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期工商法治意識培養論文

  法治意識是人們對法律發自內心的認可、崇尚、遵守和服從。中國共產黨的明確提出法治是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黨的以來,以同志為的黨中央多次就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培育全社會法治意識提出要求部署,並明確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體佈局、主要任務和總的要求,標誌著中國共產黨對社會主義法治建設規律的認識和把握達到了新高度和新境界。以下是小編今天為大家精心準備的:新時期工商法治意識培養相關論文。內容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新時期工商法治意識培養 全文如下:
 

  工商法治意識培養的展開

  1.工商法治意識是社會需要和工商法律之間的中介環節和紐帶工商法治意識對建設法治國家有著深刻的能動作用,一個國家法律體系的形成、法律制度的完善盡管取決於該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但法律並不能自然而然地形成,社會需要只有通過一定的方式表現為人們的法律要求和願望,才能最終上升為法律。因此,工商法治意識是社會需要和工商法律之間的中介環節和紐帶。法治意識培養有利於提高公民﹙包含執法者本身﹚的法律素質,逐步培育公民對於法律的信任和依賴,從而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準備主體條件。亞里士多德認為法治所必須包含的第一重含義就是“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

  工商行政管理人員基於法治意識的養成,將對工商法律知識的瞭解、運用上升為對法律的認同和信賴,又進一步把法治意識嚮導下的行為模式選擇轉化為具體的外部操行,科學實現市場監管與行政執法,從而有助於社會矛盾的化解、市場經營環境和經營秩序的優化,以及對某些個體行為的矯正。

  2.工商法治意識培養下的工商行政管理屬於積極行政範疇在中國,法治道路不是自發的選擇,而是在世界文明大潮的衝擊下對先進政治文明的吸收和接納。但是法治不是簡單地建立在紛繁的法律規範的羅列上,在規範的背後,有一種無形的觀念和力量在支配著它,那就是法治意識。與西方社會相比,傳統中國社會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基礎、傳承千年的專制政治制度和儒家文化中義務導向的價值取向都制約著人們權利觀念的萌發和自主性成長,在這種環境下,中國尚未形成市民社會,也就無法產生社會力量為主導的自下而上的法治演進模式,因此政府就需要採取主動措施推進法治程序。

  歷史證明,任何缺乏民眾支援的變法運動都必然以失敗而告終,因而,政府不僅應當主動推動法治程序,還要積極地培養公民的法治意識,將以政府為主導的自上而下的法治模式與以社會力量為主導的自下而上的社會自發演進法治模式結合起來,積極主動地採取法制宣傳、法制教育、法制研究和依法治理的手段,培養公民的法治意識。

  3.工商法治意識培養下的工商行政管理具有柔性行政的特性工商法治意識培養是一種柔性的、不直接產生法律效果、不具有強制力的行為。工商法治意識培養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為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社會,需要廣大人民群眾響應,而依據工商法律政策採取的非強制性的行為,工商法治意識培養的工商行政管理具有柔性行政的特性。它主要是通過指導、引導、勸誡、鼓勵等手段對公民進行法治意識培養,例如,全國人大會制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上海市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關於本市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都不是強制性規範檔案,而是一種指導性檔案。

  工商法治意識培養的途徑

  1.法制宣傳隨著社會主義法制程序的不斷深入,關於法律與法治,以及法治理念與法治精神的理論創新為進一步開展普法工作拓展了新視野,普法被賦予了新的更深的內涵與外延。

  廣義地講,法制宣傳不再是最初意義上法律常識的基本普及,它承擔著培養法制觀念、引導法制行為的社會責任,肩負著傳播法治文明、弘揚法治精神的歷史使命。筆者以為,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不僅僅是管制與約束的工具,更多地體現著公平正義,體現著規範、有序、和諧。法治的精神在於通過法律遏止人的不正當、不合法的私慾,從而規範人的行為。法制宣傳的終極目標是將社會主義的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紮根於人的觀念中,使人在處理矛盾糾紛時,理性一些、文明一些。

