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檢休假規定可以申請多少天

  女性在懷孕期間,是需要經常進行產檢的,那產檢休假是怎麼規定的?可以申請多少天?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產檢休假規定多少天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

  該條文沒有對產檢次數進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產檢,都應該計入勞動時間。不能按病假、事假、產假、曠工等來算。

  國家規定女職工懷孕後享有產檢假規,在規定的範圍內,孕婦去醫院進行產檢,算正常出勤對待,具體的規定如下:

  懷孕第1-6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於妊娠確認以及健康培訓等;

  懷孕第6-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懷孕第8個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懷孕9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產檢休假的規定

  我國對於女職工的勞動制定了特別的保護規定:產檢假,用於保障婦女的正當權益,因此,孕婦們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上訴國家規定的範圍內,去醫院進行正常的產檢。計算方法是:懷孕第1—6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於妊娠確認以及健康培訓等;懷孕第6—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懷孕第8個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懷孕9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溫馨提示您,定期做好產檢,能更好地瞭解孕婦和胎兒的身體變化和發育情況。此外,孕婦在懷孕期間要注意飲食和休息,進行適當的活動,為能產下一個健康的寶寶做好基礎!

  產檢休假有沒有次數

  國家並沒有統一規定產檢假的次數和天數。國家只是在2012年4月14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因此國家並沒有統一規定產檢假的次數和天數,但根據這條實踐中認為只要是正常必要的產檢,都應該計入勞動時間。不能按病假、事假、產假、曠工等來算。產檢假是按醫囑來進行,只要是醫生認為有必須檢查那就必須檢查,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相關的便利條件。所以你可以持你在醫院建檔的卡拿去請假,那上邊會註明你下次產假的日期。

  產檢假在法律上沒有規定是否要開證明的條例,不同公司不同地區有不一樣的處理方法。有些公司是讓提供每次產檢預約時間的影印件,也就是產檢預約單,有些公司需要提供產檢記錄,或者醫生開具的診斷證明等。總之,大家去產檢就把各種資料都留下來,有個說法總比沒有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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