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法制伴我行手抄報的版面設計

  你知道什麼是法制社會嗎?你知道多少法律知識?做法制手抄報可以讓你更加了解法律。小編精心收集了,供大家欣賞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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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學法制伴我行手抄報的內容:法制在我心中

  “不以惡小而為之”這句代代傳誦的古話許多人都知道。可是這句話的含義許多人只知道表面……就如螞蟻般食物,食物再大,螞蟻只要努力,遲早會搬回去。許多人都認為自己犯的錯小,就一錯再錯,結果釀造成大錯,最終面臨他們的只有監獄和自責。在生活中,這樣的例子不少見,所以我們應該知法守法。21世紀,在這個全新的社會中,許多人都不遵守法律。為了金錢、名利、榮譽等個人利益許多人知法犯法,不惜貪贓枉法、徇私舞弊,把社會弄得不得安寧。他們其實也明白這是在害人害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可是他們仍為了個人小利益,破壞了國家大利益。以為紙包得住火……

  我曾今在網上看過這麼一段法律虛擬視訊。內容講述了一位成家的男人在買彩票的過程中無意間得知了彩票開獎5分鐘前可以在彩票機上購買到這張中獎彩票。他剛開始知道這是彩票上未查處的漏洞,知道假如買了中獎的彩票是違法的,所以不打算去做違法的事。可是後來在家庭的壓力和工作的負擔下他最終還是抵不住誘惑,走上了這條犯罪的不歸路……雖然整個情節是虛擬的,可是卻流露出一些人愛慕虛榮、自我控制力不強、無法抵禦住誘惑等特徵。有些人不知道法律的真正意義是什麼。其實不僅是處置惡人、維護自己的,我覺得還是為祖國下一代的花朵——我們打造出一片美好的社會,讓我麼這些法律意識不足的人懂得知法守法、護法、用法。讓我們不要再重複那些違法人的惡行。讓我們做一個正直的人!

  法律,是用來約束自己,不要被為了逞一時之快和個人的利益而指明燈;法律,是用來保護自己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或不受冤枉的保護神;法律,是用來提高自己控制能力和提高法律文化的一本百科全書;法律,是用來幫助自己所需要幫助的人解決法律問題上的糾紛的美好品質。只有做到了知道法律瞭解法律才能在遵守法律,只有遵守了法律才能很好的適用法律,只有學會了使用法律才能幫助他人解決法律問題。

  讓我們一起沐浴溫暖的陽光,展開我們的翅膀,一起在擁有安全擁有法律的藍天下自由飛翔吧!讓人們都把“法在我心中”記住,一起創造出同一片溫暖的家園!每個人都要學會知法、守法、用法、護法!

  小學法制伴我行手抄報的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於教育和保護,對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及時進行預防和矯治。

  2、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負有直接責任。

  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為:***一***曠課、夜不歸宿;***二***攜帶管制刀具;***三***打架鬥毆、辱罵他人;***四***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五***偷竊、故意毀壞財物;***六***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七***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八***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九***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4、小學生曠課的,學校應當及時與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取得聯絡。

  5、收留夜不歸宿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時內及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在學校或者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6、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讓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

  7、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離家出走,放棄監護職責。

  8、未成年人的父母離異的,離異雙方對子女都有教育的義務,任何一方都不得因離異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義務。

  9、繼父母、養父母對受其撫養教育的未成年繼子女、養子女,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在預防犯罪方面的職責。

  10、任何人不得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實施本法規定的不良行為,或者為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提供條件。

  1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誘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賭博、恐怖活動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讀物、音像製品或者電子出版物。

  12、廣播、電影、電視、戲劇節目,不得有渲染暴力、色情、賭博、恐怖活動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

  13、未成年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道規範,樹立自尊、自律、自強意識,增強辯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及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和侵害。

  14、被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遺棄、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權向公安機關、民政部門、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或者學校、城市居民委員會、農村村民委員會請求保護。

  15、對於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未成年學生,在人民法院的判決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學籍。

  16、人民法院審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應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審判員或者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依法組成少年法庭進行。

  17、對於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

  18、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