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二考試有哪些規則

  科目二,又稱小路考,是機動車駕駛證考核的一部分,是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的簡稱。那麼,呢?下面小編告訴你。

  科目二考試規則如下:

  1、考試時有兩次機會,要求每次機會五個專案都要合格,如果有一項不合格,則五個專案都要重考。

  2、如果第一次機會考試不合格,接著就進行第二次考試,考試流程跟第一次相同,而且是同一輛車、同一條考道,須重新驗證指紋。

  3、考生考試結束後,必須迅速離場,不得妨礙和指揮他人考試,從出口離開考場,然後帶上籤到號到成績列印視窗列印成績單。

  【注意事項】

  1、上車準備時一定要調好座椅、繫好安全帶後才能驗證指紋。

  2、考場每個考試專案都是由GPS定位檢測,每個專案的控制線***黃色虛線***代表該專案的考試區域。只要車輛車頭過了控制線就代表進入了該專案的考試,就必須按該專案考試規則完成考試;

  科目二考試規程

  一、簽到:

  1、考生須持本人身份證和准考證,根據預約的日期及考試場次,提前30分鐘到候考大廳驗證指紋領取簽到號;

  2、簽到號是上車考試的憑證,考試時,考場只叫號、不叫名。

  二、候考:

  1、考生進入候考大廳後,應該遵守考場紀律,不得隨意吵鬧和走動,候考過程需要暫時離開的,需向工作人員申請辦理離場登記;

  2、請注意大廳廣播叫號和留意大廳螢幕顯示的資訊,叫號語音提示音為“請***號到**號車考試”;

  3、趕赴相應的考道。

  三、上車準備:

  1、上車後迅速調整好座椅、後視鏡、繫好安全帶;

  2、一切準備就緒後驗證指紋,根據語音提示進入相應的考道考試。

  四、考試規則:

  1、考試時有兩次機會,要求每次機會五個專案都要合格,如果有一項不合格,則五個專案都要重考。

  2、如果第一次機會考試不合格,接著就進行第二次考試,考試流程跟第一次相同,而且是同一輛車、同一條考道,須重新驗證指紋。

  五、考生考試結束後,必須迅速離場,不得妨礙和指揮他人考試,從出口離開考場,然後帶上籤到號到成績列印視窗列印成績單。

  科目二考試合格標準

  合格標準

  滿分為100分,設定不合格、減20分、減10分、減5分的專案評判標準。符合下列規定的,考試合格:

  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成績達到90分的;

  報考其他準駕車型成績達到80分的。

  成績確認

  科目二[2] 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的,可以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申請人應當在十日後重新預約考試。在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考試的次數不得超過五次。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