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職御史
御史,是中國古代一種官名。先秦時期,天子、諸侯、大夫、邑宰皆置“史”,是負責記錄的史官、祕書官。國君置御史。下面由小編給大家整理了相關知識,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戰國時國君的侍從史官
別國使臣獻國書,常由御史接受。兩君相會,常由御史在旁記錄,如秦、趙兩君澠池之會即如此,見《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國君宴會群臣,常是“執法在傍,御史在後”,見《史記·滑稽列傳》。封君設有性質相同的侍史。如“孟嘗君侍客坐語,而屏風後常有侍史,主記君所與客語,問親戚居處”***《史記·孟嘗君列傳》***。戰國時魏、韓等國的縣令亦設御史。見《韓非子·內儲說上》“卜皮為縣令”《戰國策·韓策三》“安邑之御史死章”。
御史職責
御史專門作為監察性質的官職,負責監察朝廷。 明清時,設立督察院,事實上就是都察院。 都察院,官署名。明清兩代最高的監察、彈劾及諫議機關。明洪武改御史臺為都察院,長官為左、右都御史***正二品***,下設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僉都御史***正四品***。又依十三道,分設監察御史,巡按州縣,專事官吏的考察、舉劾。清代改以左右副都御史專為總督、巡撫的國銜***明代,都御史、副都御史都兼用作加銜***,以方便其行事。至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又以六科給事中併入,因合稱為科道。 乾隆十三年***1748***,廢左僉都御史。 副都御史相當於御史中丞,是都御史的副職。 都御史的職權總的是“糾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為天子耳目風紀之司”。具體可分:“凡大臣奸邪、小人構黨,作威福亂政者,劾”;“凡百官猥茸貪冒壞官記者,劾”;“凡學術不正,上書陳言變亂成憲、希進用者,劾”。以上三項為糾彈權。“遇朝覲,考察,同吏部司賢否陟黜。”此為監試權;“大獄重囚會鞫於外朝,偕刑部、大理讞平之。’’此為司法權;“其奉敕內地,拊循外地,各專其敕行事。”此為臨時派遣;“都御史巡撫兼軍務者加提督,有總兵地方加贊理或參贊,所轄多、事重者加總督。他如整飭、撫治、巡治、等項,皆因事特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