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學習心得
貫徹實施依法治國方略,是一場從思想觀念到實際行動的深刻革命,也是一個漫長而艱鉅的歷史過程。下面是小編為您收集整理的,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篇一:】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與法制建設目標。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第五條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標誌著社會主義依法治國理論日益走向成熟,社會主義依法治國實踐邁入更高階段。
依法治國,作為一種先進的治國方略與法律文化,是社會進步、社會文明的重要標誌。法治國家,是以市場經濟的相當發展為經濟基礎、以民主政治的相當完善為政治基礎、以發達的權利義務觀為核心的精神文明為思想文化基礎的。真正意義上的依法治國在資本主義社會才開始實行,但是,正如資本主義社會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一樣,資本主義也不可能有徹底的法治。社會主義國家不僅應當是人民真正當家作主的民主國家,而且也應當成為真正實行依法治國的法治國家。社會主義的依法治國必然是而且應當是人類歷史上全新的、最高歷史型別的依法治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然要經歷一個很長的歷史過程。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與完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逐步發展與成熟,以科學的權力義務觀為中心的社會主義法律文化的逐步發展,全面確立社會主義依法治國方針的要求越來越強烈。以同志為核心的第三代領導集體高舉鄧小平理論的偉大旗幟,繼承鄧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總結古今中外治國的成功經驗,反映全國人民的意願,順應時代發展潮流,明確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並從憲法的高度確立了社會主義依法治國的理念,這標誌著黨和國家治國方略的根本性轉變。
社會主義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是,一有法可依,這是依法治國的法律前提,也是依法治國的首要環節。有法可依不僅要求立各種各樣的法,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會的需要和時代的精神的法。如果所立的法非常糟糕或者漏洞很多,不僅會給壞人提供為非作歹的機會,還會使好人無從依法行事。二有法必依,有法必依是指一切政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公民都必須依法辦事。這是依法治國的中心環節。有法必依要求:1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執政黨作為國家的領導核心,能否做到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能否依法決策和依法辦事,是依法治國能否實現的關鍵。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實行並堅持依法治國,要求執政黨不去隨意干預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更不能代替國家政權包辦一切,而是要時刻保持與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絡,與廣大人民群眾一起嚴肅認真的監督國家機關和公職人員嚴格執法守法,保證其充分、正確、合理地行使職權。全體黨員,特別是各級黨員領導幹部務必加強對法律和法學知識的學習,努力增強法治意識,掌握和提高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本領,以自身的實際行動帶動廣大幹部和群眾,在全社會形成學法、用法的良好風氣,為堅持依法治國打下堅實的思想基礎。2一切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必須嚴格依法辦事。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是代表國家制定、執行和實施法律的專門機關和人員。它們嚴格依法辦事,是實行並堅持依法治國的關鍵所在。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都要嚴格依法辦事,這樣才能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同時又為人民群眾樹立守法的榜樣。3廣大社會成員要依法辦事。廣大社會成員不但要自覺以法律為行動指南,還要善於運用法律來爭取和捍衛自己的權力和自由,勇於同一切破壞法律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維護法律的威嚴。這是依法治國廣泛而深厚的社會基礎,是依法治國真正實現的重要標誌。三執法必嚴,依法治國的關鍵是執法,難點和重點也在執法。執法必嚴一是講執法要嚴肅,即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要本著對人民負責、忠實於法律的精神嚴肅認真地、一絲不苟地執行法律。二是講執法要嚴格,即正確、合法、合理、公正、及時。四違法必究,就是要嚴格追究違法犯罪行為人的法律責任。這是依法治國的必要保證,是法律威嚴的重要體現。違法不究,不但會使受到侵犯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保護和救濟,使被破壞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得不到恢復,而且還會損害法律的威嚴,使法律失信於民。
實行依法治國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社會主義制度自我完善的過程。這也是一個前無古人的偉大創舉,是一項艱鉅複雜的系統工程,要經歷一個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
作為基層司法人員,我們要切實做到從自身做起,模範地遵守國家法律,在司法工作中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篇二:】
自黨的以來,就“法治中國”建設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和重要講話。其中最為核心的是:提出了法治中國建設的新目標,指明瞭法治中國建設的新路徑,確立了法治中國建設的新方針,規定了法治中國建設的新方法。
法治中國,是新時期集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為一體的法治建設新目標;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是法治中國建設的新路徑;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國建設的新方針;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是法治中國建設的新方法。
法治中國建設的新目標2013年年初,同志在就如何做好新形勢下政法工作問題上的一個重要批示中首次提出了建設“法治中國”的新要求,2013年11月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將“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確立為我國新時期法治建設的新目標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內容。
“法治中國”是自黨的十五大以來,有關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中國版”“綜合版”和“升級版”。說它是“中國版”,是因為“法治中國”是世界的法治共性與中國具體國情相結合的產物,它只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不適用世界上的其他國家;說它是“綜合版”,是因為它並不限指“法治國家”,它是“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的綜合體;正因為它既是“中國版”,又是“綜合版”,特別是中國新時期法治建設的新目標,因而是“升級版”。
建設法治中國,是自黨的十五大確立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以來,總結35年來的法治實踐的基礎上,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的新時期,代表黨中央提出的一個新的法治建設目標。它是集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和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於一體的新要求。
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是全黨全國全社會的重大任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是我黨實行全面深化各方面改革的基本方向、基本內容和法治保障。
法治中國建設的新路徑自1997年黨的十五大以來,黨中央提出和確立了“依法治國”“依法執政”和“依法行政”的治國理政原則,同時也提出和確立了“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的法治建設目標。同志2012年的“124”講話在紀念現行憲法公佈施行30週年大會上的講話和2013年的“223”的講話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中,首次提出和強調了“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這不僅將“共同推進一體建設”理論寫入黨的正式檔案,而且將它列為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基本要求。
