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漢的政治制度
東漢***公元25年-220年***是中國歷史上的大一統王朝,與西漢合稱漢朝,為區別於西漢之前漢,故又稱後漢。下面是有,歡迎參閱。
中央系統
東漢在遵循西漢制度的基礎上建立一套更加適合於自身的政治制度。與西漢相比,東漢官制的最大特點就是:“雖置三公,事歸臺閣”,三公權利的削弱,代之而來的是“尚書檯”和六曹機構權利的大大加強,這就是後來“三省六部制”的雛形。東漢不設丞相***東漢末年曹操任丞相是特例***,刺史成為一級地方長官,地方軍隊的職權也受到了極大的削弱。在加強封建中央集權方面,劉秀進行了一系列措施。
東漢中央政府的官員分省官、宮官、外官三大系統。內官、外朝的區分古已有之,而在宮廷之中,皇帝日常起居的區域稱省中***亦稱“禁中”***,因此內宮官員中又有宮官與省官的區分。 在皇帝身邊執役、照顧皇帝日常生活的是宦官,省中的宦者均隸屬黃門令管轄。省內的禁衛工作亦由宦官但任。
改革官制
劉秀即位,置大司徒、大司空、大司馬。
大司徒,負責人民教化,掌禮儀諸事。與太尉、司空共同討論皇帝交議的國政,定議後會銜上奏。大司空,負責水利工程、城防建築、宮室營建等事務。與太尉、司徒共同討論皇帝交議的國政,定議後會銜上奏。大司馬,負責全國軍官的考核,每歲末,評定等次,上奏皇帝,作為軍官升遷、降調的依據。
東漢的中央政府組成沿用西漢官制,以三公領九卿為基本架構。但是實際政治權力已經完全轉移到尚書檯。東漢皇帝即位,往往以太傅或太尉錄尚書事,總領政務。御史臺體制貶損,成為少府屬官。侍中從西漢的加官轉為正式職務,設侍中寺作為侍中的正式官署,隸屬少府。
東漢一朝,由於講求經術,太子宮臣中以太傅為首。太傅藉此向太子灌輸自己的政治理念。
太子即位後,往往以太傅錄尚書事,成為事實上的丞相。歷史上,趙熹、鄧彪、張禹、馮石、馮魴、桓焉、趙浚均以太傅錄尚書事。太傅死,即除此官***不再任命***,以示崇重。
漢靈帝時,以陳蕃為太傅錄尚書事,後來陳蕃被處死,以胡廣繼任,這是唯一的例外。
與西漢以太師、太傅、太保為上公不同,東漢唯以太傅為上公,無太師、太保官。漢獻帝時,董卓遷都長安,自任太師,位在太傅上。這是權臣擅權所為,死後即廢。據《漢官》記載,太傅所屬官吏有:長史一人,秩千石,掾屬二十四人,令史、御屬各二十二人。長史為太傅府群吏之長,掌章奏、顧問。掾屬是比較高階的屬吏,分曹辦事。令史、御屬是比較低階的吏員,辦理文書、車馬等瑣事。
三公
三公指太尉、司徒、司空,品級最高,名義上的職責是輔導皇帝主持國家政務;三公之上還有太傅,其職責輔導皇帝,但不常設。東漢的實際政務都同屬尚書檯,因此,三公、太傅如沒有“錄尚書事”的頭銜,就是沒有實權的虛職。三公的屬官有長史一名,掾屬、令史、御屬各二、三十名。其中,長史是三公的主要副手,掾、屬是分管具體事務的部門負責人***掾是正職,屬是副職***,除長史由朝廷任命外,其他屬官均由三公自行聘用。
按東漢以三公領九卿的制度,太尉領太常、衛尉、光祿勳三卿。太尉府屬吏有:長史一人,秩千石,總管各曹事務。各曹掾、史、屬共二十四人。在諸曹中,西曹負責太尉府官吏的任免;東曹負責二千石的遷調;戶曹負責戶籍、祭祀、農桑;奏曹負責奏議;辭曹負責審理案件,接受上訴;法曹負責驛站事務;尉曹負責士卒和囚犯的徵調、運輸事務;賊曹負責緝拿盜賊;決曹負責裁決刑法;兵曹負責軍事事務;金曹負責貨幣與鹽鐵事務;倉曹負責國家倉庫事務。此外,還有黃閣,主簿,是閣下諸吏的長官。另有令史及御屬二十三人,閣下令史負責太尉的儀仗執事;記室令史負責太尉府的奏章等各種文書的管理;門令史負責太尉府門衛。其他令史分隸諸曹,辦理文書事務。從東漢太尉府諸曹的設定以及職掌來看,太尉的管轄範圍似乎非常廣,但那都是名義上的東西,太尉諸曹所領事務,或受制於尚書檯,或僅僅為文牘往來,本身並沒有可否之權,而且太尉對本府諸曹事務並沒有實際節制的權力。
