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論文範文

  生態環境保護問題關係到現代化建設全域性和中華民族的長遠發展。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生態環境保護論文,供大家參考。

  生態環境保護論文篇一

  淺論堤防工程與生態環境保護

  生態環境保護論文摘要

  論文摘 要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髮展,人們對河道的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防洪保安之外,開始關注水域的生態系統,以及河流的自然景觀。從堤防工程建設的需求出發,參考國外經驗和最新技術進展,針對我國目前的堤防工程建設,提出了建設現代化堤防工程,並應用到文安縣堤防工程的規劃建設中。

  生態環境保護論文內容

  論文關鍵詞堤防工程 防洪 生態 景觀

  隨著人類文明的進步和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人們越來越意識到自然環境對人類社會發展的重要性,人類社會與自然是相互依賴、相互制約、相互共存的,人類保護自然,就是保護自己,善待好自然環境,就是善待人類自身。因此,要使社會經濟持續發展,建立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同步發展的關係,既是當代人生存和發展的需要,又是人類延續和惠及子孫的大事。就水利行業而言,今後要堅持把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理念作為指導各項水利工作的核心理念,推動治水事業再上一個新的臺階。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治水思想的貫徹,要求調整人類活動行為,減免對自然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在水利工程的規劃、設計、施工和管理等各項工作中,需要遵循有關規範和技術導則,把水生態系統的保護和修復作為一個重要的目標落到實處。

  1998年大洪水後,為滿足堤防工程設計和施工的要求,我國先後頒佈了《堤防工程設計規範》和《堤防工程施工規範》,這兩個規範技術重點是確保堤防安全,滿足防洪的需要。規範的頒佈貫徹,對於指導我國的堤防工程建設起到了重大作用。但這兩個規範也存在著一定的侷限性,主要是對於堤防工程的環境效應和生態補償重視不夠。在修建防洪堤時,我國只注重堤防本身的安全性與經濟性,而不注重或不太注重修堤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分析及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對修建在堤體內的建築設施的規定也有待規範。

  1生態環境保護於堤防工程中的重要性

  河流作為一種重要的生態系統,其生態系統健康越來越受到重視。要求人類在開發利用水資源、建設水利工程的同時,必須維繫良好生態環境系統。

  隨著科學進步,人們認識到水利工程對於河流生態系統可能造成不同程度的負面影響。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自然河流的人工渠道化,包括平面佈置上的河流形態直線化,河道橫斷面幾何規則化,河床材料的硬質化。二是自然河流的非連續化,包括築壩導致順水流方向的河流非連續化,築堤引起側向的水流聯通性的破壞。從保護生態環境的高度,充分認識這種負面作用,積極採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對於受損河流生態系統予以必要的補償,維護水域生態系統的功能,是流域生態建設的重要任務之一。

  從上世紀70年代開始,發達國家科技界和工程界針對水利工程對於河流生態系統產生的負面影響,提出瞭如何進行補償的問題,在此基礎上產生了河流生態恢復的理論與工程實踐。如德國提出的“河流生態自然工程”,美國提出的“自然河道設計方法”,日、韓等國提出“與自然親近的治河工程”理念。與之相對應,一些發達國家在河道整治工程和堤防工程設計施工規範中增加了有關河流生態建設的內容,或者頒佈了專門的河流生態工程設計導則,如德國的《防洪堤》***DIN 19712***,該標準有一個很大的特色,就是很注重修建防洪堤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分析及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同時對修建在堤體內的建築設施要求非常嚴格;英國的《河流恢復技術手冊》;美國的《防洪牆、堤防和土石壩景觀植被和管理導則》;美國陸軍工程師團出版的《河流管理-河流保護和恢復的概念和方法》和《河流恢復工程的水力設計》;澳大利亞水和河流委員會出版的《河流恢復》。這些方面的經驗均值得我們借鑑。

  近年來,我國部分地區在進行防洪建設和河流整治工程中,已經採取了一些新技術和新材料,嘗試河流的生態建設,比如採用生態型護坡技術,堤防綠化措施等。但是對很多問題的認識比較片面、模糊或高度不夠,缺乏系統的理論和應用技術指導,在設計和施工中缺乏標準和依據,迫切需要有關技術規範和技術導則的支援,使河流整治工程建設更具科學性和規範化。

