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禮樂制度的影響

  無論從哪個角度以及何種意義上說,禮樂制度對於中國文化的 影響和塑造作用都是其他任何一種文化現象或因素所無法相比擬的。下面由小編給大家整理了相關知識,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一:

  禮樂制度是形成和廣泛應用於西周時代***前1046~前771年***,

  併為周以後的各朝各代所沿用信守的一項基本的社會和政治制度。 禮,原本是古人事神祈福的一種原始宗教儀式,在這種儀式上,獻祭、頌神、祈福的各項活動都按照一定的規程進行。西周初年,經過周公等人的改造,禮便從宗教的制度轉換成了基本的社會典章制度,規定著貴族社會生活和國家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這便是歷史上著名的周公“制禮作樂”。據《儀禮》記載,周初的禮,內容有十七項,包括士冠禮、婚禮、相見禮、鄉飲酒禮、鄉射禮、聘禮、朝覲禮、喪禮、祭禮等等。《周禮•春官•大宗伯》則將《儀禮》所載的十七項禮歸併為五禮:吉禮,主要是用於祭祀的禮儀;凶禮,主要是用於哀悼死亡、吊恤寇亂、慰問災禍等等,是處理個人、社會、鄰國遭遇的不幸事件的禮儀;賓禮,是上至天子諸侯,下至普通貴族相互往來、迎見賓客,處理日常社交關係的禮儀;軍禮,則是軍隊在日常操練、征伐、出行、凱旋時所用禮儀;嘉禮,則是以婚禮為主,處理各種吉慶事件所用的禮儀。唐代以後,五禮的格局便一直沿用下來。 概約而言,周禮的主要功能在於,第一,周禮對於貴族的身份等級進行了劃分和確認,即荀子所說的“明份”;第二,周禮規定了不同身份和等級的貴族應當享有的各種特權,以及應當承擔的各種政治和社會責任;第三,周禮對貴族們在各種政治生活、社會生活和日常個人生活中的行為進行了規範,是一種行為規範大全。

  樂,原本也是一種輔助性的原始宗教儀式,是古人將“頌神娛神”的願望以舞和樂的形式“送達天聽”的手段。周初,經過周公等人的改造,樂便成了人們在宗廟之中、在族長鄉里之間、在父子長幼閨門之內等等社交場合溝通情感的基本方式,其目的,就在於通過喚起血緣親情,增進社會成員之間的親密感,從而化解因為禮的等級化、秩序化引起的種種對立感和心理矛盾。荀子把樂的這種功能恰當地稱之為“和”。

  禮和樂相輔相成,構成了一個完整有序的社會政治制度。西周王朝能夠延續275年,在一定意義上,依賴的就是這套禮樂制度。

  二:

  東周時代***前770~前256年***也即春秋戰國時代,總體上是一

  個諸侯爭霸、列國爭強,戰火頻仍、紛爭相繼的亂世,禮樂制度在這樣的政治和社會環境下逐步失去了生存的土壤,而被列國紛紛棄之如弊履,史稱“禮壞樂崩”。但另一方面,恰恰就在此時,禮樂作為一項基本政治制度的價值得到了包括孔子在內的各類有識之士的思考和重新認識,基於此,禮樂制度才能在漢初重登政治舞臺,並綿延2000多年而不衰。中國因此鑄就了禮儀之邦的世界形象。

  大約而言,禮樂制度對中國文化的影響,其大端可以歸結為如下幾方面:

  1.禮樂制度是中國古代雅文化的邏輯起點。中國雅文化,以諸子百家為發端,而諸子百家,恰恰都是在反思和總結禮樂制度的基礎上形成的。

  2.從政治文化的層面上,禮樂制度既是廣義的政治制度的一部分,又是維護各種狹義的政治制度的潤滑劑,正是在禮樂的維繫下,宗法封建的各項政治制度才能夠相互包容而真正有效執行。中國歷史上不管王朝如何興替,但禮樂的延續卻始終一脈相承,道理也在這裡。 3.從社會文化的層面上,禮樂制度和宗法制本就有極深的血緣關係,因此禮樂在社會生活層面上執行時,就很自然地與宗法制相結合,從而構成了古代社會生活的兩個基本軌道,深遠而全面地塑造著社會文化的性格以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

  4.從經濟文化的層面上,禮樂制度是立足於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的基礎上的,反過來,它又強化著小農經濟安土重遷的文化性格,排斥商業文明。這也是中國資本主義經濟緩緩遲來的重要原因。

