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客觀題高頻考點預測

  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政法幹警考試,希望可以對大家的政法幹警考試備考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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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民法的基本原則

  近四年的真題中,民法的基本原則基本保持一年一題***12年未單獨考察***。基本原則作為民法的基本指導思想,學習民法必須精通民法的六個基本原則。該考點的考察形式也從簡單的“2011--年下列各項不屬於我國《民法通則》基本原則的是。”向以案例形式轉型,如“2013年--強買強賣行為違法了的民法基本原則是。”2013年、2014年都考察的自願原則。大家在學習自願原則的時候要深入學習自願原則的含義。民法六大原則裡:誠實信用原則、公平原則、平等原則。這三大原則今年考察的可能性很大,大家在學習時要注意這些原則所包含的內容,它們各自特點。

  2.民事法律關係主體

  法人和合夥在考試大綱裡佔了單獨的部分,但是在客觀題部分考察中,法人和合夥每年都要分別考察一題2014年考察了法人資格、合夥人的入夥;2013年考察了法人的分類、普通合夥的特徵;2012年考察了有限合夥人的出資;2011年考察了企業法人。在此部分的學習以記憶為主,考察常規記憶知識點,考察簡單直接。今年大家重點記憶合夥人退貨責任的承擔、入夥要求。法人部分記憶權利能力、行為能力與自然****利能力、行為能力的區別。

  自然人部分主要考察與自然人有關的制度,如:監護、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等。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知識點考察的側重點在主觀題部分,所以在客觀題部分這部分內容考察的不是很頻繁,僅在2011年考察了宣告失蹤的時間。今年要側重記憶宣告失蹤的法律效力、宣告死亡的構成要件和法律效力。2012年考查了精神病人第一順序。今年大家側重記憶哪些人和組織可以做為監護人。

  3.民事行為

  民事行為作為法律事實中的行為,是法律事實知識裡在總論部分重點考察的內容。2011年--2014年每年都考察。20111年考察了民事行為的分類;2013年開考察了可撤銷民事行為;2012年考察民事行為的分類***要式民事行為***;2011年考察附期限的民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權情形。重者恆重,民事行為知識點今年依然會考察,複習過程中要結合案例情形,記憶民事行為的效力。民事行為分類裡記憶實踐行為。

  4.代理制度

  代理制度近三年考試也是每年都考察:狹義的無權代理、表見代理。考查的方向都在無權代理的效力,代理的範圍。今年代理部分的知識點大家也要全部掌握。

  5.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的考查點在於期間,大家記憶一下口訣,訴訟時效的期間做題可迎刃而解:

  一傷未租寄:二年有效期;三環被汙染;四年有兩技***際***;最長二十年。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歡迎大家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