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社會誠信建設論文
弘揚誠信之風、加強誠信社會建設,對於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社會誠信建設論文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社會誠信建設論文篇1
淺談和諧社會過程中政府誠信的建設
誠信不僅是和諧社會的本義所在,而且與民主法治、公平正義、***有序等密切相關。但是人們更多地關注十人、企業、其他組織的誠信問題。缺乏對政府誠信的重視。政府信用是社會信用的核心,是形成社會信用體系,實現政府與社會和諧的核心環節;是形成和諧的市場經濟環境,推動經濟發展,奠定社會和諧的物質基礎的重要保證。關注政府誠信和政府與公民的信任關係,研究政府誠信在公共行政中的價值是每一個國家都應該重視的問題。
1建設政府誠信的意義
1.1 政府誠信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
中央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符合人類歷史發展規律的要求,是我國在新時期推進偉大事業的又一重大戰略舉措。政府特殊角色和地位決定了政府的誠信是整個社會誠信的導向,它能夠增強社會公眾的社會信任感、歸屬感和責任感。如果社會處在誠信體系關鍵地位的政府誠信缺失的社會中,又會導致社會公眾信任喪失、信心不足、信仰迷茫,從而成為社會普遍失信,那麼構建和諧社會的任務就會成為空談。因此,建設誠信政府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1.2 政府誠信是建立完善的社會誠信體系的基礎
政府誠信對社會誠信起著示範和促進作用。政府擔當著社會公共管理的職能,一個政府要在全社會建立起盤好的誠信氛圍,首先必須是一千誠信的政府。政府自身如不能守信,承諾不兌現,說話不算數。就必然會招致社會組織和個人的競相效仿,從而導致整個社會誠信缺失,整個社會將陷入誠信危機的惡性迴圈中。
1.3 加強政府誠信建設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和完善的需要
市場經濟需要完善的社會誠信體系,而政府誠信是建立完善的社會誠信體系的基礎。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信用缺失問題日益突出,大量的事實可以證明,這些行為擾亂了市場經濟的秩序,危害了國民經濟整體素質。自我國加入世貿組織, WTO規則對政府誠信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如果政府不按世貿規則辦事情,我們國家在國際上的形象就會受到影響,在整個國際貿易交往中就會失去信任。政府的信譽已成為投資軟環境的關鍵因素.如何提高政府的誠信服務水平、信用環境已成為我國政府面臨的重大問題。所以,良好的政庸誠信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立和完善的可靠保證,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逛性執行的基礎。
1.4 政府誠信是政府自身建設的必備條件
政府系統中的各級各部門應當充分認識建設誠信政府的重要作用,積極投身到建設政府誠信這項活動中來,提高了政府的誠信水平。政府的服務水平提高了,部門的協作加強了,工作效率的提高,從而做到依法公正、求真務實才能打造出真正的“責任政府”、“服務政府”、“陽光政府”。
2建設誠信政府的途徑
建立政府誠信就是政府組織尋求支援、發展和維護政府合法性的過程。我們必須加強政府信用建設,才能建立起一個誠信的、負責任的、能夠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的政府,一個被民眾認可、支援的政府。
2.1 提高政府的執政力和公信力
加強決策的科學性、民主化、使各項政策更加符合實際、經得起檢驗。加強對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強行行政問責制,對失職瀆職、不作為和亂作為現象,要嚴肅追究責任。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公務員要自覺遵守法律,嚴格依法行政。切實改進行政執法工作,努力做到規範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加快建立健全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行政執行機制。
建立健全的資訊公開制度和公開辦事制度、推進政務資訊查詢制度等措施來打造陽光政府,通過豐富和完善各種政務資訊查詢平臺,及時、高效地滿足社會公眾對服務資訊的多樣化要求,最大限度的保證民眾的知情權,自覺接受人民的監督與批評,同時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增強政府的誠信意識,消除群眾的疑惑和誤判,保持社會和諧穩定。
2.2 健全法律法規,嚴格堅持依法行政
提升政府誠信首要是提高認識,進一步明確政府組成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職責,要言必行,行必果。政府機構的組織和職能的設定,應當有法律法規的依據,保證行政主體合法,做到機構、職權、責任的法定化,防止隨意性和擴大化。加強對權力執行的制約和監督,健全黨內監督、人大監督、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等各種行之有效的監督制度,確保政府及其公職人員嚴格履行職責,做到程式正當、過程公開公正。切實做到依法行政。
2.3 規範職能職權定位
任何社會都需要制定相應的制度來規範和約束人們的行為,調節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並根據社會政治、經濟的不斷髮展進行制度創新,以解決不斷出現的新問題。政府部門特別是基層政府部門要精簡效能,便民利民的原則和資源、整合力量,簡化辦事程式,嚴格辦事時限,加強部門協作,提高效能方便群眾。嚴格規範和約束政府職權,防止權力濫用,迴歸本位,既要防止缺位,又要防止越位、錯位,打造精簡商效政府的良好形象。
參考文獻
[1] 劉政.政府誠信[J].中國法學,2003***3***.
