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則基本知識要點
民法是調整平等的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中發生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民法通則知識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民法通則》知識要點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之間、法人之間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民法通則》規定,我國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
民事立法原則
***一***平等原則
***二***自願原則
***三***公平原則
***四***誠實信用原則
***五***公序良俗原則
***六***禁止權利濫用原則
民事法律關係是基於民事法律事實,由民法規範調整而形成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民事法律關係是平等的主體之間的法律關係,在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之間,不存在隸屬關係,它不同於行政法律關係。
民事法律關係由三個因素構成,每項民事法律關係都不能缺少這三個因素,它們是:主體、客體、內容。
民事主體是指民事法律關係的參加者,也是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承擔者。
我國的民法將民事主體分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在特別的情況下,自然人這一民事主體,還可以表現為其他形態,如個體工商戶及農村承包經營戶。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指自然人具有能夠通過自己的獨立行為進行民事活動,行使民事權利,並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民事行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而只具有一定的民事行為能力。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指完全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它有獨立的組織,獨立的財產、獨立的責任、區別於非法人組織,如分支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