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

  今天小編為大家準備的是 ***徵求意見稿***, 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徵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義務教育階段招生管理,確保招生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關於加強中小學管理規範辦學行為的指導意見》***教基一〔2009〕7號***、省教廳《關於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辦學行為推進素質教育的若干意見》***粵教基〔2010〕15***和《廣州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穗教發〔2015〕11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則

  ***一***屬地管理原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行屬地管理,由各鎮街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鎮街招生領導小組”***負責本轄區招生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實施及管理。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屬地鎮街教學指導中心。

  ***二***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堅持免試入學原則。堅持小學一年級“零起點”教學,嚴禁學校以考試或任何變相考試形式進行招生。小學生就近入學是指相對就近入學,根據原國家教委《關於制定義務教育辦學條件標準、義務教育實施步驟和規劃統計指標問題的幾點意見》規定,學生居住地與學校距離原則上應在3公里以內。

  ***三***人戶一致原則。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學位分配堅持以實際居住地為依據、人戶必須一致的原則。“人戶一致”主要是指適齡兒童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實際居住證明***房產證明、購房協議、宅基地證明、集資房證明、拆遷協議、經鎮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備案的租賃合同等***地址一致。

  二、小學招生

  ***四***招生物件。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小學階段的招生物件為6週歲以上兒童。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滿6週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五***招生資訊釋出。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要合理制定本年度當地公民辦小學招生工作細則,內容包括小學招生地段、招生計劃、招生條件、招生程式、***等資訊,報增城市政府審定,並向廣州市教育局報告後,於當年4月15日前通過宣傳單張、報紙、電視、網路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佈。

  ***六***入學程式。2015年起,全市公辦小學招生實行網上報名。本市戶籍適齡兒童、非本市戶籍政策性照顧藉讀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於當年5月5日至20日登入“廣州市公辦小學報名系統”填寫報名資訊。適齡兒童的家庭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在報名時段內前往地段小學現場提出申請,地段小學必須設專人提供網上報名服務接受報名。登記有效後,於當年5月第四周的週六起連續3天,根據網上預約時段到報名學校進行資料稽核。經公辦小學稽核、鎮街教學指導中心確認後,適齡兒童取得錄取資格。從當年6月30日起可登入網上報名系統查詢錄取結果。

  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確因疾病、出國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報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於當年8月下旬向鎮街招生教學指導中心遞交補報名申請。

  不符合政策性照顧藉讀生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增城市進一步做好優秀外來工入戶和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工作實施意見》***增教字〔2010〕58號***進行辦理。

  民辦小學的報名時間原則上為當年5月1日至30日,招生工作完成時間為當年8月31日。

  ***七***招生地段。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應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合理劃分公辦小學招生地段。劃分公辦小學招生地段時,學生居住地與學校距離原則上在3公里以內。

  公辦小學招生地段劃定後要保持相對穩定,確因本行政區域內改造、撤併、新增公辦小學、本行政區域內戶籍適齡兒童入學需求無法完全滿足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應邀請相關單位和家長代表參與,進行審慎論證,報增城市政府審定、並向廣州市教育局、廣州市招生考試委員會報告,且提前一年通過增城市教育資訊網等渠道進行公示;對公辦小學招生地段進行少量微調的,應由增城市政府批准,並於當年4月5日前公示。

  所有公辦小學必須按劃定的地段招生。

  ***八***安排學位。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按“人戶一致”原則安排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入讀對口地段小學。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其戶籍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不屬同一鎮街的,由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在保證“人戶一致”學生學位的基礎上,以實際居住地為主,為其統籌安排學位。具體細則由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制定。

  ***九***特長生招生。除廣州市教育局審定的少兒體校可招收體育特長生外,其他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招收體育、藝術及其他專案的特長生或將適齡兒童特長與入學掛鉤。

  三、初中招生

  ***十***招生資訊釋出。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要合理制定本年度當地公民辦初中招生工作細則,內容包括初中劃片範圍、招生計劃、招生條件、招生程式、***等資訊,報增城市政府審定,並向廣州市教育局報告後,於當年4月15日前通過宣傳單張、報紙、電視、網路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佈。

  ***十一***招生範圍。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應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合理劃分公辦初中招生範圍。劃分公辦初中招生範圍時,學生居住地與學校距離原則上在5公里以內。

  公辦初中招生範圍劃定後應保持相對穩定,確因本行政區域內改造、撤併、新增公辦初中、本行政區域內戶籍小學畢業生入學需求無法完全滿足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應邀請相關單位和家長代表參與,進行審慎論證,報增城市政府審定、並向廣州市教育局、廣州市招生考試委員會報告,且提前一年通過增城市教育資訊網等渠道進行公示;對公辦初中招生範圍進行少量微調的,應由增城市政府批准,並於當年4月5日前公示。