[2] 沈群.政府信用建設研究綜述[J].公共行政,2004***2***.
[3] 陳潭.政府信用與政府自覺[J].倫理學研究,2003***4***.
[4] 廖進,趙東榮.誠信與社會發展[M].成都: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4.
[5] 黃笛.論誠信政府的構建[J].中國科技成果,2005***24***.
社會誠信建設論文篇2
試談社會轉型時期的誠信與道德建設
[摘要]道德必須以誠信為基礎:一方面有賴於人們對道德及其總體性原則是否具有堅定信念,一方面有賴於人們對社會成員能否共同遵守具體性道德規範的相互信任。社會轉型時期,利益格局和生存樣態的深刻變遷對誠信的兩個方面造成了強大的衝擊,並由此引發了道德問題。當前的道德問題表現在兩個相互強化的方面,即總體性道德原則的缺失與淪喪,以及具體性道德規範、道德認知和道德評價的錯位與混亂。道德建設的核心與重點在於誠信建設,而誠信建設又必須以正確揭示當前的利益格局和生存樣態為前提。
[關鍵詞]社會轉型 誠信 道德建設 利益格局 生存樣態
當前中國社會在物質文明提升的同時,道德文明卻面臨著巨大挑戰,道德現實呈現出“兩極分化、中間混沌”的狀況。確實,以權謀私、***欺詐、見利忘義、損人利己等亂德和無良現象呈多發態勢,嚴重阻礙了社會生活的良性發展。加強道德建設是當前及今後相當長時期內刻不容緩而又任重道遠的艱鉅任務。人們遵守道德規範的首要前提在於對道德信念的真誠以及對共同遵守道德規範的相互信任,誠信既是道德的基礎,又是最起碼的道德要求。基於此,黨和政府在十七屆六中全會以及報告中一再強調,推進公民道德建設必須將誠信建設擺在突出位置,大力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可見,道德文明建設不應停留於對各種亂德現象和敗德行為的表象化批判,還必須深入揭示當前道德困境的深層社會根源,揭示這種道德困境所折射出來的誠信問題,從而在深刻揭示當前利益格局和生存樣態的基礎上,將誠信建設作為道德建設的核心與重點。
一、誠信是道德的基礎
“誠信”是“誠”和“信”的合用。在傳統儒家文化中,“誠”與“信”是一對既相互聯絡又有所區別的範疇。
“誠”是本體意義上真實無妄的“天道之誠”以及體悟“天道”之真實無妄的“人道之誠”,即所謂“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中庸》***。作為道德範疇的“誠”包含了三層含義:一是指與“天道”本質密切聯絡著的人的真誠無妄之德性;二是指人格的自我統一性,即身心內外的渾然無二;三是指一種誠敬嚴肅的精神或心理狀態。
“信者,誠也,從人從言”***《說文解字》***,“信之所以為信者,道也,信而不道,何以為信”***《春秋穀梁傳·僖公二十二年》***。從這個意義上講,“信”是“誠”的運用與顯現,亦即人對“天道”的體證以及這一體證過程中展現出來的主觀情態和客觀性質。當用來表示主體對“天道”的整體態度時,“信”就是“信念”,在這一點上,“信”與“誠”的第三層含義相似或相通。當用來表示某一主體對另一主體的主觀態度時,“信”就是“相信”、“信任”或“信賴”;當用來表示人們對某一主體言行之道德性質的評價時,“信”就是“信用”或“信譽”。
在儒家道德形而上學體系中,一方面,道德上的相互信守基於對真實無妄之“天道”的真誠、執著的信念,另一方面,“天道”並非與人無關,而是要通過“人道”即“人事的處理”來加以體現。儒家道德學說首先肯定了“天道”的真實無妄,但同時也認識到了對“天道”的主觀信念總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干擾而可能產生動搖。因此,它一方面十分強調主觀情態上的“誠”對個體道德修養的極端重要性,將一切未能悟及“天道”從而在道德認知、道德評價以及道德踐行方面有違“天道”的言行之原因,全部歸結為個體主觀情態上的“不誠”,另一方面也非常重視具體道德踐行層面的“信”對主觀情態上的“誠”之積極或消極影響,將守“信”之人的言行樹為榜樣而大加褒獎,將背“信”之人的言行樹為反面典型而大加撻伐,以此來增進人們主觀情態上的“誠”。