尚書檯
尚書檯是皇帝的祕書機關,其官署設在宮廷之內、禁省之外。它的主要
執掌是管理章奏文書、起草詔令,但實際上政務都由尚書檯代表君主執掌,權力極大。上書檯設長官***令***一人、副長官***僕射***一人,下設尚書六人分十八人。溝通尚書檯與皇帝聯絡的官員有侍中、中常侍、黃門侍郎等。其中,侍中由士人充任;中常侍、黃門侍郎則由宦者承擔。侍中有事才入禁省,中常侍、黃門侍郎則日常居住在省中,因此,雖然三者之中侍中的級別最高、中常侍次之,但與君主的親密程度,則以中常侍為最。宮內省外的禁衛工作由九卿中的光碌勳與衛尉負責,光碌勳偏於內,衛尉偏於外。光碌勳下屬五官、左、右、虎賁、羽林等五名郎將,中郎將以下有中郎、侍郎、郎中等官。光碌勳的禁衛力量是郎官,衛尉的禁衛力量是武裝衛士,所以,衛尉在宮衛事務中的地位相當重要。
九卿
九卿是太常、光掾、衛尉、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他們各自分管的政務是:太長掌典禮,光碌勳、衛尉掌宮省禁衛,太僕掌皇帝車馬,廷尉掌司法,大鴻臚掌接待諸侯與少數名族,宗正掌皇族事務,大司農掌國家財政收支,少府掌皇帝器用服飾。九卿各官的長官是卿,副職為丞;其下分設各官管理具體事務,大體以令為正職,丞為副職。 與西漢不同的是,東漢九卿分隸屬三公。太常、光祿勳、衛尉三卿屬太尉;太僕、廷尉、大鴻臚三卿屬司徒;宗正、大司農、少府三卿屬司空。
東漢九卿均於官稱上加“卿”字,如太常卿等,秩中二千石。除此之外,東漢九卿與西漢不同者還有:一、光祿勳除西漢的五官中郎將、左中郎將、右中郎將、虎賁中郎將、羽林中郎將之外,增置東中郎將、北中郎將、西中郎將、南中郎將。二、少府尚書改稱尚書檯,由西漢的常侍曹、二千石曹、民曹、主客曹改為六曹:改常侍曹為吏曹,增三公曹,將主客曹分為南主客曹與北主客曹。尚書檯增設左右丞二人,諸曹侍郎各六人,令史諸曹各三人,事務繁劇的曹增令史各三人。尚書檯組織較西漢尚書要重要、龐大的多。
與九卿級別相當的外官***亦稱“列卿”***還有執金吾、將作大匠、大長秋等。其中,執金吾負責宮廷之外、都城之內的治安***都城門另有城門校尉負責守衛***,將作大匠負責宗廟殿堂、宮室陵園等土木工程,其副手為丞,下屬的部門負責亦以令為正職,丞為副職;大長秋主管皇后事物。性質與就卿中的少府類似,由宦者擔當。皇位繼承人太子正式確立之後,有專門隸屬太子的東管宮。其設官大體與政府類似,但分級沒有後者細密。東宮官職均冠“太子”,如太子太傅、太子少傅、太子家令等。
東漢的地方官制
東漢的地方官制與西漢相比較,在郡、縣兩級是基本相同的,不過郡的重要性和權力較西漢下降很多。在州一級,則有根本性的差異,東漢的州已經演變成為一級地方,凌駕於郡之上。至此,中國古代的地方行政區劃由郡縣制轉變為州、郡、縣三級制,一直延續到隋朝“廢郡”為止。
