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均田制的原因是什麼

  均田制是中國北魏至唐中葉的一種土地制度。該制度對農民實行計口授田,對皇室、貴族、勳臣和官吏按等級分配土地和奴婢。北魏初年,在宗主督護制下,官府對轄區內的戶籍、田數都無從掌握,徭役、賦稅也無從徵調。那麼?

  北魏太和九年***485年***,北魏孝文帝依照漢人李安世之議,頒佈均田令是在北魏已實行的“計口授田制度”演變而來,由於戰爭造成北魏境內的大片無人區,土地荒蕪,富豪兼併土地的所有權和佔有權十分混亂這一特殊情況下,為了維持處於風雨飄之中的北魏王朝而產生的。隋唐之府兵制其實就是均田制下的寓兵於農,農民受田為國家當兵成為府兵,府兵要自備糧資,便減少了國家的養兵費用。均田制更為隋唐稅制之根本,人民由政府處受田便有納稅的義務,唐代租庸調製乃在均田制之基本上施行,使唐能在隋末大亂之後農業受到嚴重的破壞,到貞觀年間卻十分富足,可以說均田制還建立了軍事和經濟基礎。

  隋唐均田制之特別在於北朝奴婢和牛隻亦得受田,奴婢人數亦無限制且牛亦得授田60畝,以四牛為限,共240畝,比貧農所得80畝,多出三倍,由此可推知當日土地應多人口未繁,故能分及奴婢牛隻,亦配合北魏均田以增生產之目的,同時能靠牛隻和奴婢的名義獲得更多田的多半是貴族階級,從而保障他們利益減低他們對新政的抗拒。

  隋則奴婢受田已有限制,庶人家庭六十至親王三百人為限,至於丁牛受田至隋代已取消,唐代則奴婢及牛固不得授田,婦女亦無授田之例,只有寡妻妾可得口分田三十畝。後人推測此乃因人口日眾政府田畝不足分配。加上唐之授田及還田年歲分別比北魏遲三歲及早六歲,可知已有田少不足分配之情況出現。而寬鄉、狹鄉之行政區設立更可以證明在當日己有些地方是不能依照均田制之田地數目授田。開皇二十年,隋文帝派使到全國調查均田情況,發現狹鄉每丁才受田二十畝。而唐代開元天寶戶籍殘卷所記授田之數量亦顯示足永業田者多,而足口分田的,幾無一戶。

  錢穆《國史大綱》:「此田制用意並不在求田畝之絕對均給,只求富者稍有一限度,貧者亦有一最低之水準。」

  均田制的產生

  自永嘉之亂到北魏統一北方,北方經過了長期的戰亂,人口凋敝,土地荒蕪,富豪兼併土地的現象十分嚴重。加之北魏初年實行宗主督護制,封建中央政府掌握的人口數很少,影響了賦稅的徵收。北魏太和九年***485年***,北魏孝文帝依照漢人李安世之議,頒佈均田令,宣佈按人口數來分配田地。從此均田制開始實行。

  意義

  均田制的目的是建立一套限額授受的土地制度,協調統治階級內部矛盾,緩和被統治者的反抗,使勞動力與土地結合,以利於政府對農民的控制,以及恢復和發展農業生產,保證政府賦役來源。同時通過奴婢、耕牛受田***隋以前***或依照官品授永業田***隋以後***等方式,保障貴族官僚地主利益。

  首先一定程度上使無地農民獲得了無主的荒地,農民有了安居樂業的可能,生產積極性提高,同時大片荒地被開墾出來,糧食產量不斷增加,從而積極推動了北方經濟的恢復和發展;其次,均田制是封建國家土地所有制,並未觸動封建地主利益,一方面有利於國家徵收賦稅和徭役,另一方面促進了北魏政權的封建化,從根本上鞏固了北魏的統治;再次是均田制的推行極大地推動了北方內遷各族改變原先落後的遊牧生活而向封建農民的轉化,推動了這一時期北方民族大融合高潮的出現;還有,均田制對後代田制也有很大影響,先後為北齊、北周、隋、唐所沿用,施行時間長達三百多年。這一制度的選擇、推行為中國封建鼎盛時期的出現奠定了雄厚的物質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