儒家之所以如此強調“天道之誠”、“人道之誠”以及人際交往中的“信”,就是因為它正確地看到了誠信之於道德的極端重要性。道德是對現實社會生活及其利益的引導與規範,但它不僅僅是對現實社會生活及利益關係的直觀反映,而是要求將社會生活的安排以及利益的分配納入到一個為社會成員所共同認可、接受和遵守的規則系統中來。事實上,道德之所以能夠超越現實的利益邏輯而對社會生活進行應然的規範,就在於人們對道德所訴求的某種應然狀態有一種誠信。從這個意義上講,減信是道德得以可能的基礎性支撐。
作為道德範疇的“誠信”,它包含兩個層面。第一,任何道德總有其總體性原則,總體性道德原則回答的是這樣的問題,即時代道德生活的總體要求是什麼,以及具體性道德規範的合法性基礎是什麼。對總體性道德原則的信念——無論道德基於怎樣的終極原則,彼此誠信本身就是道德的一個基本的和總體的原則,離開誠信,人們的行為就是不可期待的,所謂“人而無信,不知其可”——構成了誠信的第一個層面,它涉及的是人的終極的自我理解,是人得以安身立命的最終根基,是人之為人因而不同於禽獸的根本規定性——一無論道德的具體形態、具體內容如何,人終究要在道德生活中獲得其異於禽獸的屬人規定性。第二,道德要對現實社會生活進行規範,僅有總體性原則還不夠,還必須在這些原則的指導下建立一系列與現實社會生活以及現實社會生活中的利益關係緊密相關的具體性道德規範。具體性道德規範的有效性,一方面來源於人們對總體性道德原則的信念,一方面則與人們之間的相互信任相關,即人們相信社會成員能夠正確認知並共同遵守具體性道德規範,以及能夠對行為做出正確的道德評價。人們之間的相互信任構成了誠信的第二個層面。
誠信的這兩個層面是雙向的:或相互強化或相互弱化。一方面,沒有對總體性道德原則的信念,人們就不可能對具體性道德規範賦予合理性、合法性,從而也就無法據以對具體行為做出正確的道德認知和道德評價。對總體性道德原則的信念越堅定,人們對具體性道德規範的遵守就越自覺,對具體行為的道德認知和道德評價就越明確。反之,人們的道德踐行就可能越遲疑、越不自覺,其道德認知和道德評價就可能越模糊、越混亂。另一方面,人們對總體性道德原則的信念又受到人們之間關於道德認知、道德評價以及道德踐行等方面相互信任程度的影響。越是相信他人能夠做出正確的道德認知、道德評價和道德行為,人們對總體性道德原則的信念就越堅定。反之,這種對總體性道德原則的信念就可能受到衝擊和挑戰,甚至瓦解。
二、社會轉型對誠信的衝擊
任何一種道德,無論建立在怎樣的形而上學基礎之上,作為一種思想觀念,終究是在現實社會生活中產生的對現實社會生活的某種反映、解釋、引導和規範。因此,隨著現實社會生活的變遷,道德觀念也必然要隨之改變。但是,某種道德觀念的形成及其在現實社會生活中的鞏固並實際地發揮規範作用,需要經歷一個相當漫長的過程。一般而言,道德觀念的變遷總要相對滯後於現實社會生活的變遷。當一種舊的、與變化了的社會生活不相適應的道德觀念總體上趨於崩解,而新的、與變化了的社會生活相適應的道德觀念總體上還未形成、鞏固併發揮實際作用時,就會引發嚴重的道德問題。
真正的道德問題總是要在兩個層面上同時體現出來,即總體性道德原則的缺失與淪喪以及具體性道德規範、道德認知和道德評價的錯位與混亂。總體性道德原則的缺失與淪喪實質上也就是道德信念的瓦解,而具體性道德規範、道德認知和道德評價的錯位與混亂,則既是道德信念瓦解的具體表現,同時又反過來加速了道德信念的瓦解,加重了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危機。從這個意義上講,道德問題本質上就是誠信問題。而當前的誠信缺失及各種道德亂象,主要是由社會轉型時期的利益格局和生存樣態造成的。
