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上冊政治我們的人身權利單元試題及答案

  在考試快要到來的時候,我們作為學生應該做出什麼樣的複習準備工作呢?下面請欣賞編輯為你帶來的初二上冊政治我們的人身權利單元試題,希望你能夠喜歡!

  初二上冊政治我們的人身權利單元試題

  一、單項選擇

  1.在公民的人格權中居於首要地位的是

  A.人身自由權 B.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C.生命健康權 D.財產所有權

  2.“消費和諧”是2007年3•15我國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主題,旨在向全社會呼籲保障消費者安全權等合法權利的實現,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安全權涉及到生命健康權,那麼,下列對生命健康權理解中,錯誤的是

  A.是首要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

  B.是公民享有其他權利的基本保障

  C.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健康受到法律的特殊保護

  D.我們應關愛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

  3.公民的人身自由權,是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它包括

  ①行動自由權 ②不得搜查身體和隨帶物品

  ③不得非法拘禁和禁閉 ④不得非法剝奪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A.②③④ B.①②③ C.①③④ D.①②④

  4.下列行為中,屬於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是

  ①同學因相互打鬧而受傷 ②飼養的小狗咬傷他人

  ③用棍棒把正在行凶的歹徒打成重傷 ④開玩笑抽掉同學凳子致使同學摔傷

  A.①④ B.①②④ C.①②③④ D.①③④

  5.中學生小劉有寫日記的習慣,同學小王偷小劉的日記,並將日記的內容在班內傳播。小王的行為侵犯了小劉的

  A.必然權 D.隱私權 C.著作權 D.通訊祕密

  6.人格尊嚴包括哪些內容

  ①名譽權 ②肖像權 ③姓名權 ④隱私權

  A.①② B.①②③ C.③④ D.①②③④

  7.名譽集中體現了人格尊嚴。下列侵犯公民名譽權的表現有

  ①公然謾罵他人 ②往他人身上潑贓物

  ③寫匿名信誣告他人 ④洩露他人的祕密

  A.①②③ B.①②③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8.下列行為中不屬於侵犯公民肖像權的是

  A.擅自拿他人的肖像做廣告 B.不經同意用嬰兒的相片做封面

  C.馬路上騎車帶人被電視臺曝光 D.在他人照片上畫各種裝飾醜化他人形象

  9.姓名是公民人格的基本標誌,法律賦予公民姓名權。下列侵犯公民姓名權的行為是

  ①禁止用化名在銀行存款 ②給同學取難聽的外號取樂

  ③用他人的名字寫信檢舉犯罪行為 ④繼父要求小亮隨他的姓,否則就不撫養他

  A.②③④ B.③④ C.①②④ D.②③

  10.隱私是與公共利益、群體利益無關的純個人私事。下列屬於個人隱私的是

  ①財產來源 ②年齡 ③身體缺陷 ④傳染性疾病

  A.①③④ B.①②③④ C.②③ D.①③④

  11.下列侵犯公民隱私權的行為是

  ①將朋友的犯罪證據交給公安機關 ②父母監聽子女的通話內容

  ③公安機關依法對公民住宅進行搜查 ④未經同意在網上檢視好朋友的聊天內容

  A.①②④ B.②③④ C.②④ D.①③④

  12.新刑事訴訟法擬規定:警察不得夜間搜查民宅。但在發生突發案情,需緊急搜查的情況下,偵查人員可以在夜間進行搜查。這一規定體現了法律對公民哪項權利的尊重?

  ①人格尊嚴權 ②隱私權 ③財產所有權 ④公民住宅不受侵犯

  A.①③④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②③

  13.某校初一學生寢室丟了東西,老師懷疑是本校學生所為,在查無結果的情況下,讓同學們投票“選小偷”。這種做法

  A.能夠迅速有效地解決問題

  B.保護了學生的合法財產所有權

  C.是同違法行為做鬥爭的手段

  D.侵犯了學生的人格尊嚴

  14.學生王某因為學習成績不好,同桌給他起名稱為“笨豬”,該同學的行為侵犯了王某的

  A、姓名權 B、人格尊嚴權

  C、隱私權 D、名譽權

  15.近年以來,國內煤礦事故頻發,其中遼寧阜新孫家灣等三起礦難就有528名礦工遇難。在礦難中,礦工的哪項權利受到侵犯

  A.生命健康權     B.隱私權

  C.名譽權    D.姓名權

  二、理解與說明

  16.艾滋孤兒控告媒體侵權勝訴。2007年12月,北京華夏時報發表一篇文章,反映河南一名艾滋孤兒失去雙親的遭遇。文章未經同意刊登了這名女孩兒的真實姓名和照片。2008年3月華夏時報因侵犯被採訪人的隱私權被告上了法庭,成為首例艾滋病患家人維護隱私權的案例。本週一,法庭作出了一審裁決。

  艾滋孤兒控告媒體侵權勝訴的原因是什麼?法律依據是什麼?

