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隊如何樹立法治意識增強法制觀念
我們要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首先要學法。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大家喜歡!
依法從嚴治軍是黨對治軍規律的科學總結和揭示,是指導人民軍隊建設的基本方針。黨的報告明確要求軍隊建設在新的起點上必須加大依法從嚴治軍的力度。軍委又站在實現“強軍夢”的戰略高度,進一步強調依法從嚴治軍是強軍之基。指揮員是部隊的指揮者和管理者,是軍隊建設的中流砥柱,在夯實依法從嚴治軍這一強軍之基方面肩負著重要責任。為此,部隊各級指揮員應當樹立與依法從嚴治軍相適應的五種法制意識。
樹立軍事職責法定意識
指揮員軍事職責法定,即部隊各級指揮員在指揮和管理部隊過程中所擔負的軍事職責必須嚴格依法確定,這是依法從嚴治軍在設定指揮員職責方面所作的基本要求。指揮員擔負的軍事職責如果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或者超越法律的規定,這就違背了依法從嚴治軍的基本要求,可能會導致指揮員在實際工作中越權或濫施權力情況的出現,這對部隊建設是極為不利的。為了在指揮員職責設定方面貫徹依法從嚴治軍的要求,全國人大和中央軍委頒佈法律和軍事法規,解放軍四總部、各大軍區和各軍兵種頒佈軍事規章,分別就全體指揮員的共同職責和各類指揮員的具體職責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部隊各級指揮員必須按照依法從嚴治軍的要求,牢固樹立指揮員軍事職責法定的意識,具體做到以下三點:一是要深刻認知自己所擔負的職責是由法律賦予的,具有神聖性、權威性和強制性;二是要對自己所應擔負的法定職責瞭然於胸,不僅要明確瞭解指揮員的共同職責,還要知悉與自己工作崗位直接相關的具體職責;三是要為自己所擔負的軍事職責設定法律的邊界,告誡並警醒自己在法之外不承擔任何其他軍事職責。
樹立依法履行職責意識
指揮員必須忠實地履行軍事法賦予的軍事職責,這是依法從嚴治軍在指揮員履行軍職的忠誠度方面所提出的基本要求。“徒法不足以自行”,指揮員的軍事職責是由國家的法律和軍隊的法規、規章確定的,指揮員如果不能忠實地履行法定職責,這意味著專門對指揮員職責加以規範的軍事法就難以得到切實的遵守和執行,不僅會對軍事法的權威性造成損害,而且會妨礙軍事法目的的實現。長此以往,部隊各級指揮員勢必會上行下效,懈怠、辱沒軍職或玩忽職守之風定然會在全體軍人中蔓延開來,依法從嚴治軍這一強軍之基終將會化為齏粉,建立強大人民軍隊的“強軍夢”也只能成為一種不切實際的幻想。因此,部隊各級指揮員必須按照依法從嚴治軍的要求,牢固樹立忠實履行軍事職責的意識,具體做到以下兩點:一是築牢忠實履行軍事職責的思想根基,將忠於軍職、恪盡職守作為自己軍旅生涯中牢不可破的職業行為準則;二是強化憂患意識和危機意識,對懈怠、辱沒軍職行為的巨大危害性時刻保持清醒的認識。
樹立履行軍職目的意識
指揮員履行軍事職責必須以強軍為目的,這是依法從嚴治軍在指揮員履行軍職的目的性方面所提出的基本要求。關於依法從嚴治軍是強軍之基的重要論斷,揭示了依法從嚴治軍在建設強大人民軍隊這一偉大事業中的基礎性作用,同時也指明瞭建設強大人民軍隊乃是依法從嚴治軍的目的之所在。依法從嚴治軍以強軍為目的,必然要求指揮員履行軍職也必須以強軍為目的。指揮員履行軍職若不是以強軍為目的追求,而主要是為個人政績或為個人生計著想,這樣的履職行為就會變得庸俗起來,不僅有損於軍事職責的神聖性,而且其履職行為對於軍隊建設的正效應可能會大打折扣。因此,部隊各級指揮員必須按照依法從嚴治軍的要求,牢固樹立履行軍職以強軍為目的的意識,具體做到以下兩點:一是將“強軍夢”作為自己軍旅生涯的崇高追求,履行軍職時刻不忘以強軍目的為行為指南;二是將是否有利於促進強軍目的的實現,作為評判自己履職效能的主要標準。
樹立不得侵犯權利意識
指揮員履行軍職不得侵犯部屬的合法權利,這是依法從嚴治軍在指揮員履行軍職的合理限度方面所提出的基本要求。堅持依法從嚴治軍,固然是以建立和維護良好的軍事秩序和嚴格的軍事紀律,提高和鞏固軍隊戰鬥力為主要的價值取向,但這並不意味著可以隨意限制或剝奪軍人的合法權利,而應當尊重軍人的公民主體地位,對憲法和法律賦予他們的合法權利予以必要的保障。這就要求指揮員在履行軍職時不得超越法律的規定侵犯部屬的合法權利。如若不然,勢必會造成指揮員與部屬關係的緊張,不僅不利於軍人之間情感的發揚,而且對部隊的士氣可能會造成不利影響。因此,部隊各級指揮員必須按照依法從嚴治軍的要求,牢固樹立履行軍職不得侵犯部屬合法權利的意識,具體做到以下兩點:一是提高對“軍人是穿著軍服的公民”這一現代軍法觀念的認同感,並從這一觀念出發,清晰地瞭解履行軍職的合理限度,即為履行軍職所必須而對部屬的權利加以限制,應以軍事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明確規定為限度;二是注重培養和增進與部屬之間的兄弟情感和戰友情誼,在部屬的工作、生活和個人或家庭境遇等方面給予力所能及的關心和愛護,努力在指揮員與部屬之間營造和諧友愛的良好氛圍。
樹立承擔法律責任意識
指揮員違反軍事職責必須承擔法律責任,這是依法從嚴治軍在指揮員違反軍職行為的應受處罰性方面所作的基本要求。依法從嚴治軍以要求每一位指揮員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忠實履行軍職為基本特徵,指揮員違反軍事職責便對依法從嚴治軍這一強軍之基構成了最直接、最顯著的破壞,理應得到軍事法的否定性評價並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對於指揮員違反軍職的犯罪行為,我國刑法第十章以專章的篇幅規定了其應當承擔的軍事刑事法律責任。對於指揮員違反軍職尚不構成犯罪的違法、違紀行為,我軍紀律條令對其應當承擔的軍事行政法律責任作了專門規定。為了避免遭受軍事刑事或行政法律責任的追究,部隊各級指揮員應當牢固樹立違反軍職必須承擔法律責任的意識,具體做到以下兩點:一是強化對國法軍紀的敬畏感,告誡自己任何人都沒有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權,都要平等地受到法律的調整和約束;二是為自己履行軍職的行為劃定法律的紅線,警醒自己逾越法律紅線的行為必將招致國法軍紀的嚴格追究和嚴厲懲處。