社會轉型時期利益格局和生存樣態的深刻變遷,從兩個層面上衝擊著人們的道德信念。
第一個層面表現為傳統道德信念所遭受的衝擊與挑戰。作為中國傳統道德之核心的儒家道德,建立在“天道”信念基礎之上,以具有等級差別的“仁愛”精神為其核心原則,以血緣和人情關係為其主要紐帶。在工業文明時代,傳統儒家道德的信念基礎、核心原則和主要紐帶,都經受著嚴峻的考驗。
一方面,儒家傳統道德的“天道”信念以一種具有濃厚倫理色彩的形而上學世界觀解釋系統為前提,這樣一種解釋系統是與農業文明時代人們對自然的嚴重依賴相適應的。與之截然不同的是,現代工業文明則建立在對自然的深度開發基礎之上,而對自然的深度開發又是以對自然或世界的機械性解釋為前提的。機械性的世界觀解釋系統從根本上排斥倫理性的世界觀解釋系統,從而導致了“天道”觀念的衰落,瓦解了傳統儒家道德的信念基礎。
另一方面,構成儒家道德之核心原則的“仁愛”精神之所以強調等級差別,是因為在農業文明的自然經濟條件下,人們事實上存在著對他人的依賴,存在著對包括家庭、家族以及政治共同體在內的各種共同體的依賴,而依賴關係也就是一種等級關係。與此同時,這種依賴關係又導致傳統儒家道德必然要以血緣和人情關係為其主要紐帶,以維護特殊共同體的排他性利益不受個人利益和其他共同體利益的侵害。在工業文明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化大生產和抽象的市場交換機制使人們獲得了“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也就是說,通過物的交換和佔有,人們不再依賴於某一特殊的個人或某一特殊的共同體,從而在抽象層面上獲得了其自由、平等和獨立性。個體自由、平等、獨立的思想觀念,本質上排斥等級差別原則以及血緣、人情關係原則,從而也就瓦解了傳統儒家道德核心原則和主要紐帶的合法性。
第二個層面表現為一般道德信念所遭受的衝擊與挑戰。傳統道德的失效並不意味著現代社會就不再需要道德的約束、規範和引導。事實上,任何社會生活都不能離開道德的維繫。現代市場經濟社會中,儘管分工協作和契約交換越來越多地替代道德或涂爾干所說的“集體意識”曾經扮演的角色,但並非所有的生活關係都能還原為利益因而都能通過分工或契約關係來加以規定,例如,親人之間的關係就很難還原為用契約來加以規定的利益關係。退一步講,即便道德不再對直接涉及利益的分工協作行為做出具體的規定,但它卻作為使這種分工協作和契約交換關係得以可能並保持穩定所不可缺少的隱性前提而退居其後。任何契約都需要承諾和信守基本的道德前提,否則就不可能是令人信任的和穩定持久的。作為契約關係之隱性前提的道德,必須以個體間的相互誠信以及尊重個體的自由、平等為其基本的核心原則。但是,當前社會轉型時期的利益格局和生存樣態,不僅衝擊和瓦解著傳統的道德信念,而且衝擊和瓦解著一般意義上的道德信念,從而使得以誠信、自由和平等為基礎的現代道德正規化也難以確立起來。
首先,當前社會轉型時期不對等的利益格局衝擊著人們對自由、平等原則的信念。市場經濟是以相互競爭、彼此分工協作以及契約交換為基礎,而競爭、分工協作以及契約交換又必須以減信、自由和平等原則為前提。但是,在社會轉型過程中。人們在社會地位的佔據以及社會資源的佔有方面存在著嚴重的不對等,從而導致了各種非法的、以權謀私、依賴血緣和人情等裙帶關係的惡性競爭。各種惡性競爭嚴重地踐踏了誠信、自由、平等的基本原則,而當這種惡性競爭又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時,就更容易衝擊和瓦解人們對這些基本原則的信念。人們既不相信他人在競爭中會遵循誠信、自由和平等的原則,也不相信自己能夠通過誠信、自由和平等的競爭來提升自己的地位、改善自己的生活。當不誠信、不自由、不平等的病態交往成為了社會的常態,以誠信、自由、平等為原則基礎的現代道德意識就更難以培育起來。
