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春秋時期的戰爭禮儀
“國之大事,在祀與戎。”春秋時期祭祀當然有著諸多繁瑣的禮儀細節,但令人意外的是打仗也像祭祀一樣,也有很多規矩需要各國諸侯們共同遵守。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希望能夠幫到大家哦!
從性質上來說春秋時期的戰爭更多的是爭霸戰爭,戰爭的形式其實更類似於一種競技,目的是取得勝利使對方屈服,而不是消滅對方,奪取其財富。其最大特點是每場戰爭的傷亡數目一般都不大,清人顧炎武在研究春秋的戰爭後說:“終春秋二百四十二年,車戰之時未有殺人累萬者。”因此春秋時期的戰爭可以看作是一種貴族化的戰爭。雖然史書定義了“春秋無義戰”,但是相比於戰國時期戰爭的殘酷,那簡直是天壤之別。
在春秋時期能參加戰爭是一種榮譽,所以參戰的必須是貴族,最低的也是一個“士”。“戰士”這個詞就因此而來。至於平民和奴隸那是沒有資格參戰的,他們只能參與戰爭的後勤保障工作。直到春秋後期秦國執行了徵兵制,諸侯也紛紛效仿,平民和奴隸才因為可以通過戰爭來改變命運而大量的參與了戰爭,從而取代貴族成為了戰爭中的主要有生力量。春秋時期的戰爭是極其講究禮儀風範的,以現在的眼光來看,有些原則顯得極其“幽默”。
第一條原則是兩軍交戰,不斬來使。戰爭必須師出有名,不能隨便發起,有“不加喪,不因凶”的限制,即不允許乘敵國國君去世或鬧災荒等重大變故之際發兵攻打。在交兵前,要由使者代表國君去交代交戰的理由,因此如果殺了使者等同於殺國君,這是違反禮儀的行為,會被所有諸侯鄙視的。更離奇的是在交戰過程中見到對方國君非但不能攻擊,而且必須行禮,然後才可以繼續找其他物件PK。晉楚鄢陵之戰中,晉軍主將郤至打著打著三次遇到楚王,都下車脫帽行禮,楚王十分高興,當即派大臣賜送一張弓給郤至表示獎賞,郤至哪裡敢接受,又行了三個肅拜之禮以後找別人對決去了。如此風度翩翩,真是叫人心嚮往之!第二條原則叫不鼓不成列。也就是對方沒擺好陣勢不可以打別人。宋襄公就是因為堅持這個原則吃了個大敗仗,被後人形容像豬一樣愚蠢。第三條原則是如果有人受傷,不能再繼續攻擊第二次。宋國內亂中,死對頭華豹和公子城狹路相遇。華豹一箭射出,箭頭從公子城的耳邊穿過。驚魂未定的公子城搭箭準備回擊,但華豹手快又把弓拉滿了。公子城大叫:“你已經射我一箭讓我受傷了,不給我還擊的機會,真是卑鄙無恥。”華豹居然真的放下了弓箭,等著公子城回擊,於是,公子城一箭把華豹射死了。這樣一個老實人,真不知道應該敬佩他還是可憐他!還有一條原則最為不可思議:如果對方逃跑不可以追趕,要追最多追趕五十步。五十步笑百步的典故也出於這個原則。
晉楚邲之戰時晉軍潰不成軍,一輛晉軍戰車在敗逃過程中陷進泥坑裡,馬也不聽使喚,在後追擊的楚軍居然幫助晉軍修好車軛,然後繼續追趕,沒幾步晉軍戰車又壞了,楚軍再次幫助修理戰車,然後再追,到了五十步後楚軍就不追了。狼狽的晉軍居然回頭調侃楚軍說:“我們晉國打的敗仗不如你們多,你們楚國人對逃跑實在太有經驗了。”
這種以戰爭禮儀來規範、指導戰爭行為的特徵,是深深刻上春秋時代的烙印的。因為當時的各大諸侯相互之間要麼是同姓,要麼有宗族或姻親關係,大家都是“兄弟之國”、“甥舅之國”。管仲曾經總結道“諸夏親暖,不可棄也。”大家既然是一個大家族,都在周天子這個雖然沒有什麼約束力,但畢竟還是家長的領導下,因此即使發生戰爭,也一樣籠罩著一層溫情脈脈的色彩。正如錢穆先生所言:“當時的國際間,雖則不斷以兵戎相見,而大體上一般趨勢,則均重和平,守信義。外交上的文雅風流,更足表現出當時一般貴族文化上之修養與瞭解。即使在戰爭中,尤能不失他們重大人道、講禮貌、守信義之素養,而有時則成為一種當時獨有的幽默。”
但是春秋中期以後,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社會的變革,對權力的慾望漸漸取代了對道德的尊重,於是戰爭慢慢成為了一種外交手段,最後在戰國時期逐漸走向了侵略,演變為以兼併國家掠奪財富和消滅對方有生力量為主的平民化戰爭。君子之戰,再也不復存在!
