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基礎知識常用術語
籃球是奧運會核心比賽專案,是以手為中心的對抗性體育運動。那麼你對籃球瞭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籃球基礎知識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籃球的發展歷程
籃球運動是1891年由美國人詹姆斯奈史密斯發明的。當時,他在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基督教青年會國際訓練學校任教。由於當地盛產桃子,這裡的兒童又非常喜歡做用球投入桃子筐的遊戲。這使他從中得到啟發,並博採足球、曲棍球等其它球類專案的特點,創編了籃球遊戲。
最初籃球遊戲比較簡單,場地大小和參加遊戲的人數沒有限制。比賽隊員分成人數相等的兩隊,分別站在球場的兩端,在裁判員向球場中央拋球后,雙方隊員立即衝進場內搶球,併力爭將球投進對方的籃筐。因為桃筐是有底的,球投中以後就留在籃子裡,人必須登上專設的梯子才能將球從籃筐裡取出。
隨著場地設施的不斷改進,籃筐取消了筐底,並改用鐵圈代替桃籃,用木板製成籃板代替鐵絲擋網,場地增設了中線、中圈和罰球線,比賽改由中場跳球開始。與此同時,場上比賽隊員也通常改為每隊5人,開始有後衛、守衛、中鋒、前鋒、留守等位置之分。此外,奈史密斯制訂了一個不太完善的競賽規則,共13個條款,其中規定不允許帶球跑、抱人、推人、絆人、打人等。這大大提高了籃球遊戲的趣味性,並且吸引了更多的人來參加這一遊戲,從而使籃球運動很快普及到了全美國。
1892年,籃球運動首先從美國傳入墨西哥,並很快在墨西哥各地得到開展。這樣,墨西哥成為除美國外,第一個開展籃球運動的國家。此後,這項運動先後傳入法國、英國、中國、巴西、捷克斯洛伐克、澳大利亞、黎巴嫩等國家,在世界範圍內得到了開展、普及和發展。
1895年,美國人鮑勃蓋利將籃球傳入中國,1896年天津基督教育青年會舉行了我國第一次籃球遊戲表演。之後再天津、北京等城市青年會中開展起來。在1910年舊中國首屆全國運動會上,籃球首次被列為表演專案。1914年的第二屆全運會上籃球被列為男子正式競賽專案,1924年在第三屆全運會上被列為女子正式競賽專案。籃球自1951年起一直是亞運會的正式比賽專案。
1932年國際業餘籃球聯合會成立,男子籃球被國際奧委會承認為奧運會正式比賽專案。1946年,美國出現職業籃球聯賽,並發展為目前的NBA。
女子籃球運動到20世紀初才開展起來。1976年,女子籃球被列為奧運會正式比賽專案。
籃球的比賽場地
籃球比賽的標準場地長28米、寬15米,四條界線外至少2米處不得有任何障礙物,如在室內則天花板的高度應至少為7米。球場分中線、前場和後場,中線上的中圈和前、後場罰球區罰球線上的兩個半圓半徑均為1米80。籃圈下面的矩形為限制區,通常稱禁區。前、後場內的拱形弧線外的地區稱3分投籃區,在拱形弧線外投籃命中得3分。
籃球的運動規則
籃球比賽中的規則較多,且相當複雜,共有93條。小編給大家科普幾條常見的規則:
3秒鐘規則:某隊控制球時,同隊隊員在對方禁區內停留不得超過3秒鐘。在比賽過程中或控球后在界外擲界外球的情況下,只要同方隊員在對方禁區內停留超過3秒鐘,裁判員會立即鳴哨,判罰3秒違例。
5秒鐘規則:當一個持球隊員被嚴密防守,在5 秒鐘內沒有傳球、投球、滾球或運球時,也將宣判違例。過去5秒違例判爭球,現在則由對方隊員就近擲界外球。
8秒鐘規則:一個隊從後場控制球開始,必須在8秒鐘內將球推進到前場,否則判8秒鐘違例,由對方擲界外球。
24秒鐘規則:一個隊在場上控制球后,必須在24秒鐘內出手投籃,否則判24秒違例。過去如在24秒鐘內球被對方擊出界外後將重新計算24秒,現在則從邊線擲界外球后不再重新計算24秒,而是在24秒鐘中的剩餘時間內必須出手投籃,否則仍被判為24秒違例,判由對方擲界外球。
全隊7次犯規規則和一加一罰球規則:比賽每半時,一個隊的隊員侵人犯規和技術犯規次數累計已達7次,此後這個隊的任何一個隊員再發生侵人犯規或技術犯規,均將執行一加一罰球規則,判給被侵犯的對方隊員罰球一次,如罰球成功,由這個隊員再追加罰球一次;如第一次罰球不中,比賽應繼續進行,不再給予追加罰球的機會。如罰球者罰出的球未觸及籃圈,則判為違例,由對方在邊線擲界外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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