樹立法治意識 增強法制觀念的做法
1領會社會主義法制精神,明確在我國實行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主要任務。
2樹立社會主義法治觀念,自由平等觀念,公平正義觀念,權利義務觀念等基本觀念,養成自覺遵紀守法,嚴格依法辦事的習慣。
3增強國家安全意識,國家安全是個人安全的前提並且有賴於每個公民的自覺維護,切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4樹立法律信仰,宣傳法律知識,敢於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自覺維護社會主義法律權威,加強社會主義法律修養。
從歷史發展來看,法律是一種複雜的社會現象,它是由國家創制並保證實施的行為規範。法律區別於道德規範,,宗教規範,風俗規範,社會禮儀,職業規範等其他社會規範。在階級社會中,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法律不是憑空出現的,而是產生於特定時代的物質生活條件基礎之上的。在階級社會中,有什麼樣的生產關係,就有什麼樣性質和內容的法律。因此,我們為你可以認為:法律是由國家制定的或認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由特定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的規範體系。我國社會主義法律,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孕育,在社會主義制度建立後確定並在社會主義建設中不斷髮展的。在三個代表理論指導下,我國社會主義法律所體現的共同意志,並不是人民中各個階級階層和群體意志的簡單相加,也不是自發形成的,而是在中國共產黨——作為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的領導下逐步形成的。現在,我國以憲法為核心,以涵蓋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法與非訴訟程式法等7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幹,有力地保障和推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在我國,司法機關是指國家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法律適用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及公職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式適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行使法律監督權,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其他任何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個人,不得行使國家司法權,人民法院和檢察院根據法律法規,公正司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利,解決法律糾紛,懲治違法犯罪行為,從而捍衛法律權威,維護法律秩序。人們通常把守法僅僅理解為履行法律義務,其實,守法意味著一切組織和個人嚴格依法辦事的活動和狀態。而依法辦事包括依法享有並行使權利和依法承擔並履行義務。因此,不能將守法僅僅理解為履行義務,它還包含著正確行使權利。在我國,大部分的法律法規是由行政機關貫徹執行的,在法律執行中,行政執法是最大量最經常的工作,是實現國家職能和法律價值的重要環節。行政執法的主體通常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公職人員,其主體分為兩類:一類是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包括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另一類是各級政府中享有執法權的下屬行政機構。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已成為我國首要任務。社會主義國家作為人類歷史上最高層的國家,不僅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而且也應成為法治國家。在走向社會主義法制社會的征途中,我們不斷地探索著,有經驗,有教訓。作為法學學子,我們應當清楚地知道“法治”與“法制”,雖然僅一字之差,但從內涵上講,卻有重大區別。“法治”是一種治國理念,原則和方法,是與“人治”相對立的更人性化的社會制度和意識,而“法制”通常指一國現有的法律及社會制度形式。強調依法治國是法治的本質特徵之一,但我國還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為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仍需加強立法工作。同時,建設法治政府,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是落實依法治國方略,推進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重要內容。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就要繼承優秀法律文化成果,建設符合時代要求和人民意願的新型法律文化,繁榮社會主義法學,提高法學教育質量和水平,培養優秀的法律人才。
