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作業防暑降溫有哪些措施

  高溫作業防暑降溫新辦法對高溫天氣下室外露天作業時限及勞動者高溫津貼等均做出明確規定,為高溫勞動保護制度保障起到積極作用。下面小編就給大家盤點下高溫作業防暑降溫的有效措施,歡迎大家參考。

  高溫作業防暑降溫的措施

  40℃停止室外露天作業

  新辦法明確,高溫天氣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臺站向公眾釋出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用人單位應當據此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新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辦法還明確,用人單位應當合理佈局生產現場,改進生產工藝和操作流程,採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保證工作場所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用人單位應當依照規定對從事接觸高溫危害作業勞動者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將檢查結果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書面告知勞動者。

  35℃室外露天作業可享高溫津貼

  新辦法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針對曾出現過的剋扣或變相減少勞動者高溫保護和津貼的現象,此次新辦法明確,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此外,新辦法還特別指出,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中暑認定為職業病

  新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並督促和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此外,辦法強調要發揮工會組織作用,明確工會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的高溫作業、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措施實行監督。發現違法行為,工會組織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用人單位應當及時改正。用人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組織應當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理,並對處理結果進行監督。

  高溫補貼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隨著三伏天的到來,一年中最熱的日子來了!勞動者在高溫天上班,都有哪些福利?很多人第一個想到是高溫津貼。《工人日報》記者近日梳理髮現,除了高溫津貼,在高溫天氣工作的勞動者們可享受的福利還有很多--飲料、體檢、藥品、輪休等,還有針對不同人群的一些規定,確保勞動者的權益。

  防暑降溫的高溫費屬於勞保還是職工福利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企業發放給高溫作業職工的高溫津貼那是對高溫作業人員特殊工種的一種工資津貼,不屬於“福利”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