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二考試的規則

  掌握基礎的駕駛操作要領,具備對車輛控制的基本能力;熟練掌握場地和場內道路駕駛的基本方法,具備合理使用車輛操縱機件、正確控制車輛運動空間位置的能力,能夠準確地控制車輛的行駛位置、速度和路線。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供大家參考!

  科目二考試內容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1] 第二十五條,科目二考試內容包括:

  ***一***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考試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通過單邊橋、曲線行駛、直角轉彎、通過限寬門、通過連續障礙、起伏路行駛、窄路掉頭,以及模擬高速公路、連續急彎山區路、隧道、雨***霧***天、溼滑路、緊急情況處置;

  ***二***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考試倒車入庫、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曲線行駛、直角轉彎;

  ***三***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考試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通過單邊橋;

  ***四***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的考試內容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對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準駕車型,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實際增加考試內容。

  科目二考試規則如下:

  1、考試時有兩次機會,要求每次機會五個專案都要合格,如果有一項不合格,則五個專案都要重考。

  2、如果第一次機會考試不合格,接著就進行第二次考試,考試流程跟第一次相同,而且是同一輛車、同一條考道,須重新驗證指紋。

  3、考生考試結束後,必須迅速離場,不得妨礙和指揮他人考試,從出口離開考場,然後帶上籤到號到成績列印視窗列印成績單。

  科目二考試規程

  一、簽到:

  1、考生須持本人身份證和准考證,根據預約的日期及考試場次,提前30分鐘到候考大廳驗證指紋領取簽到號;

  2、簽到號是上車考試的憑證,考試時,考場只叫號、不叫名。

  二、候考:

  1、考生進入候考大廳後,應該遵守考場紀律,不得隨意吵鬧和走動,候考過程需要暫時離開的,需向工作人員申請辦理離場登記;

  2、請注意大廳廣播叫號和留意大廳螢幕顯示的資訊,叫號語音提示音為“請***號到**號車考試”;

  3、趕赴相應的考道。

  三、上車準備:

  1、上車後迅速調整好座椅、後視鏡、繫好安全帶;

  2、一切準備就緒後驗證指紋,根據語音提示進入相應的考道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