樹立社會主義法制觀念,關係到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實施,關係到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歷史程序。鄧小平指出:為了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必須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和社會主義法制,指出:沒有民主和法制就沒有社會主義現代化,胡錦濤指出: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與核心。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屬於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範疇,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要順應經濟社會發展變化,適應人民不斷提高的政治參與積極性,以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為根本,以增強黨和國家活力、調動人民積極性為目標,需要借鑑人類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絕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社會主義民主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前提和基礎,決定著社會主義法制治的性質和內容,社會主義民主只有制度化、法律化,才能持續、穩定、有序地推進,人民當家作主才有切實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另一方面,保障公民的自由平等是我國憲法和法律的基本價值取向,雖然法律是約束人們行為的規範,但並不意味著對人們的自由的限制和取消。作為公民,我們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觀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任何公民的違法犯罪行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始終堅持立法公正與執法公正並重、堅持實體公正與程式公正並重,法律才有可能真正體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們享有權利的同時,法律也賦予了我們義務。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存在著多方面的聯絡,總量上的等值關係、功能上的互補關係等。法律權利意味著人們可以依法作或不作一定行為,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為。法律義務包括作為義務和不作為義務兩種,作為義務要求人們必須依法作出一定行為,後者則要求不得作出一定行為無論是行使權利還是履行義務,都應當在法律界限內進行。 國家安全問題事關國家安危與民族存亡,事關每個公民的切身利益,一方面,國家安全是個人安全的前提,沒有國家安全就不可能有個人安全,另一方面,國家安全有賴於每個公民的自覺維護。在國家安全日益複雜的今天,我們必須增強國家安全意識,學習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識,切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義務。公民要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就必須瞭解以下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國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國防安全法律制度、經濟安全法律制度、網路資訊保安法律制度、社會公共安全法律制度等,公民享有權利但也要履行義務: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的義務、保守國家祕密的義務、提供便利條件或其他協助的義務、如實提供證據的義務、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義務、不得非法持有、使用專用間諜器材的義務。
我們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重要力量,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律的修養。學習法律知識、掌握法律方法、參加法律實踐、培養社會主義法律思維方式,敢於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自覺維護社會主義法律權威。培養法律思維方式應從講法律、講證據、講程式、講法理做起。努力樹立法律信仰,積極宣傳法律知識,敢於和善於同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從而推動全社會形成尊重和維護社會主義法律權威的良好風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