向世界級旅遊強國邁進,因此,旅遊發展與文物保護之間的矛盾就顯得愈為突出,如何正確地看待和處理好二者間的關係,使其相互依託、相互促進、相互融合、和諧共進,已成為擺在我們面前亟待破解的課題。

  1、文物遺蹟遺物是一項主要的旅遊資源

         無庸置疑,那些色彩紛呈、精美絕倫的大量文物遺蹟遺物是一項主要的旅遊資源。尋古探勝、求知求新,進而達到增長知識、愉悅心情,是廣大旅遊者的普遍心理。人們希望對自己的民族、國家乃至人類歷史有所瞭解,更願以感同身受的體驗,去感悟觸控博大精深的文化積澱。而作為人類文化載體,凸顯人類發展歷程的文物遺蹟則能予人以直觀、形象、寫實、生動的感受。觀賞文物古蹟,使人們在遊中品味,激發活力,同時,那些人類遺存之精美之絕世,能不同程度地滿足人們日益豐富活躍的生活和精神之需求,因而成為旅遊資源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眾所周知:中華民族歷史悠久,文物遺蹟數不勝數,令世人所仰望,而文物自身所持有的本質特徵,也決定了我們要重點以開發歷史文化為主要元素的旅遊資源,旅遊產品始終以吸引人們的眼球為要旨。地方特色,民族特色是旅遊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靈魂。中國的旅遊業特色在很大程度上即體現於東方特色的文物古蹟,海內外遊客出行遊覽,主要還是出於對中國文化體系的一種神祕感和滿足慾望。為此,保護好文物,對於我國的旅遊事業更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

  2、效應。

        為了使文物能長久地儲存下來,長期為旅遊所用,旅遊部門必然會重視管轄範圍內的文物保護工作。發展旅遊可以部分解決文物保護經費不足的問題。我國的文物古蹟眾多,而國家財力有限,每年用於文物保護的專項資金應對於大量的文物來說,可謂是杯水車薪,許多文物因缺少經費而得不到及時有效的維修與保護而慘遭毀滅。文物既然能為旅遊區***點***帶來經濟效益,那麼,旅遊景區***點***就應該從其收益中按一定的比例用於區內文物保護。加強文物保護,應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方法、增強人們的文物保護意識。旅遊的發展,使大量的文物古蹟直接生動鮮活地面對旅遊者,使人們獲取了豐富的知識,受到了

  3、文物事業與旅遊事業相輔相成、相互促進

         文物遺蹟在保護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在利用過程中加強保護,是我們應堅守的原則,文物事業與旅遊事業兩者不可偏廢、應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合理地利用文物為旅遊服務,邊用邊保,採取各種政策和措施,儘量消除對文物保護的負面影響,要使文物保護與旅遊發展達到和諧完美的統一體。筆者以為應從以下幾方面著力實行。

  一是將文物保護工作納入本地區旅遊發展總體規劃之中,各地政府、旅遊主管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應充分提升文物對發展旅遊業戰略地位的認識,在制定本地區旅遊業發展規劃的同時,應對旅遊區內的文物保護工作有明確細化的責任分工,不斷增強政府巨集觀監管能力,指導旅遊區內文物保護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的進行。

  二是建立健全和完善旅遊發展與文物保護的長效機制。文物與旅遊部門要加強溝通配合,形成既有利於旅遊事業發展,又合理保護文物的良好格局。

  三是要嚴格控制遊客流量及超負荷地接待,以免文物受損。同時在旅遊區醒目地段設立警示、宣傳、標識,以增強遊人保護文物自覺性,同時對有意破壞、損毀文物的行為,必須採取經濟、行政、法律等手段,予以嚴肅查處。發展旅遊與保護文物二者相互依託、相互承載,只要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有關部門不懈工作,加之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文物必然會“曾經輝煌、再現璀璨”、旅遊事業定會如日中天,充滿生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