東漢將洛陽之外的地區劃分為十二個州,各遣刺史一人為長官。另以京兆、左馮翊、右扶風、河東、河南、河內、弘農七郡為司隸校尉轄區,稱司隸部。司隸校尉是京官,本職為監察在京百官諸不法事。東漢時,每每退罷三公均由司隸校尉糾劾所致,所以司隸校尉號為“雄職”。皇帝召集朝會的時候,司隸校尉與御史中丞、尚書令三人有單獨的席位,稱“三獨坐”。司隸校尉秩比二千石,屬官有從事、假佐等,另統領一支由一千二百名奴隸組成的武裝警察部隊,司隸校尉的官名也由此而得。
諸州沿西漢漢成帝制度,設州牧一人,秩二千石。建武十八年***42年***改刺史,秩六百石。漢靈帝中平五年***188年***,再改州牧,秩二千石。東漢刺史有固定的駐地和官署,糾劾所部太守縣令不必如西漢制度上三公按驗,可以直接罷免之。改州牧後,兼領軍政,位高權重,有點類似於唐朝的節度使,而管轄地域的廣闊,又不是節度使所可以相比的。與西漢相同的是,刺史也要周行郡國,刺探政情,年終回京復奏。不過東漢的刺史不必親自回京,而是派遣屬吏向司徒府報送文書而已。
東漢共設郡國一百零五:王國二十七,司隸部屬郡七,列郡七十一。除司隸部所轄七郡外,王國與列郡均分隸諸州,其中豫州領郡國六,冀州領九,兗州領八,徐州領五,幷州領九,幽州領十一,青州領六,荊州領七,揚州領六,益州、涼州各領十二,交州領九郡。
東漢制度,皇子封王,以郡為國。每國置傅、相各一人。傅主王府事,職如漢朝的太傅;相如郡太守,主政務;相有長史一人,職如郡丞。另置一人,秩二千石,職如郡都尉,是主管軍政、緝捕盜賊的軍官。
王府置郎中令一人,秩千石,職務和漢朝的郎中令相類似,主管王府的大夫、郎等;僕一人,秩千石,負責王府的車馬訓練與駕馭;治書數人,秩六百石,職如尚書;謁者數人,秩四百石,職務是奉王命出使;另有禮樂長、衛士長、醫工長、永蒼長、祠祀長等,秩皆比四百石。
郡太守秩皆二千石,只有河南郡因京師所在,長官稱河南尹,位比九卿,秩中二千石。諸郡各置丞一人,位次太守,秩六百石,負責民政事務;邊郡另置長史一人,秩六百石,負責軍政事務。長史之下有司馬一人,負責具體軍事指揮。東漢內地不設郡都尉,以太守領兵。邊郡置都尉或屬國都尉領軍並轄縣,地位略與內地較小的郡相仿。如漢和帝永元元年*********,置西河屬國都尉、上郡屬國都尉;永和十五年***105年***置遼東西部都尉;漢安帝置右扶風都尉、京兆虎牙都尉等。
東漢的縣級地方建制與西漢相同。列侯以縣為封地則稱
侯國,侯國置相一人,相當於縣令或***以侯國大小為異***,相不隸屬於列侯,但負責為列侯徵收租稅。封國戶數在千戶以上的,置家丞、庶子各一人,是侯府官,不管理民政;不滿千戶的,只置庶子一人。東漢的侯另有鄉侯、亭侯,所封之地各為一鄉、一亭,這樣的封地轄於所在縣,與鄉、亭相等。皇后、皇太后、公主的封地稱邑,置令、長。邑的體制與侯國相當。少數民族聚居地設道,隸屬於郡,多設於巴、蜀等西南地區,以少數民族部落首領為道的長官。萬戶以上的縣置縣令一人,秩千石;縣丞一人,掌民政、文書、倉庫;縣尉二人,掌治安。萬戶以下的縣置一人,秩三百石或四百石;縣丞、縣尉各一人。東漢諸縣出產鹽的,置鹽官,負責管理鹽場、鹽礦,徵收鹽稅。出產鐵的縣置鐵官,負責冶煉、鑄造。在手工業發達的縣置工官,負責管理工匠、徵收工商稅賦。在水產發達的縣置水官,負責管理漁場、徵收稅賦。以上這些官吏不隸屬於郡縣,均隸屬於少府,屬於派出機關。東漢在縣以下的官制與西漢無異,具體可以參見西漢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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