  因此,工商法制宣傳應當是工商部門主導實施的,向公民普及工商基本法律知識,將法律的功能價值、理性精神滲透到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中,滲透到公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實踐中,進而演化為具有社會行為規範和道德操守的公共服務活動。其倡導者和組織者為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相關部門,活動的內容指向工商基本法律知識、法律的功能價值與理性精神,最終要達到的目標或效果是“把法律銘刻在人們的心裡”。

  當然,工商法制宣傳不像律師、公證、法律援助、人民調解那樣,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予以規範、調整,工商法制宣傳更多的是以黨委、政府轉發的規劃和人大作出的決議為指導,受國家政策性因素影響較大,需要政府相關司法行政部門的合力來共同推進。工商法制宣傳需要在兩大方面進行突破:

  一是增加法制宣傳的資源投入,既包括物力資源的投入﹙如專案活動經費、宣傳裝置的購置等﹚,也包括人力資源的投入﹙如法制宣傳隊伍的培養、宣傳網路的建立等﹚,還包括無形資源﹙如公益類電視訊道的使用、媒體的各類公益廣告等﹚;

  二是廣泛利用社會資源,如可以通過吸收社會捐款、建立法制宣傳基金、扶持法制宣傳志願者隊伍等措施,使社會力量成為工商法制宣傳教育物質資源、人力資源的重要補充,從而推動工商法制宣傳事業持續發展。

  2.依法治理法治化治理是當今發達國家普遍採用的治理模式[3],依法治理是法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法治原理在地方管理、行業管理和基層管理的具體落實。依法治理是依法治國的實踐推進,如果說依法治國更強調國家管理巨集觀體制的架構、管理理念和手段的轉變,那麼,依法治理則更側重於具體管理。依法治理可採用多種手段和形式進行,如對工商行政事務的治理,可採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等剛性手段,也可採用行政指導、行政獎勵等柔性手段,後者更符合世界發展潮流。再如對公共權力的治理,可採取以權力制約權力的方式進行,如司法對工商行政的監督;也可以採用以﹙公民﹚權利制約權力的方式進行,如建立地方立法聽證制度、行政公開制度和行政聽證制度等。

  依法治理需要注意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避免職能過寬,權力集中。權威來自權力,適度集中是必要的,但不要過度,職能過寬伴隨著權力的集中,最終將產生決策失誤、資訊失真、阻礙民主發展等負面影響。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有意識地引導社會自治組織的建立,以培育社會自治能力。

  二是使剛性管理與柔性管理協調發展。當今治理社會,在治理方式上更要求強制管理與自願合作、互信互利相結合,並且更大程度上傾向於後者。單純的指令性強制管理與當今的“治理社會”有一定的偏差。從實際效果看,強制、處罰等剛性管理雖然容易獲得相對人表面的配合,但常常會導致相對人心理上的牴觸,不利於行政管理中平等與合作關係的形成,而且管理成本也很高。適度調整剛性管理與柔性管理的分配,以人為本,兼用行政合同、行政指導、行政獎勵等柔性管理方式,強調相對人的廣泛參與、強調平等、尊重、協商、服務,將會成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治理方式改革的一種趨勢。

  三是形成與公民社會良性互動。與公民社會的良性互動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治理中的重要環節,也是未來走向。現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與公民社會互動關係發展不暢,具體體現在雙重管理造成一系列的障礙,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與行業協會就是“兩結合”的管理體制,這雖符合國情,但管理許可權、具體落實在實踐中有一定困難。其次是指導與服務意識不足,一些職能部門和工作人員不能充分認識到市場管理是個多元治理的過程,對市場管理的服務性、公益性認識不足,指導與服務意識不夠,制度與政策也不協調,導致監管失靈。

  3.法制教育可以肯定,對任何一個法治欠發達的國家來講,法制教育無疑是提高民眾法律素質、推動法治化程序的有效途徑。當今時代是一個權利備受關注和尊重的時代,這就意味著現代法制要求尊重公民自身的合法權利,促成公民合法權利的積極實現。而要促成公民法定權利的積極實現,除了要求主體的守法行為外,還必須注重其法律意識和行為的培養,因為用法保證權利的實現,守法強調義務的履行。社會主義法律最終歸結為權利和義務的統一,也歸結為守法與用法的統一。