  中國古代禮樂制度起源

  公元前11世紀到公元前771年是中國歷史上的西周時期。為了加強統治,周王朝初期的統治者實行了“封諸侯,建同姓”的政策,把周王室貴族分封到各地,建立西周的屬國。周武王死後,年幼的成王繼位,武王的弟弟姬旦即周公輔政。周公旦是位德才兼備並且忠心耿耿的臣子,曹操曾於《短歌行》中曾以“周公吐哺,天下歸心”來讚揚他的忠誠與認真。周公在“分邦建國”的基礎上“制禮作樂”,總結、繼承、完善,從而系統地建立了一整套有關“禮”“樂”的完善制度。

  禮樂制度是以樂從屬禮的思想制度。以“禮”來區別宗法遠近等級秩序,同時又以“樂”來和同共融“禮”的等級秩序,兩者相輔相成。在統治階級內部所設定的等級具體表現為“天子八佾,諸公六,諸侯四”。古代舞隊的行列,八人為一行,叫一佾。按周禮,天子的舞隊用八佾***即六十四人***,諸公六佾,諸侯四佾,士二佾。這樣,階層不同從而使用舞隊人數的不同,是為了給人們灌輸君權至上無人能與之相抗衡的等級秩序思想。

  周代的音樂領導機構“大司樂”是世界上出現最早,規模最大的音樂教育與音樂表演機構,它所培養的物件是王和諸侯的長子、公卿大夫的子弟、從民間選拔的優秀青年。主要教授學員們學習六代樂舞與小舞。大司樂教育貴族子弟學習音樂並非是讓他們真正去表演,而是讓他們懂得“禮樂”是一種有效的治國方式。

  禮樂制度盛行於中國的商周時期,是維繫奴隸制等級觀念的規範,也是奴隸主階級藉以鞏固其統治地位的重要手段。《禮記。曲禮》雲:“夫禮者,所以定親疏,決嫌疑,別同異,明是非也。”又云:“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禮不定。”在舉行祭祀、宴享、朝聘、婚冠、喪葬等宗教和政治活動時,均使用禮樂器。禮樂器是表明器主身份、權位的標誌物。正如《左傳·成公二年》所云:“器以藏禮,禮以行義。”又云:“唯器與名不可以假人。”喪葬禮是禮樂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死者入葬時所享受的待遇,依生前的品級而有所不同。古代墓葬能夠比較完整地儲存隨葬品和有關遺蹟,因而為研究古代的禮樂制度提供了寶貴的實物資料。已有學者提出禮樂制度形成於龍山時代的新見解。

  中國古代禮樂制度目的

  禮樂制度是周代建國初期由周公制定的,其目的之一是為鞏固等級制社會,其次也是吸取商代滅亡的教訓,反對“淫樂”,採取“節樂”措施。禮樂制的實施鞏固了奴隸主階級的社會地位,促進了音樂的發展。但它又使樂成了禮的附庸,使音樂成為以禮為中心的模式音樂,並逐漸趨於僵化。統治階級為了推行“統治”制定了一整套十分煩瑣的禮儀和與之相配合的音樂。

  不同場合,不同身份的人,不但禮儀有別,所用的音樂也不一樣。如祀天神,“乃奏黃鐘,歌大呂,舞《雲門》”;祭地示,“乃奏太簇,歌應鐘,舞《咸池》”。***《周禮.春宮》***兩君相見,例用大雅《文王》;諸侯設宴招待他國使臣則用小雅《鹿鳴》、《四杜》、《皇皇者華》、***《左傳.襄公四年》***。又如天子祭祖用《雍頌》,士大夫則不能用。

  關於樂隊和歌舞隊的編制,也有嚴格規定。樂隊的規定是:“王宮縣”,即排列成東西南北四面;“諸侯軒縣”,排列三面;“大夫判縣”,排列兩面;“士特縣”,只排列一面。歌舞隊的規定是:天子用六十四人,列成八行,稱為“八佾”;諸侯用三十六人,列成六行,稱為“六佾”;卿大夫用十六人,列成四行,稱為“四佾”;士用四人,列成二行,稱為“二佾”;***《周禮.春宮》及注***;等等。

  總之,所有這些關於禮樂的規定,都是為了加強人們的等級觀念,最後達到鞏固其統治的政治目的。要順利地推行禮樂制度,必須加強有關禮樂方面的教育,這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周王朝設定了我國曆史上第一個禮樂機構——春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