1997年黨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從而將“依法治國”確立為黨領導人民治國理政的基本方略。為了落實“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2002年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和確立了“推進依法行政”的戰略任務,2011年國務院制定釋出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對依法行政工作作了全面的佈置。依法行政是對依法治國的深化。2011年9月19日,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提出“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2007年10月21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將這三大執政原則寫入《中國共產黨章程》。依法執政是指共產黨作為執政黨,其執政行為也要依法,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不具有超越憲法和法律以外的特權。依法執政是依法治國和依法行政的政治保障。與這些法治建設行為相適應的是,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也被依次確立起來:“法治國家”是依法治國的建設目標;“法治政府”是依法行政的建設目標;“法治社會”是小康社會的建設目標,小康社會同時也是法治社會。
“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這一理論,將中國自黨的十五大以來的法治建設的行為與法治建設的目標有機地統一起來,表明我們黨關於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成熟。“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是新時期法治中國建設的正確路徑。
法治中國建設的新方針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首次確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社會主義法制的建設方針。在這十六字方針的指導下,中國的法治建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時隔35年後,2012年黨的報告和的一系列重要講話,首次提出和強調了“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十六字方針”是對原“十六字方針”的豐富和發展,體現與時俱進。它是中國新時期全面加快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工作方針,也是法治中國建設的衡量標準。
科學立法是法治中國建設的前提。立法,是中國有權機關制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全過程。法的存在是法治的前提。立法是法治建設工作的萬事之始。自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的立法基礎比較薄弱,當時總體立法數量不多,甚至不少領域存在“立法空白”。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法制建設的“十六字方針”,開宗第一句便是要求做到“有法可依”,這完全正確,符合當時的中國實際。35年後的今天,我們黨提出了“科學立法”,這是一個重大的提升。“有法可依”重在解決法律的“有無”問題,“科學立法”重在解決法律的“好壞”問題;“有法可依”重在解決立法的“數量”問題,“科學立法”重在解決立法的“質量”問題。從“有法可依”到“科學立法”,是我們黨鑑於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的現狀,所作出的立法工作重點上的一個重大調整,標誌著中國的立法工作已從“數量型”轉向“質量型”。
嚴格執法是法治中國建設的關鍵。黨的報告對嚴格執法非常重視,明確要求“推進依法行政,切實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根據的要求,針對中國的現狀,我們要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加強執法隊伍建設,為執法者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正確對待公民的權利。對於公民的權利,一要尊重,二要保護,三要規範。要樹立政府的權威,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
公正司法是法治中國建設的保障。要實現司法公正,需要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要實現司法公正,應當讓司法成為真正的司法,讓司法迴歸司法。既不能讓司法機關變成立法機關以司法解釋代替國家法律,更不能讓司法機關成為行政機關去“招商引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讓司法機關真正地從事司法工作,實現和保障社會的公平正義。要實現司法公正,需要建立起社會監督機制,建議實行判決書上網公開,法官對個人意見承擔責任。要實現司法公正,還要建立司法權威,不讓一份判決成為無法兌現的空頭支票。
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國建設的基礎。全民守法,是憲法對一切組織和個人所提出的基本要求,其核心內容就是遵守憲法和法律。我國《憲法》第5條明文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全民遵守憲法和法律,就是要堅持憲法和法律的至上性和法律適用上的平等性。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具有超越憲法和法律以上的特權,要絕對杜絕以權壓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如果我們不能將憲法和法律置於至上的地位,一個國家的法治就無從談起。
法治中國建設的新方法2010年10月10日,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2010〕33號指出:“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突出矛盾和問題的能力。”這裡首次提出“法治思維”。2012年11月8日,黨的報告明確要求,“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這裡不僅強調“法治思維”,而且第一次增加了“法治方式”,從而使“思維”與“行為”達到了統一,法治思維的理論更加完整和成熟。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佈施行30週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各級領導幹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努力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的這一講話,將“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廣到更加廣闊的管理領域。2013年2月23日,同志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依法治國主題時再次強調:“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規範發展行為、促進矛盾化解、保障社會和諧。”這次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再次強調法治思維:“堅持依法治理,加強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
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是法治中國建設的新方法。我們處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的特殊時期,這一時期我們更需要法治思維。我們個別領導幹部法治思維淡薄,甚至還習慣於戰爭年代的思維方法,停留在傳統思維之中,動輒搞運動,人人發動、全民參與,凡事作為“戰役”對待,事事搞專項鬥爭,不講因果關係只追究結果責任……面對處理和解決現代社會的各種矛盾顯得力不從心。樹立法治思維和運用法治方式,就是要從傳統思維和傳統方法中解放出來,實現從管理向治理的轉型。不能真正地樹立起法治思維,學會以法治方式處理社會矛盾、保障改革和發展,法治中國的建設就無法有效地推進。
在當下的中國,樹立法治思維必須落實到解決一些具體問題。我們要努力改變一定範圍內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全面立法、普遍違法、選擇執法”的現狀;真正消除“權大於法、言大於法、領導大於法”的現象;保護公民的信賴利益,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走出“信訪不信法”“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怪圈;跳出“兩手軟”,即對公民的權利“一收就死,一放就亂”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