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規定屬不屬於勞動報酬
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職工在休息休假時間加班,就有加班費,那加班費是怎麼規定的?屬於勞動報酬的嗎?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加班費是否屬於勞動報酬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加班費是否屬於勞動報酬
加班費是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
勞動報酬,是勞動者付出體力或腦力勞動所得的對價,體現的是勞動者創造的社會價值。用人單位在生產過程中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報酬包括三部分:一是貨幣工資,用人單位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勞動者的各種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二是實物報酬,即用人單位以免費或低於成本價提供給勞動者的各種物品和服務等;三是社會保險,指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險部門支付的失業、養老、人身、醫療、家庭財產等保險金。
用人單位支付的加班費,是勞動者超時勞動的報酬,是貨幣工資的一部分,屬於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
加班費的計算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也就是說,勞動者平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的計算比例是150%,計算方法是:月工資20.83天:8×加班時間***小時***×150%;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比例是200%,雙休日加班日工資計算方法是月工資20.83天×200%;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比例是300%,法定節假日加班日工資計算方法是:月工資÷20.83天×300%。如是“不定時工作制”,則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比例是300%,如是“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則除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比例是300%,平時或雙休日加班,加班費比例均為150%。
沒加班費的處理辦法
《勞動法》第44條中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由此可見,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加班費。也就是說,是安排補休還是支付加班費由企業決定。當企業能夠安排職工補休時,職工應當服從。
如果用人單位不安排勞動者補休,又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按法律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經濟補償金,要按50%以上100%以下加付賠償金;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規定,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要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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