  2現代化堤防工程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髮展,人們對水利工程建設有了新的要求,在考慮水利設施安全經濟的同時,著重提出了生態景觀的需求。城市現代化防洪堤工程應與生態與環境保護相結合,防洪安全的同時考慮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及城市居民的休閒。有這樣要求的堤防工程區別於以往的僅以防洪安全考慮的堤防工程,符合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稱其為現代化堤防工程。

  城市建設的不同方面對河道有著不同的要求。這些要求在許多方面存在著矛盾,特別是防洪與生態、景觀、用地的矛盾尤為突出。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髮展,人們對河道的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防洪保安之外,開始關注水域的生態系統,以及河流的自然景觀。因此,治理河道不僅要滿足防洪要求,還要能夠滿足人們對親水和景觀方面的要求。

  2.1規劃原則

  1***堤防工程規劃設計中,應進行工程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分析,權衡滿足人的需求的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之間的關係,即進行工程專案經濟技術及生態環境效益評估,改變現行的單一經濟技術評估指標體系。

  2***在進行堤防工程的規劃時,應明確河流與其上下游、左右岸的生物群落處於一個完整的生態系統中,按照“河流生態廊道”的範圍,進行統一規劃、設計和建設。

  3***在進行工程勘察時,除常規的水文、地質的測量勘察外,還要補充相關範圍的生態系統的調查,重點是生物群落的歷史與現狀調查。

  2.2設計原則

  1***在堤線佈置時,應儘可能保留江河湖泊的自然形態,保留或恢復其蜿蜒性或分汊散亂狀態,即保留或恢復溼地、河灣、急流和淺灘。

  2***堤防間距的確定,應遵循宜寬則寬的原則,要處理好行洪和生態保護要求與土地開發利用之間的矛盾,河槽和河漫灘不僅要能滿足設計洪水行洪要求,還要保持一定的淺灘寬度和植被空間,為生物的生長髮育提供棲息地,發揮河流的自淨化功能。

  3***堤型的選擇原則除滿足工程滲透穩定和滑動穩定等安全條件外,還應結合生態保護或恢復技術要求,儘量採用當地材料和緩坡,為植被生長創造條件,保持河流的側向聯通性。

  4***河流斷面設計時,應按照自然河道縱、橫斷面的多樣性變化特徵,儘量避免河床的平坦化,採用非規則斷面,淺灘與深潭相間。有助於增加與生物的親和力及與自然風景相協調。

  5***岸坡防護工程的設計應強調人與自然和諧的生態建設,採用與周圍自然景觀協調的結構形式,在滿足工程安全的前提下,確保生態和景觀的護岸形式多樣性。在典型的岸坡防護結構中,應儘量使用具有良好反濾和墊層結構的堆石及多孔混凝土構件和自然材質製成的柔性結構,儘可能避免使用硬質不透水材料,如混凝土、漿砌塊石等,為植物生長,及魚類、兩棲類動物和昆蟲的棲息與繁殖創造條件。   6***在城市水域整治的景觀建設中,應強調保留江河湖泊天然的美學價值,應更多注重生物棲息地建設,避免將水流置於過多的亭臺樓閣等混凝土與砌石形成的人工環境之中。水利工程設施要造成一種人與自然親近的環境,現代的城市景觀設計,應更多注重生物棲息地建設。水利工程還應為公眾廣泛參與和對兒童進行水環境保護教育創造良好條件。如水生態公園、河流小型博物館等。

  7***工程施工時,應強調施工期對生物棲息地進行保護和恢復,避開動植物發育期進行施工。對特殊區域的物種,在施工期要採取相應的輔助保護措施。採料場開挖後應進行適當處理,以滿足美觀和環境方面的要求,應合理設定排水、平整地形和改善有利於植被生長的條件。料場區應進行植被恢復,與周圍景觀相一致。

