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是怎麼滅亡的

  周朝分為“西周”與“東周”兩個時期,前後共計791年。那麼你知道周朝是怎樣滅亡的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於周朝滅亡的原因,希望對你有幫助。

  周朝滅亡的原因

  西周滅亡的原因

  1、「周穆王」以後,周朝逐漸衰微,由於周圍戎狹的不斷侵擾,王朝陷入長期的戰爭之中,國力消耗很大,不得不加重對民眾的剝削,國內矛盾日益尖銳。有的貴族也開始破產,而表現出對現實的憤懣。長期的矛盾逐漸積累,使王朝產生了深刻的危機。

  2、關中地區發生地震、山崩和河水枯竭等嚴重自然災害,周幽王不僅不撫卹災民,反而更加奢侈腐化,貪得無厭。

  3、最嚴重的問題是,幽王決定廢去王后申氏,殺掉太子「宜臼」,另立「褒姒」為王后,立褒姒的兒子「伯服」為太子。「申」後的父親申侯於是聯合西方部族犬戎,舉兵攻打周幽王,在驪山下殺死幽王,據走褒姒。幽王的兒子「宜臼」即位時,關中遭受兵火洗劫,殘破不堪,犬戎又不時前來騷擾。「周平王」宜臼只得將都城遷到洛邑,史稱「平王東遷」,東周開始,西周滅亡。

  東周滅亡的原因

  1、天子直轄的“王畿”,在戎狄不斷襲擾和諸侯不斷蠶食下,大大縮小了,最後,僅剩下成周方圓一二百里,即今河南西部一隅的地盤。

  2、天子控制諸侯的權力和直接擁有的軍事力量,也日益喪失。天子不僅經濟上有求於諸侯,政治上也往往受諸侯的擺佈。但天子以“共主”的名義,仍然具有號召力。因此,一些隨著地方經濟發展逐步強大的諸侯國,就利用王室這個旗號,“挾天子以令諸侯”,積極發展自己勢力。

  周朝國家制度

  封建制度

  “封建制”也稱“分封制”即古漢語“封建”的原始含義;古文獻中之“封建”即“分封制”,“封建制”在周朝時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劃分為諸侯的社會制度,在“封建制”下,國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別由獲得封地的諸侯所有,他們擁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資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繳納一定的進貢即可盡義務,即相當於中世紀歐洲諸王國與羅馬教廷的關係,即現代意義上的聯邦的基礎。

  周王是共主性質的***共主是氏族社會遺留的領袖模式,禹為最後的氏族共主***,諸侯的土地理論上在其死後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襲。

  宗法制度

  這種制度確立於夏朝,發展於商朝,完備於周朝,影響於後來的各封建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為大宗和小宗。

  周王自稱天子,稱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長子以外的其他兒子被封為諸侯,諸侯對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國內卻是大宗。

  諸侯的其它兒子被分封為卿大夫,卿大夫對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內卻是大宗,從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貴族的嫡長子總是不同等級的大宗***宗子***。

  大宗不僅享有對宗族成員的統治權,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權,後來,各王朝的統治者對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漸建立了由政權、族權、神權、夫權組成的封建宗法制。

  井田制度

  井田制是中國古代社會的土地國有制度,商時有文字記載,西周時盛行,那時,道路和渠道縱橫交錯,把土地分隔成方塊,形狀像“井”字,因此稱做“井田”。

  井田屬周王所有,分配給庶民使用,領主不得買賣和轉讓井田,還要交一定的貢賦,領主強迫庶民集體耕種井田,周邊為私田,中間為公田。而其實質是一種土地私有制度。***夏商西周,一切土地屬於國家***。

  禮樂制度

  西周春秋時代所講究的“禮”,是貴族根據原始社會末期父系氏族制階段的風俗習慣加以發展和改造,用作統治人民和鞏固貴族內部關係的一種手段,目的在於維護其宗法制度和君權、族權、夫權、神權,具有維護貴族的世襲制、等級制和加強統治的作用,當時許多經濟和政治上的典章制度,常常貫串在各種禮的舉行中,依靠各種禮的舉行來加以確立和維護。

  到春秋後期,就出現了“禮崩樂壞”的局面,這些卿大夫在奪取國君權力的同時,不但僭用諸侯之禮,甚至僭用天子之禮。

  按禮,天子的舞用“八俏”***“佾”是“列”的意思,每列八人,八佾六十四人***,這時季孫氏也用“八佾舞於庭”,孔丘斥責說:“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按禮,天子祭祖唱《雍》詩來撤除祭品,這時魯的三家都“以《雍》撤”,孔丘認為這種事不該出於“三家之堂”。

  按禮,只有天子可以“旅”***祭祀***於泰山,這時季孫氏“旅於泰山”,孔丘又指責他不懂禮。卿大夫這樣“僭禮”,實質上就是奪取政治權力的一種表現。

  禮樂制度主要用來維護宗法制度和君權、族權、夫權、神權。

  《荀子·禮論篇》說:“禮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類***族類***之本也;君師者,治之本也。”“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師,是禮之三本也。”所說“禮之三本”,天地代表神權,先祖代表族權,君師代表君權。後來統治者以天、地、君、親、師作為禮拜的主要物件,就是根據這個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