  所有公辦初中必須按劃定的招生範圍招生。

  ***十二***安排學位。具有本市***以下均指“增城市”***戶籍且在公辦小學畢業的學生***含經批准的政策性照顧藉讀生***,按免試入學原則,在畢業學校所屬鎮街範圍內升學,因特殊情況需回戶籍所在鎮街升學的學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各鎮街規定時間內向戶籍所在鎮街教學指導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交有關居住證明***房產證明、購房協議、宅基地證明、集資房證明、拆遷協議、經鎮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備案的有效租賃合同等***,經戶籍所在鎮街教學指導中心核准,可在戶籍所在鎮街升學。具有本市戶籍,在我市民辦小學畢業的學生,要求到公辦學校升讀初中的,應回戶籍所在鎮街教學指導中心申請升讀公辦初中學位,並按該鎮街升學辦法入學。

  具有本市戶籍的小學畢業生,其戶籍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不屬同一個鎮街的,由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在保證“人戶一致”學生學位的基礎上,以實際居住地為主,在學位允許的情況下統籌安排學位。

  具有廣州市戶籍的非本市戶籍小學應屆畢業生,需要在我市公辦學校升讀初中的,由該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憑戶口簿、有效居住證***是指要求入學鎮街的房產證或購房協議、集資房證明、拆遷協議、經鎮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備案的有效租賃合同***、戶籍所在區***縣級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其在我市借讀的申請證明等,到居住地所屬鎮街招生領導小組提出學位申請,經稽核符合申請條件後,在學位允許的情況下,由鎮街招生領導小組按本鎮街入學辦法統籌安排學位。

  ***十三***招生方式。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按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確定公辦初中的招生方式。按廣州市學區建設要求,2015年至2016年為學區建設過渡期,過渡期內公辦初中可採取多校劃片或單校劃片的方式進行招生,多校劃片的學校採用電腦派位的方式進行招生,單校劃片的學校採用對口直升或劃分地段的方式進行招生。7月14日至18日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完成公辦初中的招生工作。過渡期後,即2017年起公辦初中招生方式按學區建設方案確定。

  ***十四***民辦初中招生。民辦學校要嚴格按照辦學層次和辦學規模進行招生,招生方案和招生計劃須經增城市教育局審定後方可實行,並於當年4月15日之後方可公佈本校當年的招生方案,且不得釋出虛假招生簡章、廣告等資訊。招生方案包括學校的辦學特色、招生計劃、報名辦法、錄取規則、錄取時間、諮詢方式和收費標準等。學生預錄取名單、正式錄取名單適時通過學校網站等渠道公佈。學生報名時可提交小學五、六年級的《學生成長記錄冊》原件或影印件。

  民辦學校從當年小學畢業考試結束後的第7天起方可開始接受報名和招生。報名人數多於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可採取面談等方式招生,並在公辦初中招生開始前兩天完成初步錄取工作,將名單上報增城市教育局,招生錄取以學生面談表現和《學生成長記錄冊》等為主要依據,於7月18日前與公辦學校同步完成學籍建立工作。報名人數少於或等於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於當年8月31日前完成報名和錄取工作,併為新生建立學籍。

  民辦學校不得以考試或任何變相考試形式進行選拔招生,不得增加學生的負擔。

  四、照顧性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十五***加強對非本市戶籍的政策性照顧藉讀生的稽核和管理。政策性照顧藉讀生的稽核要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不得隨意擴大政策性照顧藉讀生的範圍和條件***政策性照顧藉讀生的具體條件見附件***。經過市教育局按規定核實並公示的政策性照顧藉讀生,由市教育局按“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

  ***十六***切實保障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各鎮街教學指導中心要妥善安排殘疾兒童入學,要積極做好福利機構供養的孤殘兒童入學工作,努力為不同型別和不同程度的殘疾兒童提供多種形式的學習機會。因身體狀況等特殊情況需要延緩入學或免予入學的適齡兒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鎮街招生領導小組提出書面申請,並報市教育局稽核批准;延緩入學期滿時,應即入學。

  ***十七***積極探索解決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的辦法。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按《轉發廣州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解決辦法的通知》***穗教轉〔2010〕171號***執行。根據《增城市扶持發展總部經濟實施意見》***增府辦〔2012〕9號***的要求,實行“學位獎勵”。對上年度繳入我市庫的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年環比稅收新增量前5名企業和增速前5名的企業,全市每年統籌安排50名義務教育階段規範化學校學位,由所在鎮街招生領導小組按照就近入學原則給予每家企業5個入學名額,由企業安排給本企業優秀外來工***由發展改革和物價局提供企業名單***。

  ***十八*** 積極妥善做好外來工子女入學工作。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要認真執行《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1〕45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優秀外來工入戶和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意見的通知》***穗發改社〔2010〕10號***和《增城市進一步做好優秀外來工入戶和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工作實施意見》***增教字〔2010〕58號***等檔案精神,積極穩妥做好來穗人員子女在我市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具體細則由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制定。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要把來穗人員子女教育納入當地義務教育範疇,統一規劃,統一管理,保障流動人口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五、工作要求

