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社會誠信建設的論文

  誠信社會作為一種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發展的社會,是任何一個責任政府都極力維護和追求的社會目標。那我們要如何推進誠信社會的建設呢?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關於的內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淺談誠信社會如何建設

  誠信社會的建立至少有兩個條件,第一個是必要條件,那就是建立以誠信為本的社會誠信體制,涵蓋政府、制度、組織、社群和個人。其中,誠信政府的建設是核心。第二個是充分條件,即建立保證社會誠信體制靈活運轉的社會誠信機制。誠信社會建設可以採用信任訓練法等專業方法宣傳普及,組織誠信行動和考核評比等。

  誠信是社會信用制度的道德基礎

  對於轉型期中國社會的誠信狀況,我在《轉型期的中國人》中有過如下描述:“在歷史上的任何時期,中國人的人性都沒有像今天這樣得到如此充分的表現。一個個靈魂,美麗的與醜陋的,神聖的與世俗的,高尚的與卑鄙的,天才的與平庸的,奮進的與墮落的,嚴肅的與遊戲的,真誠的與偽善的,仁慈的與邪惡的……都在頑強地表現著自己,演繹著人生舞臺一幕幕悲喜劇。”一個時期以來,關於老人跌倒扶不扶的討論成為網上熱點,鬧得沸沸揚揚――這本身就折射出中國社會的誠信危機和道德滑坡。一個關於此問題的網上小調查顯示,四成以上的網友表示“不扶”,因為“扶不起”。尊老愛幼本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一件再明白不過的事情,現在讓人糊塗了;一件再簡單無比的事情,現在變得複雜了。

  不誠信背後的深層原因,可從組織制度和行為個體兩個層面分析。從組織制度層面而言,不誠信是因為金錢拜物教滲進了組織制度的肌體,深入到組織制度的骨髓,成為組織制度的靈魂。一旦拜金主義變成組織制度的靈魂,組織制度就變得貌不恭、言不從、視不明、聽不聰、思不睿,完全淪為金錢的奴隸。這樣的組織制度,哪裡還有一點對人民的熱愛和對使命的忠誠,有的只是對關係的承諾和對金錢的崇拜。而且這種萎靡腐敗之風在制度內部具有高度的傳染性。反腐敗的經驗告訴人們:腐敗之事往往一爛就是一窩。從行為個體層面上說,不誠信還是與金錢拜物教有關,因為貧窮而缺錢。在不涉及到金錢的地方和時候,人們還能保持起碼的風度,一旦牽扯到金錢,人們馬上就變臉,完全就忘掉仁、義、禮、智、信的古訓,不是以義為本、以利為末,以人為本、以財為末;而是以利為本、以義為末,以財為本、以人為末。徹底扭曲了是非曲直的評判標準,顛覆了真、善、美的價值觀念,使其行為退化為動物層次的刺激――反應模式。

  道德重建、社會重建的一個重要目標就是把義從利的枷鎖中、把人從財的奴役中解放出來,把顛倒了的義利關係、人財關係重新顛倒過來,讓仁義主導利益,讓人性統治財物。一句話,就是把人的良心找回來。道德重建的具體任務就是洗滌心靈、恢復本性。

  誠信是立身之本、感通之源、和諧之道、仁義之裡。誠信稀缺說明我們的社會在仁義道德、人際溝通、社會交往與調和諧合上出了問題。社會缺乏誠信就像自然缺乏空氣一樣,使我們的“社會呼吸”困難,需要增添誠信這種新鮮空氣。

  誠信是個體的靈魂,社會的粘合劑。缺乏誠信的個體,不僅無法立德、立言、立功,而且也無法立身,說話無人聽,做事無人信,簡直是舉步維艱,寸步難行。缺乏誠信的社會就是一盤散沙,缺乏向心力、內聚力,人與人之間沒有親和力。正如英國實驗哲學家培根所說:“沒有友情的社會,則只是一片繁華的沙漠。”我們今天的城市社會就是一片繁華的沙漠,人際關係以陌生、反感、不信任、相互獨立和社會連線為特徵。

