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手抄報的文字內容

  為了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學生的法律意識和自我防範意識,營造文明守紀和諧校園,校園應該多普及法律知識。做一份漂亮的法制手抄報提高法律意識。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希望大家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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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手抄報的內容:法在我心中

  4月29日的下午,我校在操場上舉辦了一場生動的法制教育報告會,聽後使我受益匪淺。

  首先是馬主任講的其中一個事例是這樣的。有個男孩逃課是家常便飯,屢勸不改,後來索性輟學了。又結交了一些不務正業的街頭小混混,整日遊手好閒,從家裡拿錢消費。其母只好託親戚給他找了份工作,可他不領情,仍舊貓在家裡,並從花鳥市場買了一隻兔子回來,整天窩在家裡,想寶貝似的照顧它,母親沒有給他好臉色看。有天他回家,看見籠裡的兔子死了,他淚流不止而且以為是他母親蓄意殺害的。他心裡埋下了仇恨的種子,決定為兔子報仇。那晚他母親下夜班回來,他殘忍的將她殺害,並拋屍山野。

  他將自己的親生母親殺害這是天地不容。

  馬警官從眾多方面深入淺出地講解了我們不應該做的事,告誡我們要“好習慣,早養成。”

  我們要從小樹立法律意識。遵紀守法,要學法、懂法、守法,在學校裡,做一個好學生,在家庭裡,做一個好子女,在社會上,做一個的好公民。我們要慎重交友,無論身處何時何地都不忘父母對我們的恩情。

  消防叔叔告訴我們遇到火災時如何逃生。首先,不能驚慌,要打消防電話“119”,用溼毛巾捂住口鼻彎腰逃生,逃生時不能乘坐電梯,不能貪戀家中財物而不逃生……

  生活中處處存在危險,只要我們懂得法制知識,就會更加安全。這次法制教育報告會讓我終身難忘。

  法制日手抄報的資料:青少年法律故事

  故事1

  一天晚上,原勵德實驗中學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案,讓人費解的是殺人凶手竟是一個未滿14週歲的少年,而被殺者竟然是他的同鄉同窗。該校初一年級學生陳志明***男, 1998年3月生,上雲橋鎮人***與劉小樂***男,***7月生,上雲橋鎮人***因鎖事發生口角糾紛,陳志明動手打了劉小樂一耳光。惱羞成怒的劉小樂失去理智,從床下抽出一把水果刀,對著陳志明的腦部、腹部等處連刺三刀。陳志明被送往醫院後搶救無效死亡。案件發生當晚,縣公安局迅即組織偵技人員趕赴現場,將劉小樂抓獲歸案。

  故事2

  父母從潮陽來廣州做生意後,阿龍就跟著奶奶一起生活,奶奶對這個孫子百依百順。 2002年,父母把14歲的兒子接到廣州來生活。由於長期缺少溝通,阿龍的父母和兒子已經沒什麼話可說,只要見兒子有做得不對的地方,夫妻倆就嚴厲斥責,早被奶奶寵慣了的阿龍哪裡受得了,沒幾天,和父母大吵一番後,阿龍離家出走了。當年1月30日,阿龍在外面和同學的弟弟、10歲的小文一起玩時,發現身上的錢花得差不多了,阿龍想在小文身上打主意。阿龍把他帶到白雲區三元里附近的草地上,勒死後把屍體扔到旁邊的沙井裡。第二天上午,阿龍撥通了小文家裡的電話,要小文家長拿1000塊錢來贖人。最後壓低到600元,在約定地點一手交錢一手交人。小文家人隨即報警。阿龍幾次變換交錢地點,最後約定小文的家人把600元現金放在廣州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門口左側垃圾桶裡。當晚10時,阿龍取出垃圾桶裡面的錢,然後直奔麥當勞。飽餐一頓後,阿龍在麥當勞門口被警察抓住。阿龍的行為犯了故意殺人罪,考慮到阿龍犯罪時沒有滿18週歲,廣州中院從輕判處阿龍15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