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論場上常見的邏輯錯誤
邏輯錯誤指思維過程中違反形式邏輯規律的要求和邏輯規則而產生的錯誤,今天小編給大家分享一些,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自相矛盾
邏輯、思想、言論中的自我否定現象,常見於一支隊伍對立論沒有統一,或者部分隊員對立論沒有吃透的情況。這種情況很好理解,不需舉例。
二、偷換概念/偷換前提
將辯題的前提和定義偷換成與公眾認可的定義不相符的前提和定義。他有以下幾種情況:
1,偷偷改變一個概念的內涵和外延,使之變成另外一個概念。
2,利用多義詞混淆不同的概念。
3,抓住概念之間的某種聯絡和表明相似之點,抹煞不同概念之間的根本區別。
4,混淆集合概念與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反映的是一類事物的整體屬性,而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組成一事物類的每個分子的屬性。
5,偷換論題。在論證過程中故意違反論題要明確、要同一的規則,偷偷地轉移論題。偷換論題和偷換概念是聯絡在一起的。一般來說,偷換論題常常表現為偷換論題中的某些重要概念。
舉例:“生之恩不如養之恩”,“生”應該解釋為“生育”,卻被解釋為了“生命”。
三、攻擊辯題、避實就虛、栽贓、偷換辯題
偷換論題是違反同一律對判斷運用的要求所犯的錯誤。而最常見的“栽贓”有兩種:1.故意迴避對方的問題;2.故意歪曲對方的觀點然後加以振振有詞的“批駁”,然後宣佈自己得勝。
四、以偏概全
以偏概全是指僅根據少數事例得出一般性結論的簡單化的歸納方法。由於任?a href='//' target='_blank'>問道?疾荒顏業劍?虼嗽諮纖嗟目蒲?嘉?校?黿隹扛隼?荒芴岢齔醪降募偎擔??荒苤っ魅魏蚊?狻?/p>
舉例:我方三辯這種人買了東西就從來不要發票,可見消費者自我意識不高啊!
五、不當類比
在運用類比推理時, 僅僅根據兩事物為數很少的又不具備典型性的共同屬性,就推斷類比物件具有與已知屬性相關性程度不高的另一屬性, 這種錯誤的類推邏輯上叫做不當類比。
舉例:每個家庭都是需要有一個家長的,所以國際社會也需要美國來維持秩序。
六、雙重標準
雙重標準是一種實用主義的詭辯術,指在同一問題上對不同物件採取不同的是非標準和取捨標準, 以混淆是非, 達到有利於自己的目的。
舉例:同樣面對他國分裂傾向,美國說南斯拉夫分裂是“民族自決和自由的結果,是正義的”,卻說喬治亞的分裂問題是“不可容忍的領土和主權問題,是非正義的”。
七、虛假論據
這種邏輯錯誤是指故意違反“論據必須已知為真”的規則, 用編造的所謂“權威理論”或無中生有的例子作為論據, 用來論證錯誤的論題。言論中大量虛假論據,有的可能是因為當事人缺乏常識而搞錯了,常識性錯誤。但是有不少言論中有故意作假、捏造論據的現象。
舉例:捏造的事實、資料和名人名言。
八、包辯題
偷換概念的一種特殊形式,將對方的立場也包進自己的立場進行論證,也叫包含式論證。
舉例:為什麼說管理比服務更重要,因為服務也是一種管理。
九、迴圈論證
論題的真實性是要靠論據來證明的,而論據的真實性又要靠論題去證明,就是迴圈論證。
舉例:“成大事者”的定義:不拘小節的人,所以成大事者不拘小節。