  誠信是信用制度的基礎,一個人,一個組織或一個制度,沒有誠信就很難期望它履行信用制度。“信用”一詞最早是屬於道德倫理範疇,是人們在社會交往中雙方應該遵守的一種行為規範,它是當事人自覺遵守承諾、履行義務的道德準則,是一個人本身所固有的道德品行。而法律意義上的信用是關於經濟可信度的社會評價,是民事主體所具有的誠實守信能力和經濟履約能力及其在社會上所獲得的相應信賴與評價。這就是說,在現代社會,信用不僅是一個道德問題,而且還是一個與信用制度有關的法律問題。

  社會信用制度是誠信的制度保障

  新人文主義者阿爾文・巴位元曾經說過:“當用任何徹底性的眼光進行研究的時候,那就會發現,經濟問題會跑進政治問題之中,政治問題會跑進哲學問題之中,而哲學問題最終幾乎總是不能分開的與宗教問題捆梆在一起。”這就是說,假如一個人沒有了信仰,那他的道德義務就會受到貶損,法定權利則會無限膨脹,他就會不顧禮義廉恥,無所不取、無所不為。

  社會規範和控制有非正式的習俗和道德,又有正式的法律。法律產生於習俗和道德,又高於習俗和道德,是最高的社會控制手段。在有些情況下,道德又需要法律的保護。從這個意義上說,社會信用制度是誠通道德的制度保障。古人常說“人無信不立”,“人而無信,不知其可”,雖然現代信用制度是在古代誠信哲學以及由此產生的民俗、民德的基礎上發展出來的,但是它和古代人所講的誠信哲學有著本質的不同,概括起來,其區別如下:

  第一,從性質上講,古代人的誠信是一種人格操守,是由自然經濟和人身依附關係所決定的一種個體道德情操;社會信用制度則是一種契約關係,是由工商經濟和相互依存關係所決定的一種互惠制度安排。

  第二,從適用範圍上講,古代的誠信只是涉及到少數“有恆產者”的事情,因為孟子曾這樣說過:“民之為道也,有恆產者有恆心,無恆產者無恆心;苟無恆心,放辟邪侈,無不為之。”而現代信用制度則涉及到現代社會每一個人,換句話說,每一個人都有享受現代信用制度的權利,關鍵在於你願不願意享受它。

  第三,從使用結果上講,古代人守誠信,就會受到誇獎,不守信諾,就會受到批評或指責,其後果只不過是道德上的益或損;而現代人在“信”的基礎上使用“信用”,其結果是越來越有信用,與之相伴隨的是在其手中流通資金的增多和財富的增長。當然,現代人不遵守信用制度所遭受的懲罰也是嚴重的,其後果不僅是道德上的,而且主要是經濟上的和法律上的。

  誠信社會與古代理想大同社會

  談到誠信社會建設,讓我不由聯想到古人對“大同社會”的描寫:“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

  誠信社會與古代社會大同社會的關鍵聯結,就是都有一個“信”字。但是要達到古代“大同社會”的理想境界,誠信社會建設還缺少許多至關重要的構件。在我看來,“大同社會”至關重要的構件至少包括: “天下為公”的經濟體系;“選賢與能”的政治體系;“講信修睦”的社會體系;“皆有所養”的福利體系;“不必為己”的道德體系;“外不閉戶”的安全體系。我稱它們為“體系”而不稱之為“制度”,旨在強調它們在古代“大同社會”的自然天成性而非人為建立性。與其說它們是制度,還不如說它們是習慣。這種社會習俗是一種產生於自然秩序的行為規範。按照美國社會學家羅斯的觀點,人性中也有自然秩序的要素,它們是同情心、互助性和正義感,類似於孟子的“四心”,即“惻隱之心、羞惡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在熟人社會,社會秩序就是靠人性中自然秩序要素來維持的。

