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待遇
第十條 臨時工在受聘期間按崗位享受勞動報酬。報酬標準見非正式員工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 臨時工工資包括獎金、有關補貼,不能攀比正式員工工資待遇。
第十二條 臨時工的勞保用品,與正式員工待遇相同。
第十三條 臨時工享有與正式員工相同的法定節假日、病假、事假待遇,其他假視情況可以特批享受。
第十四條 臨時工的醫療保險、計劃生育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