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公司抵押合同樣本
抵押擔保在近現代各國民法的物權擔保制度佔據著非常重要的地位。貸款公司抵押合同是怎樣寫的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貸款公司抵押合同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貸款公司抵押合同範文一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證件種類: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為確保 以下簡稱甲方與乙方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權利的實現,甲方願意以其所有的 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協商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 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財產
1.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財產是: 以下稱“抵押物” 。 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抵押擔保。 共有人: 簽字
1.2抵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為準。
1.3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條 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範圍
2.1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的本金:幣種 大寫金額 ;利率 ;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共 月
2.2 抵押人擔保的範圍為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抵押物處臵費、過戶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保險費及其它費用。
2.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五條的規定,本合同雙方特別約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關條款無效時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對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後應承擔的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抵押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條 抵押物的登記
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後立即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並在登記手續辦妥後三日內將他項權利證明、抵押登記證明檔案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抵
押權人保管。
第四條 保險
4.1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為抵押物投保,保險金額不低於 抵押物的評估價值,保險期限不短於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並應指定抵押權人為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險手續辦妥後,抵押人應將保單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
4.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並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4.3 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續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自行投保、續保,代為繳付保費或採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抵押人應提供必要協助,並承擔抵押權人因此支出的保險費和相關費用。
第五條 抵押人的陳述與保證
5.1 抵押人是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獨立民事主體或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5.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抵押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准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抵押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債權人提供的全部檔案、資料及資訊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5.4 抵押人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5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第六條 抵押人的義務
6.1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抵押人應及時告知抵押權人,並按抵押權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6.2 抵押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鑑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
6.3抵押人應合理使用並妥善保管抵押物,不應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應定時維修保養以保證抵押物的完好,並按抵押權人的要求辦理保險。
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應有任何使抵押物價值減損或可能減損的行為;不應以轉讓、贈與、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6.5抵押人應配合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養狀況及權屬維持情況進行檢查。
6.6 有下列情形時,抵押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狀態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2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
3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採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 4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5抵押人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申請或被申請宣告破產或抵押人的工作、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6.7在債務人向抵押權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抵押人不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
6.8 抵押人應協助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並不會設臵任何障礙。
6.9 抵押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的,抵押人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未徵得抵押人書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額、改變合同幣種、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長還款期限的,抵押人僅按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幣種、利率和期限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或融資款本金及利息; 2抵押人未按第6.1條約定另行提供擔保。
第八條 保證條款
8.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的,抵押人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抵押人未按第三條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2抵押人在第五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8.2抵押額度的有效期最長為一年。抵押額度不超過抵押物品評估價值的50%。主合同中約定債務人可分期履行還款義務的,保證期間按各期還款義務分別計算,自每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至最後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一年止。債權人宣佈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佈的提前到期日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
8.3 本保證條款的效力獨立於本合同其餘條款,本保證條款的生效條件為:本合同項下抵押權因第8.1條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抵押權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 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 其他條款
10.1 抵押人已認真閱讀了主合同,並確認了所有條款。
10.2本合同所附的“抵押物清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0.3抵押人已通讀上述條款,抵押權人已應抵押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抵押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10.4 本合同經抵押人簽字、抵押權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抵押物依法應當辦理登記的,本合同自辦妥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10.5 在履行《借款合同》中若發生糾紛,或甲方未按主合同約定日期償還貸款本息,乙方有權依據《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行效力直接對“抵押物清單”中所列的抵押物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甲方願意接受強制執行。
10.6 貸款抵押權人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貸款抵押人應向貸款抵押權人提供相關報表或材料。
10.7本合同設立所發生的費用,有關抵押物評估、等級,合同公證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10.8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抵押人、抵押權人各執一份,抵押物登記部門一份。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頁以下無正文。 抵押人 ________ 抵押權人 ________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簽署日: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貸款公司抵押合同範文二
債務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全稱:
抵押權人全稱:
為了確保債務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主合同的切實履行,抵押人已收到並閱知所擔保的主合同,願意為債務人依主合同與抵押權人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根據我國《合同法》、《擔保法》、《物權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制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本金數額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金數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
本抵押合同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手續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執行費、保全費、鑑定費、保管費、評估費、拍賣費、運輸費、稅金、律師代理費、差旅費、過戶費、抵押物處置費等。
第三條 抵押物
一、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財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詳見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抵押清單作為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二、上述抵押物暫作價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為準。
第四條 抵押人承諾
一、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充分的、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二、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轉讓。
三、抵押物沒有被查封、被扣押或被監管等情況。
四、抵押人沒有隱瞞抵押物項下拖欠稅款、工程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出租的情況,以及抵押物的隱蔽瑕疵。
五、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項下抵押事宜徵得抵押物共有人或有關部門的同意。
六、抵押物在抵押期間不存在被凍結、查封、扣押、監管等其他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風險。抵押後若發生其中任一情形,有可能影響抵押權實現時,抵押人願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補充擔保,並承擔抵押權人因此而發生的各項合理費用的相關損失。
七、同意抵押物的抵押率在上述抵押物暫作價的_____%以內。
八、抵押人負有監督主合同債務人按主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及主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義務。本合同不因主合同債務人違反主合同約定使用借款而無效。
第五條 抵押權的效力
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等。
第六條 抵押物的保管
一、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的義務。抵押權人有權監督和檢查抵押物的管理情況。
二、在主合同債務完全履行完畢之前,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售、出租或其他有可能影響抵押權實現的處分行為。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轉讓、出租、出售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三、在主合同債務完全履行完畢之前,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的,抵押人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人由此所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優先用於償還主合同項下的債務。
四、在主合同債務完全履行完畢之前,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擔保;抵押人拒絕恢復或者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宣佈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提前行使抵押權。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
一、抵押人須根據抵押權人的要求辦理有關保險,抵押權人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二、抵押人應將抵押物的保險單據原件交與抵押權人保管。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抵押權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抵押人承擔。抵押權人有權直接從抵押人的任何帳戶中劃收上述費用。
四、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金應優先用於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及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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