其次,以競爭為本質特徵的現代市場經濟社會,同時要求建立和健全一系列的社會保障和社會救濟機制,以保障和救助一部分由於能力、意外等各種原因而需要社會保障和社會救助的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不受威脅。但是,當前社會轉型時期的社會保障和社會救濟機制還很不健全,這就使得大多數人還處於一種因沒有保障而缺乏安全感、充滿焦慮的生存狀態。這種生存狀態使得人們對自身的獨佔性利益更為敏感,從而助長了一種過度自私、貪婪以及對他人的普遍冷漠。另一方面,社會保障和社會救濟機制的滯後,也會增加道德行為的成本,道德成本的上升同樣也會助長人們的冷漠。例如,因為交通事故、突發疾病等意外事件缺乏相應的社會保障和社會救濟,有些人不顧道德良知而去訛詐那些原本出於道義責任而幫助他的人,那些原本想要幫助他人的人也因為擔心他人的訛詐而選擇冷漠和袖手旁觀,醫院和醫生也會因擔心要承擔額外的責任而拒絕救治那些沒有支付能力或潛在地存在醫療糾紛的患者。在這樣一個充滿自私、貪婪和冷漠並互不信任的社會氛圍裡,很難培育出健康的道德意識。
最後,隨著社會的分化以及社會交往的擴大,同一個體承擔了越來越多的社會角色,並且每一社會角色都可能對個體提出了不盡相同的道德要求,由此導致了多元角色之間的倫理責任衝突。一方面,如果未能找到一種總體性的道德原則據以對相互衝突的角色倫理責任做出適當的排序,人們就可能動搖對總體性道德原則的信念。另一方面,正因為缺乏一種總體性道德原則來對相互衝突的角色倫理責任做出適當的排序,人們在履行自己的角色倫理責任時,以及在進行道德認知和道德評價時,就容易出現錯位與混亂,從而導致社會成員能否正確地履行角色倫理責任、能否進行正確的道德認知和道德評價等方面也會因此面臨嚴峻挑戰。
三、誠信建設是道德建設的核心與重點
既然道德對社會生活的規範力量以誠信為基礎性支撐,道德問題的實質也就是誠信問題,那麼道德建設的核心與重點就在於誠信的建設。道德和誠信問題表現在兩個層面,相應地,道德和誠信建設也必須從這兩個層面入手。
總體性道德原則是具體性道德規範獲得其合法性的基礎和源泉,而對總體性道德原則的信念則是一切道德行為、道德認知和道德評價得以可能的前提。因此,誠信以及道德建設首先在於確立起對總體性道德原則的信念。
社會既包含了有形的結構層面,又包含了無形的、超結構的精神和觀念層面,社會的精神、觀念層面總是對應著特定社會的形態結構,但並不是派生於、從屬於社會的形態結構。相反,如果缺乏集體意識對人們行為的約束,社會的形態結構不可能長久維繫。因此,涂爾干認為社會凝聚力本質上來源於共同的信仰和感情,亦即來源於他所說的集體意識。而涂爾干所謂的“集體意識”也就是道德意識。不僅社會生活的維繫需要有道德意識的凝聚,而且個體也不能生活在某種共同道德之外。人本質上是社會化的,而個體的社會化過程同時也就是個體對社會共有的價值觀念、道德規範的認可和內化,並在這一過程中獲得其人之為人的本質規定性。
道德對於每一個社會的維繫都是必要的,但不同的社會具有不同的道德,而道德的不同又主要地表現為總體性原則的不同。因此,問題不僅在於要不要確立對總體性道德原則的信念,而且還在於應當確立怎樣的總體性道德原則才能與現代市場經濟社會相適應,從而才能為人們所接受和信奉。前文已闡明,以分工協作和契約交換為基本特徵的現代市場經濟社會,與之相適應的道德必須以誠信、自由和平等為其基本的核心原則。不僅社會轉型的直接目標是培育成熟的市場經濟,而且市場經濟也將是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中國必須長期堅持的基本經濟體制。因此,將誠信、自由、平等作為總體性道德原則加以培育,將是未來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道德建設的主要著力點。