  ***十九***加強招生計劃管理。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要做好統籌規劃,組織有關人員切實做好生源的調查摸底工作,核實本地區小學適齡兒童入學人數和小學畢業生升學人數,在摸查測算的基礎上提出當年鎮街內公民辦學校招生計劃,報增城市政府審定並向廣州市教育局報告後,正式下達並向社會公佈。學校招生計劃下達後不得隨意調整;確需調整的,應由增城市政府批准並報廣州市教育局稽核同意。未經批准的招生計劃無效,對超出招生計劃部分的新生增城市教育局不予辦理學籍。

  ***二十***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應妥善做好本行政區域內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工作。因特殊情況,本鎮街內無法解決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應主動與增城市教育局有關科室協商解決;對於一些跨行政區域難以界定的個案,相關鎮街招生領導小組可提出解決建議,報市教育局裁決。

  ***二十一***當年招生工作結束後,學校應通過學校網站等渠道公佈招生結果;按隨機編班原則做好學生編班工作,在校內公示欄公示編班結果。學校需於當年9月15日前做好學籍資訊收集、彙總、校驗、上報工作。

  六、違規招生行為及其處理

  ***二十二***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在招生中,以下行為屬違規行為:

  1.採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入學的;

  2.藉助中間方***含培訓機構、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等***通過組織考試、競賽或培訓等形式錄取新生的;

  3.以重點班、特色班、實驗班、創新班、奧數班、快慢班、尖子班、興趣班等各種名義進行招生的;

  4.拒絕接收本服務區應接收的學生,或拒絕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的學生入學的;

  5.非經廣州市教育局審定,小學招收體育、藝術及其他專案的特長生或將適齡兒童特長與小學入學掛鉤的;

  6.小學自行確定各類推薦生名單向初中學校推薦的;初中學校要求小學推薦優秀生源,組織小學或變相組織小學推薦優秀生源的;

  7.初中學校在小學畢業考試前進行招生,包括在小學畢業考試之前以簽訂錄取協議或承諾錄取等形式預錄小學畢業生的,但經批准的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除外;

  8.初中學校在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時進行文化科測試的,以及對獲得體育、藝術特長生升學資格的學生未按規定在本校和畢業學校進行公示的;

  9.初中學校勸導初三畢業生放棄參加中考,或干預初三畢業生報考高中階段學校志願的;

  10.將各類學科競賽成績、“奧賽”成績、社會藝術考級、特長評級等與招生錄取掛鉤,或作為加分獎勵、升學依據的;

  11.不按核准的辦學層次和辦學規模進行招生的;

  12.其他行為干擾招生工作秩序、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

  ***二十三***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在招生中,以下行為屬違規行為:

  1.不按核准的辦學層次、辦學規模和招生計劃進行招生;

  2.在本意見規定的時間之前進行招生;

  3.藉助中間方***含社會培訓機構***通過組織考試、競賽或培訓等形式選拔生源;

  4.將各類學科競賽成績、“奧賽”成績、社會藝術考級、特長評級等作為招生錄取依據;

  5.委託小學推薦優秀生源,組織小學或變相組織小學推薦優秀生源;

  6.釋出虛假的招生簡章、廣告等資訊。

  ***二十四***中小學校不得為社會機構組織學生舉辦任何學科競賽、綜合能力競賽和考級等各種競賽活動提供場地。

  ***二十五***任何部門、學校、社會團體、機構等組織,未經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包括“奧賽”在內的各種學科競賽、綜合能力測試、讀書讀報評獎和考級等競賽活動。經批准舉辦的各類競賽活動,必須遵循學校與學生自願參加的原則。

  ***二十六***經核實確認學校或培訓機構存在違規行為的,按隸屬關係由學校或培訓機構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視情節嚴重程度依法處理:

  1.對學校及其校長、相關負責人作出通報批評並責令限期整改。

  2.學校三年內不得列入各級各系統評優評先範疇。

  3.學校校長及其相關責任人5年內不得列入各級各系統評優評先範疇,且5年內不得列入“名校長、名班主任、名教師”等認定範疇;同時,從提出處理建議之日起往前推算5年內學校校長及其相關責任人已認定為“名校長、名班主任、名教師”的,撤銷其相關稱號。

  4.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違規招生,責令限期整改,向社會進行通報,並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該校次年減少其10%—50%的招生計劃或勒令停止招生,建議民辦學校董事會或理事會解聘校長。

  5.根據誰審批誰主管的原則,對社會培訓機構違規的,責令限期整改,向社會進行通報;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當年年檢 "不合格”結論,並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6.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對公辦學校***含其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發生招生考試違規行為的***校長、相關負責人追究處理。

  7.在調查核實中,如發現還有另外嚴重的違紀違規問題,則移交有關部門按相關法律或規定一併處理。

  七、其他

  ***二十七***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二十八***本意見由增城市教育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