  8***為降低施工環境對生態系統的衝擊,保障工程效果的實現,並延長生態工程的壽命,應加強生態工程的前期養護和後期管理,包括維護、監測和評估,並積累資料和經驗。

  3工程例項

  文安縣位於河北平原中部,北與霸州市接壤,西靠雄縣,南臨任丘市、大城縣,東接天津市靜海縣。全縣總面積1028平方公里,其中近860平方公里土地處於海河流域的主要蓄滯洪區文安窪內,地勢低窪封閉,最低地面高程僅有3.6米***大沽***,歷史上承受著清南地區5100多平方公里的瀝水及大清河、子牙河的決口洪水。八十餘年來,大清河、子牙河兩河決口十五次,文安窪積水達三十七年之久。千里堤是大清河系的主要防洪屏障,擔負著保衛清南地區、華北油田、天津市和津浦、京九鐵路防洪安全的任務。近年來,文安縣在大力加強市政工程建設的同時,堅持把發展水利工程建設,特別是把堤防工程建設與城市景觀、環境建設相結合,努力提高城市防洪減災能力,促進城市生態景觀建設的發展。

  目前,文安縣正在籌建新防洪堤38.5公里,配套完善了河堤休閒娛樂場、生態風景帶等公益專案,增強防洪堤的實用性和觀賞性。該工程不僅能夠減輕洪水對縣城的威脅,而且擴充套件了市民休閒娛樂空間,成為扮靚城市的一盞明燈。

  文安縣城現代化堤防工程的實施具有重大意義:

  1***建設新的堤防工程,加固現有堤防工程將徹底改變城鎮建設受防洪堤影響而存在的封閉和畸形狀態,為新城區的規劃、建設提供廣闊的發展空間,相應的城區排水、市政道路建設問題也將得到很好的改善。

  2***堤防工程的興建可以為本縣的專案建設提供可靠的防洪安全保證,使城區防洪標準提高到百年一遇,堤防工程增加的安全區域也為興建工業園區,搞好專案建設提供了廣闊空間。

  3***現代化堤防工程的建設,以人與自然和諧為核心理念,將縣城防洪安全與城區生態景觀環境相結合,通過詳細合理的堤線、水系、園林規劃,建設文安縣成為一個生態優美、環境和諧的美麗城區,為生態文安建設起到示範作用。

  4結論

  現代水利的突出特徵是人與自然和諧相處,保持人類的生產活動與自然規律之間的平衡與協調。應力求使每一項水利工程儘可能成為生態工程、水資源保護工程,進而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恢復和維繫良好的生態系統,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支援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是水利工作的基礎性目標,把水利工程建設成“生態工程”,使水利工程一方面要滿足水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要求,使水利工程發揮生態效益和環境美化功能;另一方面是指水利工程要滿足水資源合理配置的各項要求,充分發揮工程效益。在工程規劃、建設、管理的全過程充分重視每一項水利水電工程的生態環境影響問題,才能興利除弊,把水利工程對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降到最低程度,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現代化堤防工程提出了防洪安全與生態環境保護並重,這是我國以往工程較為忽視的問題。隨著我國經濟的蓬勃發展,具有了一定的反哺生態環境的經濟基礎,為現代化堤防工程的開展提供了保障。現代化堤防工程符合科學發展觀及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發展要求,勢必是將來防洪工程的主要發展方向,也對其他水利工程建設有一定的借鑑意義。

  生態環境保護論文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堤防工程設計規範***GB50286-98***,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1999.

  [2]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堤防工程施工規範***SL260-98***,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1999.

  [3]董哲仁,水利工程對河流生態系統的脅迫與補償,水利水電技術,2003,7.

  [4]董哲仁,河流治理生態工程學的發展沿革與趨勢,水利水電技術,2004,1.

  [5]董哲仁,孫東亞,對堤防工程設計和施工規範修訂的建議,標準化,2004,1

  生態環境保護論文篇二

  我國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生態環境保護論文摘要

  [摘要] 本文從我國生態環境保護執法的現狀出發,分析了我國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所存在的問題及其形成的原因,並由此提出了提高我國生態環境保護執法能力的方法和對策。

  生態環境保護論文內容

  [關鍵詞] 環境保護 執法現狀 環保法制宣傳 執法權力和能力

  生態環境保護作為一個全球性的問題越來越受到世界各國政府的重視,我國也把“人與自然和諧相處”作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徵之一,為生態保護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為生態保護參與綜合決策創造了條件,促進了我國生態環境執法革新的步伐。

  一、我國生態環境保護的執法現狀

  近幾年來,我國各級生態環境執法部門在生態環境保護監管與執法方面的工作得到加強,加大了生態環境違法案件的行政執法力度和經濟處罰力度,有效地遏制了環境持續惡化的基本態勢。

