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禮樂制度

  作為統治者的利用工具的確在誕生時為統治階級得到一定政治成效,隨著歷史的發展,禮樂制度並不能如統治階級所願成為長久有效的治理手段並且一直延續下去,但它卻控制了整個中國古代封建社會的音樂格局。下面由小編給大家整理了相關知識,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簡介

  禮樂制度起源於西周時期,相傳為周公所建立。它和封建制度、宗法制度一起,構成整個中國古代的社會制度,對後世的政治、文化、藝術和思想影響巨大。

  禮樂制度分禮和樂兩個部分。禮的部分主要對人的身份進行劃分和社會規範,最終形成等級制度。樂的部分主要是基於禮的等級制度,運用音樂進行緩解社會矛盾。

  隨著西周社會制度的土崩瓦解,禮崩樂壞,中國歷史進入了東周的春秋和戰國時期。春秋時期的儒家創始人孔子面對春秋時期的社會亂相,極力主張恢復西周的禮樂制度,提倡“克己復禮”,認為只有恢復禮樂制度,實行仁愛,才能解決當時的社會問題,實現“天下有道”的和諧社會。

  孔子對禮的解釋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發乎情,止乎禮”

  孔子不但主張和提倡恢復禮樂制度,還身體力行。傳說他曾向老子問禮,又曾痴迷於樂,達到“三月不知肉味”的境地。

  起源

  公元前11世紀到公元前771年是中國歷史上的西周時期。為了加強統治,周王朝初期的統治者實行了“封諸侯,建同姓”的政策,把周王室貴族分封到各地,建立西周的屬國。周武王死後,年幼的成王繼位,武王的弟弟姬旦即周公輔政。周公旦是位德才兼備並且忠心耿耿的臣子,曹操曾於《短歌行》中曾以“周公吐哺,天下歸心”來讚揚他的忠誠與認真。周公在“分邦建國”的基礎上“制禮作樂”,總結、繼承、完善,從而系統地建立了一整套有關“禮”“樂”的完善制度。

  禮樂制度是以樂從屬禮的思想制度。以“禮”來區別宗法遠近等級秩序,同時又以“樂”來和同共融“禮”的等級秩序,兩者相輔相成。在統治階級內部所設定的等級具體表現為“天子八佾,諸公六,諸侯四”。古代舞隊的行列,八人為一行,叫一佾。按周禮,天子的舞隊用八佾***即六十四人***,諸公六佾,諸侯四佾,士二佾。這樣,階層不同從而使用舞隊人數的不同,是為了給人們灌輸君權至上無人能與之相抗衡的等級秩序思想。

  周代的音樂領導機構“大司樂”是世界上出現最早,規模最大的音樂教育與音樂表演機構,它所培養的物件是王和諸侯的長子、公卿大夫的子弟、從民間選拔的優秀青年。主要教授學員們學習六代樂舞與小舞。大司樂教育貴族子弟學習音樂並非是讓他們真正去表演,而是讓他們懂得“禮樂”是一種有效的治國方式。

  禮樂制度盛行於中國的商周時期,是維繫奴隸制等級觀念的規範,也是奴隸主階級藉以鞏固其統治地位的重要手段。《禮記。曲禮》雲:“夫禮者,所以定親疏,決嫌疑,別同異,明是非也。”又云:“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禮不定。”在舉行祭祀、宴享、朝聘、婚冠、喪葬等宗教和政治活動時,均使用禮樂器。禮樂器是表明器主身份、權位的標誌物。正如《左傳·成公二年》所云:“器以藏禮,禮以行義。”又云:“唯器與名不可以假人。”喪葬禮是禮樂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死者入葬時所享受的待遇,依生前的品級而有所不同。古代墓葬能夠比較完整地儲存隨葬品和有關遺蹟,因而為研究古代的禮樂制度提供了寶貴的實物資料。已有學者提出禮樂制度形成於龍山時代的新見解。

  目的

  禮樂制度是周代建國初期由周公制定的,其目的之一是為鞏固等級制社會,其次也是吸取商代滅亡的教訓,反對“淫樂”,採取“節樂”措施。禮樂制的實施鞏固了奴隸主階級的社會地位,促進了音樂的發展。但它又使樂成了禮的附庸,使音樂成為以禮為中心的模式音樂,並逐漸趨於僵化。統治階級為了推行“統治”制定了一整套十分煩瑣的禮儀和與之相配合的音樂。

  不同場合,不同身份的人,不但禮儀有別,所用的音樂也不一樣。如祀天神,“乃奏黃鐘,歌大呂,舞《雲門》”;祭地示,“乃奏太簇,歌應鐘,舞《咸池》”。***《周禮.春宮》***兩君相見,例用大雅《文王》;諸侯設宴招待他國使臣則用小雅《鹿鳴》、《四杜》、《皇皇者華》、***《左傳.襄公四年》***。又如天子祭祖用《雍頌》,士大夫則不能用。

  關於樂隊和歌舞隊的編制,也有嚴格規定。樂隊的規定是:“王宮縣”,即排列成東西南北四面;“諸侯軒縣”,排列三面;“大夫判縣”,排列兩面;“士特縣”,只排列一面。歌舞隊的規定是:天子用六十四人,列成八行,稱為“八佾”;諸侯用三十六人,列成六行,稱為“六佾”;卿大夫用十六人,列成四行,稱為“四佾”;士用四人,列成二行,稱為“二佾”;***《周禮.春宮》及注***;等等。

  總之,所有這些關於禮樂的規定,都是為了加強人們的等級觀念,最後達到鞏固其統治的政治目的。要順利地推行禮樂制度,必須加強有關禮樂方面的教育,這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周王朝設定了我國曆史上第一個禮樂機構——春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