戰爭演變到現在,已經不是殘酷二個字可以形容了,除了對士兵的殺戮,對於一切可能成為兵源以及為戰爭提供支援的平民百姓的殺戮,也是戰國以後所有戰爭最為鮮明的特點。在“兵者,詭道也”的總體原則下,雙方鬥力,鬥勇,鬥智,鬥詐,結果卻是殺敵一千,自傷八百。大型戰爭後可以說沒有一方會成為真正的勝利者。從歷史的戰爭中我們看到,春秋時期的戰爭觀雖然已經毫無價值,但其中的“大智慧”值得我們深思:國家民族的整體利益要遠大於通過戰爭獲得的區域性利益,你死我活不會是未來社會的主流價值,無論強大還是弱小,和平的環境都一樣的彌足珍貴!“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這樣的論斷如今看來真的是天才所謂。
春秋的禮儀式戰爭
“遠古無章法,春秋講規則,戰國無底線”。炎黃時代是不開化的,那時候的戰爭,很的能就像現在的民間械鬥。到了春秋,就很講規則。這些規則,現在看來,也很有意思。
第一是時間。春秋時期的戰爭,原則上只有一天,最短的只有一個早上。日出以後集合打仗,打完以後吃早飯,最長也就打到日落收兵。所以有個詞叫“滅此而朝食”。
第二是地點。春秋時期的戰爭,一般在國境線上。具體的做法是,梨溝,灌水,把挖溝的土堆在兩邊,再種上樹,這個動作,叫做“封疆”。如果兩兵相交,一定要把軍隊開到疆場。所以有了“邊疆”。
第三是禮儀。禮儀特講究,“列陣如球賽,宣戰如請客,格鬥如競技”,彬彬有禮,絕不越雷池一步。雙方的軍隊開過來,到疆場停下,宿營。第二天早晨,太陽出來了,大家開始佈陣。這邊擺擺,那邊擺擺,就像在踢足球,雙方隊員商場,先站好了,再開踢。佈陣以後,派一位將軍,或者使節前去對話。態度,當然是客客氣氣,用詞,也都是外交辭令。比如,公元前632年晉楚城濮之戰,就是這麼說的:敝國的戰士,懇請與貴國的勇士做一次角鬥遊戲。對完話後,有時還要謙讓一下,然後開戰。
第四是講究遊戲規則。一是不斬來使,二是不鼓不成列***對方沒有擺好,不能擊鼓進軍***,三是不重傷***重複受傷,即對方受傷了不能再打,無論傷在哪***,四是不擒二毛***頭髮花白之人***,五是不逐北***原來五十步是可以笑一百步的:敵人打敗了逃跑不能追,要追也以五十步為限,跑五十步就不會做俘虜了,不必跑一百步。***更有趣的是有一次晉楚作戰,晉國軍隊逃跑時,有一輛戰車陷在坑裡跑不動,楚國軍隊追上來了,就教他們怎麼辦,教了兩次,終於讓晉軍跑掉了,然後晉國逃兵一邊跑一邊掉過頭來諷刺楚軍:到底是大國的軍隊啊,逃跑的事很內行嘛!
你說,除了春秋,哪裡還有這麼可愛的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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