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抵押合同模板合集

  公司抵押合同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抵押合同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公司抵押合同1

  甲方***抵押權人***: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甲方與債務人_______簽訂的編號為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部分或全部財產***簡稱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財產

  1.乙方提供的抵押財產是: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抵押擔保。

  2.抵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為準。

  3.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條 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範圍

  1.擔保的主債權為編號為______的主合同項下的本金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金額***,利息計算方式為,借款期限為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乙方擔保的範圍:

  第三條 抵押物的登記

  如果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屬於法律規定需以登記為生效要件的,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日內,立即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並在登記手續辦妥後3日內將他項權利證明、抵押登記證明檔案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四條 保險

  1.乙方應為抵押物投保,保險金額不低於抵押物的評估價值,保險期限不短於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並應指定甲方為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險手續辦妥後,乙方應將保單正本交甲方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並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3.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續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自行投保、續保,代為繳付保費或採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抵押人應提供必要協助,並承擔抵押權人因此支出的保險費和相關費用。

  第五條 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時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同意、批准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檔案、資料及資訊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3.乙方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4.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出租等情況。

  第六條 乙方的義務

  1.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並提供新的擔保。

  2.乙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鑑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

  3.乙方應合理使用並妥善保管抵押物,不應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應及時維修保養以保證抵押物的完好,並按甲方的要求辦理保險。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應有任何使抵押物價值減損或可能減損的行為;不應以轉讓、贈與、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5.乙方應配合甲方對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養狀況及權屬維持情況進行檢查。

  6.乙方應配合甲方實現抵押權並不會設定任何障礙。

  7.主合同變更的,乙方仍願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下列任何情況出現時,甲方有權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

  ***2***乙方未按第6條第1項約定另行提供擔保。

  第八條 保證條款

  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抵押人未按第3條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2***抵押人在第5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2.甲方宣佈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佈的提前到期日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

  3.本保證條款的效力獨立於本合同其餘條款,本保證條款的生效條件為:本合同項下抵押權因第8條1項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訴,均需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條款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訂

  公司抵押合同2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證件種類: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為確保 ***以下簡稱甲方***與乙方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權利的實現,甲方願意以其所有的 ***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協商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 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財產

  1.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財產是: ***以下稱“抵押物”*** 。 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抵押擔保。 共有人: ***簽字***

  1.2抵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為準。

  1.3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條 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範圍

  2.1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的本金:***幣種*** ***大寫金額*** ;利率 ;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共 月

  2.2 抵押人擔保的範圍為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抵押物處臵費、過戶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保險費及其它費用。

  2.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五條的規定,本合同雙方特別約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關條款無效時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對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後應承擔的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抵押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條 抵押物的登記

  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後立即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並在登記手續辦妥後三日內將他項權利證明、抵押登記證明檔案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抵

  押權人保管。

  第四條 保險

  4.1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為抵押物投保,保險金額不低於 抵押物的評估價值,保險期限不短於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並應指定抵押權人為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險手續辦妥後,抵押人應將保單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

  4.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並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4.3 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續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自行投保、續保,代為繳付保費或採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抵押人應提供必要協助,並承擔抵押權人因此支出的保險費和相關費用。

  第五條 抵押人的陳述與保證

  5.1 抵押人是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獨立民事主體***或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5.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抵押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准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抵押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債權人提供的全部檔案、資料及資訊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5.4 抵押人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5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第六條 抵押人的義務

  6.1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抵押人應及時告知抵押權人,並按抵押權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6.2 抵押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鑑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

  6.3抵押人應合理使用並妥善保管抵押物,不應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應定時維修保養以保證抵押物的完好,並按抵押權人的要求辦理保險。

  ***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應有任何使抵押物價值減損或可能減損的行為;不應以轉讓、贈與、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6.5抵押人應配合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養狀況及權屬維持情況進行檢查。

  6.6 有下列情形時,抵押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狀態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2***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

  ***3***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採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 ***4***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5***抵押人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申請或被申請宣告破產***或抵押人的工作、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6.7在債務人向抵押權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抵押人不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

  6.8 抵押人應協助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並不會設臵任何障礙。

  6.9 抵押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的,抵押人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未徵得抵押人書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額、改變合同幣種、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長還款期限的,抵押人僅按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幣種、利率和期限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或融資款本金及利息; ***2***抵押人未按第6.1條約定另行提供擔保。

  第八條 保證條款

  8.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的,抵押人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抵押人未按第三條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2***抵押人在第五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8.2抵押額度的有效期最長為一年。抵押額度不超過抵押物品評估價值的50%。

