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攜王的簡介
周攜王***?─前750年***,姬姓,名餘臣***一說"餘"***。西周末王周幽王廢申後及申後所生太子宜臼,立褒姒為後,其子伯服***一作伯盤***為太子。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對你有用!
周攜王:姓姬,名餘臣;尊號惠侯,攜王,攜惠王,周攜惠王。姬餘臣的祖父是周厲王姬胡,父親是周宣王姬靜,西周的亡國之君周幽王姬宮湦是他的兄長。
周幽王被殺後,北虢公姬翰等大小十幾家諸侯共同擁立姬餘臣為新的周王,以惠邑為王都,以辛未年***公元前770***為周攜王元年。設立百官,建造宮殿,修築城牆,同時釋出文書,詔告天下。
周攜王元年***辛未,前770***,鄭武公在周平王朝中專權。鄭武公娶申侯的小女兒為妻。他即是周平王的叔叔,又是周平王的姨夫。周平王東遷後他入朝輔政,初封為司徒,後又晉升為上卿,掌管朝政。他為了控制周平王強行與他交換太子做人質,鄭武公送他的世子姬寤生到成周,周平王也把太子姬狐***姬洩父之弟***送到鄭邑。
周攜王二年***壬申,前769***,鄭武公捏造罪名出兵滅掉鄶國***今河南新密市東南***。其原因主要是鄭武公的父親鄭桓公當年曾向虢、鄶兩國行過賄,這是很不光彩的事,所以要把他們的國家滅掉,一雪恥辱。
周攜王三年***癸酉,前768***,鄭武公整軍備戰準備出兵滅掉虢國***東虢,今河南滎陽縣西汜水鎮***,東虢公十分惶恐,使人送許多金銀珠寶給鄭武公,請求鄭國不要出兵。
周攜王四年***甲戌,前767***,燕頃侯病逝於燕都***今北京市房山區琉璃河鄉一帶***,在位執政虛記二十五年***前791--前767***卒,傳位於兒子燕哀侯。
鄭武公還是以虢國公叛逆為藉口,出兵滅掉了東虢國。繼而又向周平王索取了溱***今河南新密市東***、洧***今河南許昌市鄢陵縣與周口市的扶溝縣一帶***等地,這樣東周東部的大片土地就都歸了鄭國。
周攜王五年***乙亥,前766***,秦襄公在率軍討伐西戎時遭到了西戎人的猛烈攻擊,他率眾拼死衝殺,最後戰死在岐山腳下***今陝西寶雞市岐山縣東北***。他死後秦國人擁立他的兒子襲侯爵,是為秦文公。
周攜王六年***丙子,前765***,燕哀侯亦病死,在位執政虛記三年***前767-前765***卒,傳位於兒子燕鄭侯。
周攜王七年***丁丑,前764***,楚侯熊儀病死於丹陽***今河南淅川縣丹江口水庫一帶***,在位虛記二十八年***前791--前764***,死後傳位於兒子熊坎,號雷敖。
周攜王八年***戊寅,前763***,秦文公三年,秦文公率兵東巡狩,意在展示秦國強大的軍事力量,向中原各諸侯國示威。
周攜王九年***己卯,前762***,秦文公到達渭水和汧水匯合處***今陝西寶雞市眉縣附近***,因為這裡是秦的先祖秦贏受封之地,秦文公便下令在此建造宮殿,修築城牆。
周攜王十年***庚辰,前761***,秦文公遷居於汧、渭之間。
周攜王十三年***癸未,前758***,楚侯熊坎病死,在位虛記七年***前764--前758***,死後傳位於兒子熊旬,號蚡冒。
周攜王十八年***戊子,前753***,秦文公首次在秦國設立史官,以記錄國中大事。
周攜王二十一年***辛卯,前750***,晉文侯為了討好周平王,向周平王建議說:"天無二日,國無兩王。攜王雖為先王子嗣,沒有得到天下諸侯公認而擅自稱王,實屬叛逆行為,應當予以討伐。"周平王此時早有除掉攜王的意思,晉文侯的建議正中他的下懷,便命他出兵討伐。於是晉文侯親自率領軍隊攻打周攜王的都城。
姬餘臣是一位很誠實的人,他以為他和周平王各自為政,彼此毫不相干,根本沒想到周平王會派軍隊來攻打他,朝中從君王大臣到平民百姓都沒有絲毫的戰爭準備,被晉軍的突然襲擊打得暈頭轉向。晉軍很快攻入城中,到處殺人放火,街頭巷尾屍橫遍地,慘不忍睹。晉文侯親自指揮軍隊攻入王宮。姬餘臣知道大勢已去,旋即拔劍自刎而死。
晉文侯下令將倖存者驅趕出城,命令士兵將貴重物品搬運回晉國,然後放火焚燒王宮和城中所有的房屋,整個惠邑王城變成了火海。就這樣,周攜王和他的都城幾乎同時被晉文侯所毀滅,其地變成了一片廢墟。
周平王得知晉文侯除掉了周攜王,高興得不得了,立刻揮筆寫下了《文侯之命》,表彰晉文侯的功績。他在冊命的結尾處肉麻的寫道:"族父義和啊!您能夠光耀您英明的祖先唐叔,……繼承和發揚文王和武王的美德。您很偉大,在國家最困難的時候您保衛了我。像您這樣的前輩是值得敬重的,我很讚美!"***《尚書·周書·文侯之命》***
攜王之攜
前述《春秋左傳正義》孔穎達引《竹書紀年》一則中有"虢公翰又立王子餘臣於攜"。據此,"攜"為地名。《古本竹書紀年輯證》引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二七雲:"攜,地名,未詳所在。《新唐書》:《大衍曆議》謂豐岐驪攜皆鶉首之分,雍州之地,是攜即西京地名矣。"說明攜王之"攜"與豐、岐、驪相連,很可能是鎬京附近某地,攜王所居當在豐鎬周都舊地,即今陝西渭南。
然而,孔穎達所引又一則《竹書紀年》記載:"二十一年,攜王為晉文公所殺。以本非適***"嫡"之義***,故稱攜王。"據此,攜王之"攜"又不似地名。
童書業《春秋左傳研究》據《逸周書·諡法》"怠政外交曰攜",認為攜非地名,而為諡法。童認為"謂之'外交',或攜王為叔帶之流,其立殆亦託庇於戎人"。童認為"攜"乃復歸統一之周室給餘臣的惡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