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人社總結

  公民的法律參與對於法治秩序的生成和發展具有重要的促動作用。下面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希望大家喜歡。

  篇一

  一、法制與法治

  “法制”一詞,古已有之。但對其意義,歷來有不同的解釋。在我國,“法制”的用法首見於《禮記•月令》:“是月也,命有司,修法制,繕囹圄,具桎梏,禁止奸,懼罪邪。”此處所謂法制,乃指國法、法律或典章制度,強調法律制度的形式意義。也就是說,任何法律制度,只要是國家***或官府***創造的,即使是酷法、惡法,或專橫之法,也屬法制,具有一律遵守的效力。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法制不過是人治之下的

您正在訪問的文章《法治人社總結》因涉及到敏感詞彙暫時無法顯示,我們的工作人員正在加緊處理中,請您稍後再訪問,感謝您的支援!

> > >
>

將本文的Word文件下載到電腦,請使用最新版的WORD和WPS軟體開啟,如發現文件不全可以發郵件到[email protected]申請處理。

> > > > > > > > > >

驗證碼

> > >

請使用微信掃描二維碼支付

> >

如開通VIP或下載有問題,請聯絡客服(18388119738)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