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考試大綱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專案管理,提高工程專案總承包及施工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素質,規範施工管理行為,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14條規定:“從事建築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並在執業證書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2003年2月27日國務院規定:“取消建築施工企業專案經理資質核准,由註冊建造師代替,並設立過渡期”。設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負責。
考試教材
《全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用書》[3] 最新版本為《建築工業出版社》2011年4月1日出版發行的第三版,由“全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用書編寫委員會”編寫完成,適合參加全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生和相關專業的工程管理人員學習,也可供高等院校相關專業師生教學參考。
考試大綱
考試大綱分“綜合大綱”和“專業大綱”兩部分。綜合大綱包括《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專案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3個科目。專業科目大綱《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共分建築、公路、鐵路、民航機場、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機電、礦業、市政公用、通訊與廣電10個專業。
本大綱適應我國經濟形勢發展要求,符合實際,突出重點,對一級建造師知識結構提出掌握、熟悉和了解三個層次的要求。本大綱既是考試命題的指導性檔案,也是建設工程施工管理關鍵崗位專業技術人員複習備考的依據。
內容介紹
執業資格考試是對執業人員實際工作能力的一種考核,是人才選拔的過程,也是知識水平和綜合素質提高的過程。考試大綱是考試命題的指導性檔案,是建設工程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專業技術人員複習備考的依據。此次考試大綱的修訂以“以素質測試為基礎、以工程實踐內容為主導”為指導思想,堅持“與建造師制度實行的現狀相結合,與現行法律法規、規範標準相結合,與當前先進的工程施工技術相結合,與用人企業的實際需求相結合”的修訂原則,力求在素質測試的基礎上,從工程專案實踐出發,重點測試考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考試大綱分“綜合大綱”和“專業大綱”兩部分。綜合考試涉及的主要內容是建造師在建設工程各專業實際工作的通用知識,它在工程總承包及施工管理各個專業工程實踐中具有一定普遍性。
大綱目錄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編制說明
大綱編碼說明
考試說明
《建設工程經濟》科目考試大綱
《建設工程專案管理》科目考試大綱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考試大綱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鐵路工程***科目考試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