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考試介紹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專案管理,提高工程專案總承包及施工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素質,規範施工管理行為,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14條規定:“從事建築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並在執業證書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2003年2月27日國務院規定:“取消建築施工企業專案經理資質核准,由註冊建造師代替,並設立過渡期”。設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負責。

  考試介紹

  考試概況

  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制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

  建設部負責編制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組織命題工作,統一規劃建造師執業資格的培訓等有關工作。

  人事部負責審定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考試試題,組織實施考務工作;會同建設部對考試考務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合格標準。

  考試目的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專案管理,提高工程專案總承包及施工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素質,規範施工管理行為,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國家對建設工程專案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從事建築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並在執業證書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