  在以往的法制教育中,主要強調懂法、守法和不違法,而在公民享有的法律權利和運用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合法權利方面宣傳不夠,這種狀況亟待改變。當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倡導法制教育的同時,應更加突出和注重依法行政、規範執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只有切實做到依法行政、規範執法,法制教育才因其誠信、盡責、以人為本而更具說服力和示範意義。法律權利意識教育,對於幫助公民學會運用法律保護國家、集體、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強化法律在他們心目中的權威地位具有重要的導向作用。反過來,這對於調動和激發他們學法、守法的積極性,促進法制教育的深入開展,獲得更廣泛的群眾基礎、消解不必要的衝突,無疑具有更為現實的意義。

  在具體措施上,

  一是可根據市場監管實際,加強本部門相關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

  二是可聯絡典型案例輔助教育,教育者應當利用法制教育特有的優勢,注意從工商執法實踐中挑選一些典型的案例,將其恰如其分地運用到法制教育中去,讓廣大消費者和經營者懂法也懂得維權;

  三是可聯絡教育物件思想上的“熱點”、“難點”問題,有針對性地解決他們在權利和義務等問題上存在的種種模糊認識,樹立正確的法制意識。

  4.法制研究法制研究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主導的,為法制提供理論基礎的、以工商法制的基本原理、工商法制的歷史發展、工商法制在國家建設中的作用和地位、工商法制與其他社會現象的關係等為研究物件的活動。能否達到預期的研究目的,研究方法正確與否會起很大的作用。好的研究方法就能順利地實現研究的目的。法制研究可以有很多種方法,有共性的研究方法,也有個性的研究方法。這裡主要探討幾種個性的研究方法。

  一是密切聯絡工商當前實際的方法。法制研究的根本目的就是指導工商法制建設,為其提供理論基礎,解決法制建設中實際存在的問題。因此,進行法制研究絕不能閉門造車,搞空對空的抽象理論,而必須從實際中來,又回到實際中去,密切聯絡工商法制建設的實際。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面臨著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後如何監管的新課題,以及後金融危機時期的諸多問題,對市場主體而言,市場經濟領域的投資、經營風險不可迴避,然而,經濟領域的波濤牽動著政治的神經,投資、消費、出口放緩,匯率變動,人力資源與工業原料成本高導致企業生存遭遇困境,就業率降低,失業率增加,貧富分化加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無法迴避這些客觀實際,找到有效的監管策略疏導和消解社會矛盾,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只能是聯絡工商監管實際。

  二是結合法律、法規和制度等進行研究的方法。法制建設的核心是依法辦事,無論是立法、守法,還是執法和護法,貫徹法制的方方面面,自始至終都離不開法律法規本身。離開了法律法規等,也就根本無法制可言;離開了法律法規等來研究法制,其理論必然會流於空泛和不切實際。三是歷史考察的方法。研究法制不僅要聯絡工商法制建設的現實,而且還要聯絡工商法制建設的歷史。為此,就必須利用歷史考察的方法。列寧指出:“為了解決社會科學的問題,為了獲得正確處理這個問題的本領而不被一大堆細節或各種爭執意見所迷惑,為了用科學眼光觀察這個問題,最可靠、最必需、最重要的就是不要忘記基本的歷史聯絡,考察每個問題都要看某種現象在歷史上怎樣產生,在發展中經過了哪些主要階段,並根據它的這種發展去考察這一事物現在、將來是怎樣的。”

  我們研究工商法制應當遵循列寧所指出的歷史考察和歷史分析的方法,即考察和分析工商法制同各個時期的社會條件的關係、各種行為規範在歷史上的形成過程及其歷史必然性和合理性。通過對工商法制的過去和現在分析比較,既可以看到其繼承性,也可以看到其由於條件變化而產生的歷史差異性,從而科學合理地加以推演並從中找出規律性的東西,顯然這對當前的法治工商建設和科學決策工商行政管理也必將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