  17.【侯湘婷告姍拉娜 2008-03-19 】昨日,臺灣女星侯湘婷狀告姍拉娜侵犯名譽一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姍拉娜被指未經侯湘婷允許利用其肖像、並編造故事對其公司的豐胸產品在某媒體上連續進行炒作宣傳,並配以文字對侯的名譽造成了嚴重影響。侯湘婷為此索賠103萬元。

  ***1***本案的原告是誰?被告有哪些?案由是什麼?

  ***2***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哪些權利?這一案例說明了什麼?

  18.2004年12月23日凌晨2點,李某帶領3人強行闖入劉某住處,採取威脅、恫嚇手段替朋友王某索取劉某欠的債務。當劉妻要求其離開並要報警時,李某將電話線扯斷,並對劉某及其妻子大打出手,致使劉妻臉部多處出血。李某怕事態擴大,遂帶人離開了劉家。

  ***1***李某的行為侵犯了劉某夫婦的什麼權利?

  ***2***劉某夫婦怎樣才能依法討回公道?

  ***3***王某應怎樣解決債務糾紛?

  三、探究創新

  19.【新聞回放】

  我國將從2007年開始,在全國各級各類學校中開展億萬學生陽光體育運動。 中共中央政治局專門召開會議,研究加強青少年體育工作。5月2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又 釋出了《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提出要加強對青少年體育、衛生、保健、營養等方面的指導和保障。

  【相關連結】

  從1985年開始,我國進行了4次全國青少年體質健康調查,結果顯示,最近20年,青少年體能素質在持續下降,肥胖率比5年前增長了一倍,初中生眼睛近視的比例接近60%,青少年慢性疾病發病率顯著上升。

  結合上述材料,請你就以下問題進行探究與實踐:

  ***1***黨和政府高度重視青少年體育和健康問題,主要體現了對未成年人哪項權利的保護?

  ***2***有些學校、父母以影響學習為由,限制或不讓學生參加體育活動,如果你去說服他們,請依據所學知識列出談話要點。***不少於三點***

  ***3***怎樣保護自己的生命健康權?

  20.2008年6月6日,江西大學生趙C在此前辦理第二代公民身份證時,因為他從小到大一直使用父輩取的姓名“趙C”,在此前辦理第二代公民身份證時,江西鷹潭市公安拒絕為他登記,理由是公安部規定名字中不能有字母。趙C將警方告上法庭,鷹潭市月湖區法院認為,“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並據此判決趙C勝訴。

  聯絡材料,以《關於姓名權的思考》為題寫一篇短文。

  初二上冊政治我們的人身權利單元試題參考答案

  一、單項選擇

  小 題 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答案字母 C B C B B D B C A C C C D B A

  二、理解與說明

  16.華夏時報侵犯了艾滋孤兒的隱私權。依據是:個人隱私受法律保護。、身體缺陷***含病理情況***屬個人隱私,依法不得公開。華夏時報未經同意公開個人真實資訊,對艾滋孤兒的生活和精神狀態造成了不良後果,違反了法律要求,是侵權行為。

  17.***1***原告:侯湘婷;被告:姍拉娜公司和某媒體。案由:姍拉娜被指未經侯湘婷允許利用其肖像、並編造故事對其公司的豐胸產品在某媒體上連續進行炒作宣傳,並配以文字對侯的名譽造成了嚴重影響,兩被告對原告構成了侵權。

  ***2***肖像權、名譽權。說明了①我國法律保護公民的肖像權、名譽權不受侵害。②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非法侵害時應該通過合法途徑來維護。

  18.***1***住宅不受侵犯的權利,人身自由權利。***2***向公安機關報案。***3***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探究與創新:

  19.***1***生命健康權。

  ***2***①人最寶貴的是生命,健康是人們幸福生活乃至生命安全的重要前提;***或:生命是人們享受一切權利的基礎,是創造有意義人生的前提***②生命健康權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權;***或:要依法辦事***③要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④體育運動有利於智力、腦力的發育;⑤體育運動有利於磨礪意志、宣洩消極情緒、克服閉鎖心理;⑥體育運動有利於培養青少年的“競爭精神”、“團隊合作精神”等;⑦青少年的體質關係到民族素質,影響著國家的競爭力;⑧個人要有自覺性,參加體育活動注意適度,不能影響學習。

  ***3***①我們有權珍愛生命,維護健康,積極鍛鍊身體,提高健康水平;②有權在患病的情況下享受治療和救助,恢復健康,增強體質;③當自身生命健康受到非法侵害時,在勇敢反抗、巧妙周旋的同時,有權依法自衛和請求法律的保護;④注意自身的生命安全與健康,經常使自己處於安全的環境,免受他人非法侵害。這既是公民的權利,也是我們對自己的關愛和責任。

  20.樣文提示:題目:關於姓名權的思考

  趙C贏了一場特殊的官司。他贏回了自己的姓名,法律再次表明了人的姓名權包括定名權———即取名的自由和權利,使用權享有不受非法侵犯的權利。

  “趙C”這個姓名,對中國傳統文化來說是新生事物,它新就新在人對自己姓名的表現形式不同。從近年來的取名趨勢發現,包括姓名字數的增加,使用字母和其他符號,以及各種特殊表現形式,都是當今社會姓名領域的新現象。

  這些新現象,說明中國社會的文化包容性在增強,人對自己權利的形式呈現多樣化的趨勢,根子上則體現為人的權利自由。 鷹潭市月湖區法院的判決,很好地把握了對人的權利的尊重,繼而理解公民在這一權利上的自由價值。

  當然,姓名的自主權,並不意味著不受任何限制的取名。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人在行使民事權利時,應當尊重公序良俗。人的姓名雖然是人個體所有,但在使用時卻總出現在人際交往這一公共環境當中。因此,姓名的取定,必須考慮到社會的接受程度和善良風俗。從便利的角度看,人們也應當儘量避免用生僻字、過於奇怪的符號結構來作為姓名。

  因此,公民的姓名權應當在基於不違法和不違反善良風俗的前提下行使,法律應該給予最大限度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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