應當說,誠信一直是傳統儒家道德所重點強調的基本核心原則,但在社會轉型時期不對等的利益格局和扭曲的生存樣態的衝擊下,誠信正經受著嚴峻的考驗,面臨著嚴重的問題。受封建殘餘思想的影響,部分國人缺乏自由和平等意識。另外,由於將抽象的自由、平等原則看作是資產階級的意識形態,人們在很長一段時期內不屑、不願甚至不敢談論自由和平等。真正講來,很多國人還未系統地、廣泛地接受過有關自由、平等的啟蒙教育。因此,將誠信、自由和平等意識作為基本的人文道德素養納入到長期的、常規的國民教育系統當中來,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刻不容緩的。當然,將誠信、自由和平等作為總體性道德原則,並不意味著就不要勇於奉獻、樂於助人等更高的道德訴求和道德追求。事實上,誠信、自由和平等原則不僅不排斥勇於奉獻和樂於助人,而且勇於奉獻和樂於助人的精神能夠從誠信、自由、平等原則中內在地推匯出來,正如博愛原則能夠從自由、平等原則中內在地推匯出來一樣。
思想觀念教育是培育、激發人們誠信意識和道德意識的一個方面,但僅有思想觀念的教育是不夠的,還必須實際地改變現實的社會生活狀態,使之儘可能地趨近道德所訴求的應然狀態,以使人們對道德所訴求的應然狀態的信念能夠在現實生活中得到驗證和鞏固。倘若現實生活總是使之無法兌現,那麼誠信便無法在主觀上得到確證。這正如黑格爾所言,對道德原則的信念亦即良心,是主體的“自為的、無限的、形式的自我確信”,因而僅僅是主觀的。當這種主觀的自我確信不能在現實中求得驗證時,人們要麼逃避現實而遁入內心生活,要麼對自己的信念產生動搖,僅僅將其看作“一種微不足道的和偶然的東西”。無論是逃避現實還是對自己的道德信念產生動搖,都不可能產生積極的道德後果。
黨中央提出,要推進公民道德建設工程,開展道德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教育和治理,把誠信建設擺在突出位置,大力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建立健全覆蓋全社會的徵信系統,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在全社會廣泛形成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氛圍。從長遠看,誠信建設和道德建設仍需從根本上改變現實的社會生活狀態,使之儘可能地趨近於道德所訴求的應然狀態,使人們相信:誠信建設和道德建設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而要實際地改變現實的社會生活狀況,就必須改變當前不對等的利益格局,為合法的、良性的有序競爭奠定基礎、創造條件;必須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和社會救濟機制,避免人們因缺乏保障而陷入焦慮、自私和冷漠等各種扭曲的生存樣態,降低道德行為成本,提高道德行為的社會認可度,培養人們的相互信任意識;必須健全法制並嚴厲、有效地打擊各種不法行為,弘揚社會正氣;必須建立和健全社會信用制度,使誠信行為得到肯定而失信行為得到相應懲罰;必須儘可能詳細、明確地規定不同社會角色的責任和義務,讓人們能夠期待正確的道德行為、道德認知和道德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