  而在陌生人社會,人性中的自然秩序要素,諸如習俗、道德不再發揮主要作用,即非正式控制手段基本不靈了。因此,需要有像法律這樣的正式社會控制手段來維持社會秩序。從文明的起源上講,熟人社會即農村社會,陌生人社會即城市社會。熟人社會不存在誠信問題,因此,也不需要解決誠信問題的法律。陌生人社會存在大量的誠信問題,所以才出現解決這些誠信問題的法律。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誠信社會既是道德社會,又是法律社會。

  誠信社會與古代大同社會的一個重要區別就是,後者不僅沒有法律,也沒有道德,靠自然秩序來維持。前者既有道德,也有法律,社會秩序主要靠社會控制來維持。以市場經濟為主體的陌生人社會,治理的手段既有習俗,又有道德,更有法律,是“以德治國”與“以法治國”的結合。誠信是欺詐的對立面,沒有欺詐就沒有誠信。因此,法律要在保護誠信、打擊欺詐、促進人們識善、向善、行善上發揮導向作用,絕不能讓欺詐行為得逞。

  道德的墮落導致法律的墮落,法律的墮落進一步加劇道德的墮落。在法律和道德的博弈中,雖然道德是法律之母,但是法律是強者,而道德則是相對的弱者。特別是在市場交易法則無孔不入的今天,法律天平有向金錢、權勢傾斜的危險。對於法律的這種異化,立法部門更應該儘快立法加以防範和懲處。《中庸》說:“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道德和法律的博弈,只能走“致中和”、“尚中和”的道路。因為這是“位天地、育萬物”的至善之道。

  個體缺乏誠信,個體的視、聽、言、動就會失去標準;社會缺乏誠信,社會就會失去人際信任和群體情感,從而變成一片繁華的沙漠。當下社會問題的產生,不是因為社會缺少了法律,而是因為人類缺少了共同靈魂,社會缺少了社群精神。在解決靈魂和精神之類的問題上,法律是無能為力的;它介入進來解決這類問題,不僅與事無補,而且只會把問題搞得一團糟。

  誠信社會建設的體制機制探討

  誠信社會是以誠信之道為主導的社會,《周易口義》雲:“誠信之道發於中,行於外,使天下之人皆信之。”《周易口義》又說:“籍天下之重器而天下之人均感悅而化之者,是必推誠信之道,使其仁義教化藏人之肌膚,淪人之骨髓,然後感悅於心而歸之也,是非由勞神役思諄諄然取其心而求感之也,鹹感也……聖人不以心求感於人而人自感之,亦如天地二氣自然交通而萬物化生也。”這就是說,誠信之道即感化之道。

  古代社會的人際關係是熟悉的、親密的、信任的、依賴和粘著的,現代社會的人際關係是陌生的、反感的、不信任的、獨立的和連線的。由於這兩種社會人際關係的性質截然不同,所以它們建設誠信社會的體制機制也截然不同。在機械團結的古代社會,由於人際關係是共有的、首屬的,自然秩序控制主導一切,所以只有“信”而沒有“用”,即沒有以社會交換為基礎的信用制度,因為在那裡並不存在信用制度產生和發展的經濟、社會、金融和法律基礎。在這裡誠信就是一切,有了誠信就有了一切。這是迪爾凱姆所說的機械團結。

  現代社會以地緣和相互依存關係來組織其公民,這種關係實質上是一種交換關係,互惠和利益是處於交換關係中的人首先要考慮的。在這種交換關係中,人與人的地位是平等的,沒有絕對權威或絕對道德能夠改變這種人際關係中的利益取向;同時,絕對的自私自利也是為這種關係所不容的。只有承認對方的存在權利和合法利益,才能保證自己的存在權利和合法利益,這就是現代社會賴以整合的基礎,這就是迪爾凱姆所說的有機團結。