  在生態環境保護監管方面,各級生態環境執法部門積極參與國家的綜合決策,加強生態保護監管,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全國自然生態恢復工作取得顯著成效;生態功能區劃工作逐步推進;自然保護區的建設管理取得新進展。“十五“期間,國家環保總局在全國107個地區開展了生態環境監察試點工作,印發了《關於加強資源開發生態環境保護與監管工作的意見》,加大了對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地、農村、非汙染性建設專案及淡水與海洋資源、礦產資源、林草資源、旅遊資源、灘塗與溼地等重點資源開發和外來物種引進、轉基因生物應用的生態監管與執法檢查力度,強化對流域開發和跨區域基礎設施建設的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2004年,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專項執法檢查與自然保護區專項執法檢查行動。

  在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懲處方面,聯合執法行動有力地推動了執法工作。2001和2002年連續兩年開展了“嚴查環境違法行為遏制汙染反彈”專項行動。2003年,國家環保總局、發改委、監察部、國家工商總局、司法部、國家安監局六部門聯合開展了“清理整頓不法排汙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行動”,查處了一批大案要案,解決了一批突出環境問題,震懾了環境違法行為,促進了地區性產業結構調整和區域性地區生態環境質量的改善。

  總體來說,近幾年來,我國在生態環境執法方面的工作不斷得到加強。國家已建立起國家、省、地、縣四級環境執法體系,擁有環境監察機構3063個,環境監察人員4.5萬人。通過標準化建設,環境執法能力和水平正在不斷提高。

  二、當前生態環境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其成因

  雖然各級生態環境執法部門生態環境保護監管與執法工作得到加強,加大了生態環境違法案件的行政執法力度和經濟處罰力度。儘管從2004年開始,國家環保總局已經發起了多次“風暴”,如圓明園事件、叫停30個投資過千億的大專案、2007年1月份的“區域限批”等等,但是我們也應該清醒地看到,由於我國粗放的經濟增長方式尚未根本轉變,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換取眼前和區域性利益的現象在一些地區依然存在,生態環境惡化的總體趨勢並沒有得到有效地遏制。隨著經濟的快速增長、公眾環境維權意識的提高,人們更加關注生態環境的保護問題,環境保護的壓力也越來越大,環境執法存在的不能適應中國經濟快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問題也越來越嚴重。這些問題及其形成的原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生態環境保護管理與執法監督體系不健全。近年來,我國的環境執法工作正在逐步形成以集中式執法檢查活動為推動,以日常監督執法為基礎,以環境監察執法稽查為保證,以公眾和輿論監督為支援的現場監督執法工作體系。一般來講,環境執法部門對汙染防治比較重視,不少地區對於生態環境執法還沒有引起足夠重視。例如,生態環境督查機構少,力量薄弱,執法人員配備不足,加上執法許可權有限,缺少協調各利益主體關係的生態環境督查職能機構,不能適應當前生態環境保護的需要。執法物件數量龐大,我國目前的環保執法主體分散在水利、海洋、林業、礦產資源等10餘個資源開發部門,環保部門難以統一指揮和協調,其執法能力大受影響。而環保局人員編制有限,相對於繁重的執法任務,往往顯得無能為力。再加上執法人員的許可權不明確,處罰力度不夠,所有這些都為環境違法行為提供了可乘之機。

  2.生態環境管理體制不順,環保部門難以發揮統一監管作用。我國的每一部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中幾乎都有管理體制的規定,而最基本的管理規定模式就是“某某行政主管部門對某一事項進行統一監督管理”,“某某、某某、……部門結合各自的職責對某某事項進行監督管理”。到底怎樣“統一”?統一監督管理的部門對結合自己職責進行管理的部門可以提出什麼要求?分管部門不履行職責時統管部門怎麼處置?等等,都沒有作出規定。這就使得統管部門想統統不起來,得不到有關部門的有效配合。而分管部門總感覺自己是處於配角的地位,進行監督管理也是為統管部門做嫁衣裳,有了成績盡是統管部門的,因而缺乏管理的積極性。另外,使分管部門不能很好地行使監督權的另一個原因在於,立法中在規定統管部門的職責時,往往對審批權、收費權、處罰權規定得比較具體,而對分管部門雖然有時規定一些監督檢查權,但卻不讓分管部門參與審批、收費和處罰,這樣就使得分管部門覺得自己的管理沒有權威。比如我國《水汙染防治法》第1章第4條第3款規定:“各級人民政府的水利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地質礦產部門、市政管理部門、重要江河的水源保護機構,結合各自的職責,協同環境保護部門對水汙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但在具體管理規定中,除了在制定流域水汙染防治規劃和確定重要江河流域的省界水質標準時統管部門要會同水利部門外,對其他的幾個協管部門到底在水汙染方面能夠管什麼完全沒有涉及。