  主合同中約定債務人可分期履行還款義務的,保證期間按各期還款義務分別計算,自每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至最後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一年止。

  債權人宣佈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佈的提前到期日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

  8.3 本保證條款的效力獨立於本合同其餘條款,本保證條款的生效條件為:本合同項下抵押權因第8.1條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抵押權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 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 其他條款

  10.1 抵押人已認真閱讀了主合同,並確認了所有條款。

  10.2本合同所附的“抵押物清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0.3抵押人已通讀上述條款,抵押權人已應抵押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抵押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10.4 本合同經抵押人簽字、抵押權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抵押物依法應當辦理登記的,本合同自辦妥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10.5 在履行《借款合同》中若發生糾紛,或甲方未按主合同約定日期償還貸款本息,乙方有權依據《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行效力直接對“抵押物清單”中所列的抵押物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甲方願意接受強制執行。

  10.6 貸款抵押權人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貸款抵押人應向貸款抵押權人提供相關報表或材料。

  10.7本合同設立所發生的費用,有關抵押物評估、等級,合同公證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10.8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抵押人、抵押權人各執一份,抵押物登記部門一份。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頁以下無正文。 抵押人 ________ 抵押權人 ________***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簽署日: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公司抵押合同3

  抵押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住所: 電話: 抵押權人***乙方***:

  住所: 電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為確保*** *** 借字第 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為債務人與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甲方保證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等情況。

  第二條 抵押擔保範圍

  甲方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包括複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乙方墊付的有關費用以及乙方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代理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當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其債務時,無論乙方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乙方均有權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抵押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條 被擔保的主合同的變更

  甲方確認,乙方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的,視為已徵得甲方事先同意,甲方擔保責任不因此而減免,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1、延長債務履行期限;

  2、增加債權本金金額。

  第四條 合同效力的獨立性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五條 獨立性條款

  1、本條款與本合同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可視為雙方之間的另外一份合同,僅為便利之目的書寫在本合同之中。

  2、如主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則甲方對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後應承擔的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 抵押物的保管

  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檢查。如果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或其他使抵押物價值明顯減少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在十日內向乙方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其他擔保。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

  1、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應根據有關法律及乙方指定的險種、投保金額辦理抵押的財產保險。保險期至少應長於主合同履行期間三個月。

  2、在保險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果保險期屆滿時,被擔保的債權未全部受

  3、抵押權存續期間,保險單正本應由乙方保管。

  4、甲方應當要求保險人在保險單上註明:乙方為該保險的優先受償人***即第一受益人***,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戶。如抵押物已保險,但未批註乙方為優先受償人的,應將優先受償人批註或變更為乙方。

  5、對該保險賠償金,甲方同意乙方有權選擇下列方法進行處理,並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1***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 ***2***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3***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後,可將保險賠償金自由處分。

  第八條 第三人損害賠償

  1、抵押權存續期間,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損害賠償金應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對該損害賠償金,甲方同意乙方有權選擇下列方法進行處理,並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1***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 ***2***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3***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後,可將損害賠償金自由處分。

  2、抵押權存續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的價值不足以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及相關費用,甲方應重新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務的擔保。

  第九條 抵押物的處分

  1、抵押權存續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予、轉讓、出租、重複抵押、遷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2、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處分抵押物的,應事先徵得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同意乙方有權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選擇下列方法進行處理:

  ***1***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

  2***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3***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後,可將所得價款自由處分。

  第十條 抵押權的實現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權依法拍賣、協議折價、變賣抵押物: 1、主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債權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屆滿,乙方未受清償的; 2、根據主合同的約定乙方可以提前實現債權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違約及處理

  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約定,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提供相應的擔保、賠償損失,並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甲方同意乙方有權對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選擇下列方法進行處理:

  1、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

  2、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3、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後,可將所得價款自由處分。

  第十二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 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借款金額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十三條 抵押物登記及登出

  抵押物依法應辦理登記的,雙方當事人應於本合同簽訂後到相應的登記部門辦妥抵押物登記。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檔案正本原件及其他權利證書移交乙方持有。

  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清償後,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共同辦理抵押登記登出。

  第十四條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但不限於律師服務、保險、運輸、評估、拍賣、登記、保管、鑑定、公證、訴訟、提存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甲方已充分認識到利率風險,如主合同採用浮動利率,甲方願承擔因利率浮動而增加的擔保責任;

  2、甲方已收到並閱知所擔保的主合同。

  第十六條 本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後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須依法登記的已辦理登記;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 第十七條 提示

  乙方已提請甲方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第十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十九條 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抵押人***簽章***: 抵押權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