  誠信社會的建立至少有兩個條件,第一個是必要條件,那就是建立以誠信為本的社會誠信體制。以誠信為本的社會誠信體制包括誠信政府、誠信制度、誠信組織、誠信社群和誠信個人。在這個體制內,從政府到個人,都必需以誠信為靈魂,以誠信為驅動力。五個層次的誠信體制之間的關係是:誠信政府建設是核心,誠信制度建設是關鍵,誠信組織建設是基礎,誠信社群建設是依託,誠信個人塑造是目的。第二個是充分條件,即建立保證社會誠信體制靈活運轉的社會誠信機制。講體制必須要講機制,這是因為:體制是機制的基礎,機制是體制的保障。保證社會誠信體制靈活運轉的社會誠信機制建設,主要是指對違反誠通道德行為的懲罰措施和對遵守誠通道德行為的適當獎勵措施。遵守誠信,本來是每個公民的起碼道德、每個公民的本分,是根本不需要什麼表彰和獎勵的;但是在轉型期的當前特殊條件下,適當地表彰和獎勵誠信行為,有利於樹立以誠信為本的優良社會風氣,間接來說也是對不誠信欺詐行為的打擊。總之,誠信社會的建立,一靠道德,二靠法律,二者缺一不可。

  誠信社會建設的方法路徑探討

  誠信社會建設的方法論決定誠信社會建設的方法和路徑。建設誠信社會的構件、器具和元素都離不開誠信,根據古人研究,誠信感通的規律有四種情況:1、以誠感誠則吉;2、以誠感偽亦吉;3、以偽感誠則凶;4、以偽感偽亦凶。所以,我們只能以誠信引領誠信,以誠信播種誠信,以誠信建設誠信。反過來說,以虛偽是引不來誠信的,從虛偽中是長不出誠信的,用虛偽是建設不了誠信社會的。

  誠信社會建設可以用教育學上的各種專業方法,譬如,可以用社會工作教育中群體工作的信任訓練法:一種信任訓練是這樣的,在前面有眾人保護的條件下,讓當事人站在桌面上往下翻,因為有眾人的保護,所以當事人知道沒有什麼危險,敢從上面翻下來;另一種信任訓練挑戰性更大,就是讓當事人蒙上眼睛,由兩個人摻扶著過橋和走崎嶇不平的山路,並可在途中設計一些突發狀況。通過這些專案活動,增強人們對人際關係和周圍環境的信任感。教育學還可以通過對大學生的誠信教育,使其成為傳播誠信的使者,要充分發揮大學生在誠信教育上的宣傳隊和播種機作用。

  誠信社會建設還可以採用組織宣傳的方法,例如,把誠信標兵與誠信榜樣組成誠信宣講團,到各地、各單位作報告,以真情實感講述誠信故事,宣講從事誠信行為的幸福快樂感及其積極功能。還可以用身邊的鮮活例子,進行現場宣傳,讓人們瞭解並真正認識到,當今社會上還是好人多,講信求義的人多,社會的光明面運運大於社會的陰暗面,讓人們充滿信心。見什麼人都懷疑批判的做法是沒有道理的,同樣,悲觀的觀點、看不到光明和希望的觀點也是沒有根據的。

  社會還可以組織各種各樣的兌現承諾的誠信行動,讓人們在群眾面前做出一個可以實現的小小諾言,過一段時間檢查這些諾言的實現與否。在此基礎上讓人們再做出一個比較難以實現的更大承諾,過後檢查其實現程度;以此類推,不斷提高諾言的困難程度,以便檢驗人們信守承諾的誠信程度。通過這些節目或遊戲,對有關當事人進行誠信訓練,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須的。

  最後,社會可以對誠信體制的不同層面進行誠信評比和表彰活動,主要是結合業務、專業、道德和崗位職責進行考核評比。比如,可以評比出誠信個人、誠信家庭、誠信社群、誠信組織、誠信制度和誠信政府等。這裡的政府主要是地方各級政府,考評的主體是人民群眾。誠信社會建設的路徑既有自上而下的垂直路徑,又有自下而上的垂直路徑,後者更為關鍵;更重要的,還有自左至右和自右至左的水平路徑,兩者在效果上相互照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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