  3.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現象較為突出,消極執法、執法不到位、不作為的現象在一些地方嚴重存在。在我國,有些地方的環境監察隊伍在工作中嚴重脫離群眾,對群眾反映的環境破壞問題熟視無睹、不聞不問,導致群眾的意見很大,以至於越級上訪者有增無減。還有些地方的有關執法部門放鬆日常監管,依賴專項行動,經常性的工作採取突擊抓的方式,致使工作陷入被動, 當遇到重大的損害環境行為或事件時,往往採用重點治理、專項整治的方式來應對。這種權宜之計顯然也影響到環保的執法力度的長效發揮,甚至會使違法者產生僥倖心理,起到負面效應。再一些地方的環境監察機構負責人片面強調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不敢碰硬、不敢執法、不願執法。不少基層環境執法隊伍對開發區不敢查,對重點保護企業不敢查,領導不點頭的不敢查,查過一次但處理不了的不敢查,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敢查。有的基層環保局不是在加強執法,而是千方百計地應付上級檢查,替企業說情。有的地方政令不通,要求查辦的案件、上報的情況,三番五次催不上來。

  4.地方保護主義干擾環保執法的現象依然存在。個別地方環境保護意識淡漠,重經濟、輕環境,盲目引進重汙染專案,形成了引進容易治理難,關停更難的困難局面。對環保執法工作不支援,甚至干預執法,轄區環境汙染問題久治不愈,環境糾紛不斷。

  三、提高環保執法的力度,保護生存環境

  有法可依,僅是生態環境法治的前提,實現了有法可依,也僅是生態環境法治建設的第一步。任何理想的環保法律如果不能付諸實施,終究只是一紙空文。因此,強化環保執法是環保工作中至關重要的環節,是我國各項環保方針、政策得以貫徹與實施的重要保證。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國環保法制建設,提高我國環保執法的能力,政府有關部門應當著重採取以下幾方面的對策和措施:

  1.加大環保法制宣傳力度。“法律作為一種行為指南,如果不為人知而且也無法為人所知,那麼就會成為一紙空話。”因此,要做到既要增強企業事業單位和普通民眾的環保意識、環保責任和環保法制觀念,又要增強廣大環保執法人員,尤其是領導幹部的環保意識和環保法制觀念,必須加大環保法制宣傳的力度,這是強化環保執法工作的至關重要的前提條件。毫無疑問,如果環保法律意識和環保責任能夠成為紮根於民眾內心的觀念,領導幹部能夠真正樹立起法律至上的理念,自覺維護環保行政執法,養成依法行政的自覺性和積極性,那麼,國家頒佈的各項環保法律法規和政策必然能得到切實的貫徹和執行。

  2.強化環保執法責任制,建立領導幹部環保實績考核制度。各級政府部門必須切實轉變觀念,去除那種將“發展就是硬道理”庸俗地理解為經濟增長就是發展的全部內涵,將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對立起來的錯誤認識,在評定幹部政跡方面,不能僅以經濟增長資料為標準。應當建立領導幹部環保實績考核制度,將領導幹部對環保部門的機構建設、人員編制、財政投入等的重視程度作為環保實績納入領導幹部本人的人事檔案,作為評價幹部政績、評定年度考核等級、實行獎懲和幹部晉升提拔的依據之一,而且應將各項考核的指標予以量化,使環保實績考核制度明確、具體、可操作;並且應當在幹部晉升提拔中實行環保工作一票否決制,加強環保實績考核制度的權威性和執行力度。

  3.強化環保部門的執法權力,提高環保部門的執法能力。環保法律的實現雖然不是必然地需要國家強制,但是如果沒有強制作為後盾,也很難付諸實施。因此,我國應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大環保部門的強制執法力度。具體體現為:其一,賦予環保部門查封、凍結、扣押等必要的強制執行權力,使環保執法真正地硬起來。其二,賦予環保部門限期治理決定權。其三,在環境監理隊伍的基礎上,建立環境警察制度。其四,確立部門聯動的長效機制。各級環保部門要變“被動”為“主動”,不僅要“站的住”,而且要“頂得住”。要聯合電力、公安、司法、金融、工商、水利、鐵路等部門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對拒不執行環保處罰的企業要限水、限電、限貸、限運,形成一股強大的執法力量,徹底改變環保部門勢單力薄、權力有限的現象,真正做到執法必嚴。

  4.加強環保執法的民主性,讓環保執法充分體現民心民意。加強環保執法的民主形式就是保證環保執法的公正性,增強環保執法的透明度。它既是實現環保部門依法行政的必要手段,也是貫徹環境保護“公眾參與”原則的重要舉措。如在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排汙許可證的核發、較大數額的排汙費的徵收等重大執法領域,設立聽證程式,並建立鼓勵公眾參與環保執法的激勵機制,增強公眾參與環保執法的自覺性和積極性。此外,全面推行環保領域的政務公開制度,各級環保部門應當向公眾公開執法的依據、環保方面的政策、辦事的具體程式、各類環保收費的專案、標準和依據,從而實現公眾對環保執法的民主監督。值得指出的是,環保部門還可以考慮建立環保執法的回訪制度,多方面、多渠道徵求公眾對環保執法的意見和建議。

  5.建立有效的環保部門統一監督管理與分部門監督管理相結合的機制。環保部門與其他部門應建立起各盡其責、齊抓共管環保工作的協作配合關係。我國立法機關在修改《環境保護法》和環保單行法規時,應當明確規定環保部門和其他部門在環保工作上是橫向協作配合關係;並在適當的時候,建立強有力的、可行的協作配合機制,具體而言,是指設立專門的機構負責解決環保執法中的“扯皮”現象。該機構的執行機制可以參考和借鑑法院的指定管轄制度。一旦遇有“扯皮”現象,由該機構指定某部門處理具體的執法事項,被指定的部門應在指定的期限內,向該機構彙報有關執法事項的處理結果。值得注意的是,俄羅斯在這方面有可資借鑑的做法,如該國《環境影響評價條例》規定:“如果俄羅斯聯邦主體的執行權力機關與俄羅斯自然保護部之間意見不一致,則由仲裁法院依照規定的程式解決爭議。”總之,“在處理部門關係上,我們既要堅持原則,又要樹立大局觀念,主動協調、相互溝通、搞好服務。這樣就能把各個部門充分發動起來,形成合力。”

  6.加強環保執法隊伍的建設。各級政府要加大環保投入力度,在資金上向環保工作傾斜,改變環保執法能力弱,裝備差,監控手段落後的現狀,增強執法隊伍的執法能力。要重視加大對環保執法部門的資金投入,這些資金重點要用於必要的執法人員培訓,增加、更新必需的各種裝備等方面。通過培訓,使環保執法人具有相應的執法知識和能力。通過增加、更新裝備來提高環保執法效率和質量。這些都能更有效地加大環保力度,完成環保執法任務。同時,要加強環保執法隊伍的業務素質建設和廉政建設,嚴把“人情關”、“金錢關”和“權力關”,杜絕環保執法人員與環境違法企業有金錢來往或在執法過程中濫用職權的現象,將環保執法隊伍打造成一支敢作敢為,敢打硬仗,善打困難仗的強兵。對環保部門乃至各級政府的環保執法行為以及企業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有效監督。建立事前監督機制、公眾監督機制和媒體監督機制,形成一種全社會的監督力量,督促環保執法工作的深入開展。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只有讓環保執法真正的硬起來,汙染防治工作才能得到有效開展,環境違法行為才能無處逃遁,“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才能夠早日成為現實。

  生態環境保護論文文獻

  [1]王燦發:論我國環境管理體制立法存在的問題及其完善途徑.法學論壇,2003~4期

  [2]***美***E·博登海默著鄧正來譯: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1999年版

  [3]羅國鏘周安康寧波:環保執法的現實障礙及對策構想.環保局網站,2007年1月

  [4]易永建:關於強化環保執法工作的幾點思考以法治市網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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